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间到底有否“核密约”?

2009-05-30 10:48
新民周刊 2009年31期
关键词:外相核武器解密

赵 坚

日本是否存在和美国之间的“核密约”,日本政府是否心口一致地实行“非核三原则”,进而日本国会和国民是否改订“和平宪法”,尤其是宪法的“非战”第九条款,其实不单单是日本一国的内政,而关涉世界、尤其是东北亚诸国的安全。

一次极其危险的试探

所谓“核密约”,是指1960年初美日两国在改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时达成的一项秘密协议,其内容为:驻日美军装备有重大变更时,须事先经由两国政府协商后进行,但携带核武器的美军舰只和战机临时停泊日本港口、机场或通过日本领海、领空则不在协商之列。上世纪50年代后期的岸信介政府提出“自卫权”的范围应当包括“拥有核武器”,“防卫用小型核兵器合宪”等,试图重新“释宪”,这是日本政府接受“核密约”的政治基础。

不过岸政府的风向探测举动,遭到国会反对党的迎头痛击以及舆论的强烈抵制,尤其在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发生后,日本民众“反核”声浪高涨,迫使池田政府在1963年签署国际“禁止核试验条约”,在巨大压力之下,佐藤政府被迫于1967年宣布“不拥有核武器、不生产核武器、不允许核武器入境”的所谓“非核三原则”。

“核密约”严重违反日本战后的“和平宪法”,更和“三原则”中“不允许入境”之第三原则正面冲突。五十年来,日本政府对“密约”的存在讳莫如深,在实际操作上,以“事先协商”为口实,对美军进入舰只飞机是否携带核武器“不闻不问”,在不断否认有“核密约”存在的同时,做好准备,一旦“东窗事发”,可以援引“事先协商”之辞,将责任推诿给美军的“隐报”。

美国人露了口风

“核密约”牵涉日美两国众多的当事人,尽管日方守口如瓶,美方却渐渐将“密约”的内容见光。根据美国的“解密”法案,有关“核密约”的一批外交机密文件,如提出“密约”的当时驻日大使小麦克阿瑟和日本藤山外相的谈话记录、80年代初驻日大使莱萧沃关于“密约”存在的证言等文书,2000年在美国国家档案馆解密公布。日本媒体间有叩询之声,日本政府“我行我素”,一概声称“不存在密约”,让此起彼伏的“问责”之声自生自灭。

不过去年以来,不断有参与执行“密约”的前外务省高官曝光,直接或间接地指称“密约”的存在。其中2001年开始出任两年外务省“事务次官”的村田良平,言之凿凿地告诉《每日新闻》的采访记者,他担任外务省“最高官僚”的事务次长时,其重大职责之一就是向履新的外相口头传达“核密约”的内容,这是外务省的“传统”,他的前任移交职位时向他交代过此事,而他离任时也向后任交代过此事。他称“密约”写在一纸公文书上,虽然不能一字不差背诵下来,但其主要行文却完全记得。他甚而指控一直否定其存在的官方“申辩”是“谎言”,认为“真相”迟早都会暴露。

村田氏的证言让舆论大哗,日本的主流媒体一时间竞相报道,利用各种渠道,刺探“核密约”的存在与否,以及“核密约”的存在意义和政府的相关立场。在这一波甚嚣尘上的探询声浪中,负有阐释官方立场和政策的内阁官房长官河村建夫,在被问及是否存在“核密约”时,不假思索地予以否认。其否认逻辑为:“既然美方没有事先协商,也就没有‘核武器入境以及‘核密约”,让人大长见识。当媒体跟踪报道村田氏所据以向新任外相传达的一纸“核密约”已经根据某外相的指示“被销毁”时,现任外相中曾根弘文严词否认,当有记者问及是否会举行调查以明真相时,他一口回绝,声称“不考虑进行调查,因为‘密约本来‘子虚乌有”。

日本政府矢口否认

日本政府不顾美方解密相关文件,也不顾相关当事人相继浮出水面证实“密约”的存在,再三“斩钉截铁”地否认“核密约”的存在,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密约”属于口头“协议”,提出当初,日方明知日后有曝光可能,会引起“违宪”的麻烦,早已预留退路,即实际操作执行,而没有安排双方正式签署文件。村田氏所提及那一纸“文件”,似乎也只具“备忘录”性质,不具官方档案格式,后来即便被“销毁”,也正如浅野胜人官房副长官所称:那只是根据规则的“例行公事”。

最大反对党民主党的冈田克也干事长指控“销毁”有关文件为“犯法”,声称若民主党赢得下届众院选举执政后,一定会“予以追究”。就法律而论,这是过于“乐观”的一厢情愿。无论美方当事人的“证言”以及“解密”记录,还是日方当事人的“指证”或者“指控”,至少从现在已经浮出水面的“证据”而论,都不足以从“法理”上采信。几乎所有媒体都相信确有“密约”一节,可是至今仍然没有一件“白纸黑字”证明其的确存在无误,恐怕日后也不会出现这一类“正式”文件,因为一开始就是口头承诺。这就是为什么日本政府的发言人从不为铺天盖地而来的媒体“指控”所撼动,口径一致地予以否定,有谁能从“法理”上奈何他们呢?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国家利益的考量

不过日本执政党这种明显“不诚实”、“不负责任”和“狡辩”的作为,一定会在即将举行的国会选举中付出沉重代价。恐怕每个国家为了当时的“国家利益”,都会有一些不想也不能公之于众的“密约”,尤其是东西“冷战”时代,美苏阵营为了各自的利益,组成国际集团,其间秘密运作,有很多国与国之间的“密约”。

既然“密约”牵涉“国家利益”,作为历史的一部分,在“时过境迁”之后,应该“解密”,让历史学家据以编纂历史,明定是非,也让政治家和普通民众吸取成败的教训。

既然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在具体“国家利益”成为“过去式”的历史时,有什么理由不予“解密”呢?不能“解密”的“密约”,往往具有“猫腻”,很可能违背国家的“长程利益”。在美苏对峙的格局里,美国将核武器运入在日本的基地,用以瞄准苏联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目标,当苏联测知其事时,当然会“以牙还牙”,将日本锁定为其“核报复”的攻击目标,日本很可能遭遇第二次“广岛”、“长崎”。再看看六十年前的两颗原子弹,让日本至今尚未完全解决消除其“贻害”,有关的诉讼和赔偿仍然绵延不绝,“核武器”入境,把日本全土置于“核战”的危险之下,大概绝非日本民众的福祉吧!大概这也是日本执政当局五十年来深缄其口、不愿让其国民知晓的真正原因吧?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一些学者进而指出,“日美安保条约”的实质就是把日本置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之下,既然接受“核保护”,那就当然需要有“核”来保护,美国核武器的“入境”,就是“顺理成章”之事,因此“核保护伞”和“非核三原则”天生不咬口,是一对矛盾。村田前事务次官“揭露”有“密约”之事,据说正是为了削除“非核三原则”的第三条“不入境”原则,其理据便是:既然不能自己“持有”和“生产”核武器,为什么不让“保护者”携来进行名正言顺的“保护”呢?日本很多“拥核”论客的理据是:朝鲜的“拥核”直接威胁日本本土的安全,最有效的对抗便是“拥核”,可以是美军“携来”之核,最好是日本自己凭借经济科技实力“制核”,以威慑朝鲜。其实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日本右翼私下的目标应该是中国吧?

日本是否存在和美国之间的“核密约”,日本政府是否心口一致地实行“非核三原则”,进而日本国会和国民是否改订“和平宪法”,尤其是宪法的“非战”第九条款,其实不單单是日本一国的内政,而关涉世界、尤其是东北亚诸国的安全。当年肯尼迪总统获悉苏联将导弹运入古巴,毅然决然地向苏联交涉,甚至让国家军事机器待机,不惜启动第三次世界大战,迫使苏联导弹撤出古巴。将心比心,美国要是通过其军舰、战机,将核武器运入日本基地,其紧邻俄国、尤其是中国能熟视无睹、高枕安卧吗?一个房客,将当量巨大的爆炸物携入赁居,或许其房东心怀“狐假虎威”之思,其家属子女以及其他房客能不闻不问吗?遑论其邻居一定会感受威胁了。(作者为大阪常磐会学园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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