沈嘉禄
天价维稳成本已经成为财政的沉重包袱。它最终要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而纳税人对这笔费用的支出,知之甚少。
坐公交车,见一妇女气喘吁吁跳上车,别人刷卡或投币,她径直往车厢里猛挤。司机喊住她买票,她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上访人员。”
上访人员就不买票啦?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啊。那位自称上访人员的妇女说:“我上访,政府给我吃盒饭,喝矿泉水,孵空调,都是免费的。我刚从政府那里回来,还属于上访过程中,买什么票啊。”
一车厢的乘客哄笑起来,“你上访,是公民的权利,别跟公交公司过不去啊。公交公司没欠你什么吧,你不买票,企业就少收入两元钱。”
她说:“公交公司也是国家的,反正这钱都由国家出嘛。”
这位妇女始终不肯掏钱,最后还是一位乘客替她扔了两枚硬币。
如果说这两元钱也应该计入维稳成本的话,这笔费用由另一位公民承担了。虽然出资人是自愿的,但在法理上造成了一个小小的不公平。当然,不肯买票的上访公民不会认识这一点。她可能还不知道公交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在她的习惯思维中,公交公司是国家的,上访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所以她这趟旅途可以继续享受免费。
据我了解,在上访人员中,持这种思维的不在少数。长期来政府和企业习惯于大包大揽,政府管计划经济包括市政建设,企业管员工考勤、评级加薪,甚至员工谈恋爱、闹离婚都要出面吹哨子。所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一些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往一个口子奔去,形成壅塞和迟滞。当然也应正视的是,弱势群体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效果常令人绝望。最近,在一些案件中,律师常常被临阵更换,让人颇感蹊跷。
在上访人员中流传着的不二法门居然是:只有事情闹大了,才有可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才能解决得快一点,公平一点。但是每一次法外解决、特殊处理,更加烘托出正常渠道的不畅通,把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引到法外解决、特殊处理之途,也更进一步推高维稳成本。如果由此形成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则国家基本制度被冷落,最终失去公信力。
我知道有一个上访人员,姑且称他为阿三吧(我绝对没有贬意,因为现实中他的名字更加不雅),在老城区改造中成了钉子户,后来发展为关汉卿笔下“铜豌豆”似的上访人员,经过四年愚公移山般的努力,总算得到了他认为“比较合算”的赔偿。新居在浦东康桥,可是他还是三天两头荣归故里,因为老家这一带有更多的上访人员等待他的“法律援助”。阿三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在四年中得到充分积累,他甚至争取到境外媒体的关注与报道,他的手机里居然还存有十几个外国记者的信息。
有一区政府官员告诉我,区财政用于维稳的费用竟然占到政府开支的大头,并且以两位数递增,这让初闻者一惊。另一个被默认的事实是,区政府贷款的额度不断增加,隐性债务近年来一直困扰着地方官员。
在某区一个街道,旧区改造消息透露后,上访人员一下子激增,成为“全市之最”。为维稳计,干部们疲于奔命。一位干部跟我计算过,去年“摆平”进京上访人员的维稳费用人均18000元。一般而言,至少两位干部北上劝回一名上访人员,其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车票和住宿费,上访人员天冷了要添件把衣服,想吃顿烤鸭、再爬爬长城等要求,一般也予满足。如此这般,维稳支出能不高吗?
在社会快速转型期,特别是改革开放朝着更深层次演进的过程中,社会资源与成果分配的不公平,以及有关部门应对措施失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和政府财力,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个同样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所谓的“天价维稳成本”由此产生,成为财政的沉重包袱,最终要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而纳税人对这笔费用的用度,知之甚少,更遑论考量它的轻重缓急。那么,在公民合法合情诉求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注意的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和正常运转。如果光靠事发后媒体信息的及時发布,虽然对权力有所监督,对社会进步勉力推动,但仍不能遏止维稳成本持续攀升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