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反向保理的对策分析

2009-05-29 09:04张宇馨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5期
关键词:保理资信进口商

张宇馨

反向保理是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的新型保理业务,是供应链融资的一种方式,它在大幅降低保理商风险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本文在阐明反向保理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倒闭严重,加工贸易所占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提供反向保理服务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发展对策。

一、保理和反向保理

(一) 保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已普遍转变为买方市场,竞争的多样化使得付款方式也成了竞争的重要因素。进口商更愿意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支付,以减少贸易成本。而出口商为了取得更有力的竞争地位,也不得不接受这种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

保理业务的发展,解决了出口商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全面的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集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为一体的,以收购应收账款债权方式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这种业务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出口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中小额货物交易。 众多研究表明,保理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它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国际贸易延期支付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在其开发市场,获得客户和市场份额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比较而言,保理业务在发达国家已较为普遍,保理业务收入额在其国家GDP中所占份额也日益上升,但保理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一直较为迟缓。

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正常保理业务的风险较大。保理商无法获取更多的历史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出口商资信状况;基于票据买卖的保理业务对伪造应收账款等欺诈行为防不胜防。由于欺诈的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保理业务是“有追索权”保理,即进口商无法支付时,保理商可以向出口商追回融资款,但由于出口商不一定有充足资金偿还,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减少保理商风险。

(二)反向保理业务

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它在大幅减少保理商风险的同时, 提高了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所谓反向保理是指: 保理商与规模较大,资信卓著的高质量买方达成协议,对为该公司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实务操作中,保理商首先与资信较好的买方达成协议,确定由保理商为向买方供货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合同后,向保理商提示买方承兑票据,保理商立即提供融资,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待票据到期时,买方直接向保理商付款。

这种方式下,保理业务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

首先,同正常保理相比,反向保理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由于国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正常保理要求的资信调查在许多国家无法进行,使得中小企业因为资信资料不完整,无法利用保理的融资功能。而反向保理业务中,对中小企业资信资料的可获得性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其供应商地位得到买方认可,它与买方的有效货物买卖合同就可以得到保理融资。而且由于该合同的信用风险较低,保理商可以提供利率更低的保理业务,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与保理商的长期合作,有助于更好地提升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

其次,买方客户也可以从中受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外包。外包和跨国供应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供应链的组成部分,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其经营灵活性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反向保理的应用,一方面使得大企业可以利用保理商进行应付账款管理,另一方面,保理商的资金融通使其能从中小企业获得更为优惠的付款方式。

最后,反向保理为保理商提供较好的保障。这种方式下,保理商只从高质量买方收购应收账款,承受的资信风险只是高信誉客户的违约风险。保理商只需集中精力收集买方信息,计算买方信贷风险,而不是出口方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买方信用较好,卖方信息不完善的交易是件极好的规避风险的工具,使得保理商可以为许多信贷风险较高客户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另一方面,保理业务依托于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反向保理中的合同均已由买方确认,不存在正常保理中对合同执行和“贸易纠纷”的过度担心,货物买卖合同执行的风险性大大减小。而长期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使得保理商可以逐渐了解客户,积累客户信息资料,拓宽与中小企业的合作领域,在将来为其提供更多其他的信贷服务,扩展其业务量和客户量。

综上所述,与正常保理相比,反向保理业务降低了客户资信调查的交易成本,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减少了保理商融资风险,可以促使出口商和保理商更快达成协议。

二、反向保理在我国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 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为反向保理提供了极大的需求

世界银行曾对保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研究表明,在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的国家中,贸易融资和保理的业务使用量相对较高。在2001年的调查中,全球39个国家中,在法律体系并不严密的国家,贸易融资手段的使用要高于银行贷款。2003年研究表明,在融资体系相对较差的国家,对贸易融资依赖性较强的工业,其增长率明显高于其他工业。

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讲,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利用反向保理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首先,保理业务通过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买断,迅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流动资金,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链断裂问题。

其次,中小企业将出口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后,可以立即得到部分款项,免除了出口企业承担的汇率风险,缓解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再后,中小企业利用反向保理业务,实际上是自身毫无经验的将资信调查和应收账款管理进行外包,充分利用保理商在资信调查和应收账款追缴方面的优势和规模化运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减少了出口商自行催款的工作。金融危机情况下,国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受到严重冲击,资信情况在不断调整,让中小企业不断跟踪买方资信的最新变化,是不现实的事情,而经验丰富的保理商无疑会提供很好的帮助。

最后,反向保理密切了中小企业和国外买方的业务联系。在竞争日益激烈、总体供大于求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凭借国内保理商提供的融资服务,从某种程度上确保了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中小企业的供货商地位。

(二)我国的加工贸易为反向保理提供了市场空间

近年来,我国外贸持续增长,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以信用证结算的金额只为20%, 赊销方式的金额为70%以上,这部分赊销方式下的交易量恰恰是国际保理业务的根基。若保理业务渗透至10%,便高达840亿美元。但同期我国保理业务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仅为8%, 这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的。

我国出口贸易的另一大特点是一半以上的出口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行。制造业外包和服务外包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客户将其部分生产和服务环节转移到中国,许多中小企业长年为国外大客户提供半成品和成品的最后组装加工,这就意味着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出口已成为国外厂家生产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基于供应链的银行贸易融资已成为许多银行开辟的新的融资方式,这一切均为我国发展反向保理提供了极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反向保理中,作为买方供应链上的长期供货商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一家国外公司确认供应商的条件是:至少有六个月的合作期限,能很好地执行合同,每个月至少完成一项订单。这种双方一段时间的合作减少了由于“贸易纠纷”引起的保理融资失败。

和其他供应链融资相比,反向保理所涉及的内容较少,只是买方资信调查和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顺利执行,没有必要对整个供应链环节进行动态调研,找出其若干个业务关键点进行融资,在我国目前资信状况不健全的情况下,许多供应链融资只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而反向保理相对简单易行。

(三)我国银行业积累的保理经验为反向保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银行积极加入国际保理协会,积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为我国外贸出口做出了重要贡献。至2008年5月,我国已有14家银行成为国际保理协会会员,保理业务量也从2000年的21200万欧元增加到2007年的3297600万欧元,短短7年增长了154.5倍。中国银行成为我国保理业的领头羊,该行已和全球超过60家保理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世界上合作伙伴最多,业务网络最大的保理商,2007年国际保理业务量激增至85.2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31.4%,收益率在众多贸易融资产品中遥遥领先。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对保理业务给予足够重视,如民生银行专门成立了保理的二级事业部,聘请专业人士开辟市场,提供高品质服务,它们的保理业务量也在迅速增加。

不仅如此,我国银行业还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回流保理”业务,为我国企业在美销售提供了较好的资金融通服务。推出的“融易达”业务,在认可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的前提下,占用核心企业额度,不占用供应商额度为供应商提供的保理融资业务及相关服务。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银行业已完全具备从事反向保理业务的能力。

三、我国发展反向保理业务的对策

为了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政府应该努力营建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制订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加快保理业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大对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培养。除此之外,保理商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反向保理的发展。

第一, 加强进口商资料收集

反向保理的最大特点是利用进口商资信规避资金融通风险,因此,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是反向保理顺利运营的关键。首先,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先对其国际结算客户进行跟踪调查,确定可以为其提供反向保理服务的国外客户名单和其业务量;然后,银行根据多种渠道对潜在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其风险水平和风险额度。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主要包括:进口商的经营资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及贸易管制等情况是否会影响其按期付款。银行在审核进口商实力后,对业务产业链进行考查,最终确定基本保理额度。

在确定目标客户后,保理商要和进口商建立起业务联系,并实时追踪进口商的最新生产经营情况,保证保理商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支持其融资决策。反向保理要求信息在银企之间双向高效传递。

第二, 保理业务电子结算平台的建立

反向保理中,保理商的买断基于国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在确定买方授信额度后,需要尽可能地利用该资信情况,为其中小供货商提供保理服务。但由于供货商数目众多,地区分散,保理商提供服务较为困难,保理商之间的信息沟通比较困难。这些都增大了保理商的业务难度和风险。

而保理业务电子结算平台的建立,则为保理商,国外买方和中小供货商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很方便地实现电子数据传送和信息交换。墨西哥的NAFIN银行所提供的信息平台,实现了保理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网上电子文件传递,保理商网上贴现票据,买方网上管理应收账款等功能,降低了参与者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反向保理业务的发展。2004年底,NAFIN建立了由190家大买家和70000家中小企业,20家国内保理商参与的保理平台,每月融资额超过60万美元。这个电子平台为每个大型买家提供专属网页,小规模供应商则通过链接方式集合到有业务往来的买家网页上,买家在自己的网页上张贴“可转让票据”,保理商选择应收账款并报价,供应商访问买家网页,查看所有保理商的报价,做出选择,保理商将应收账款扣除利息后转入供应商账户。这种结算平台,压缩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加剧了保理商间的竞争,促进保理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平台的建设需要众多保理商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需要有相应法律制度保证电子信息传递的合法性,这也许是我国反向保理业务开展的最大难点。

第三, 积极利用FCI,发展双保理业务

FCI对国际保理业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它为其会员制定了保理协会章程,入会会员通过FCI提供的平台可以进行相互交流和信息传递。双保理业务的发展,可以为出口国保理商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由于地缘、语言和风俗的差距,信息收集的困难性和信息的滞后性,都会为保理商的资信调查和随时的资信跟踪带来困难,加大保理商业务风险。而双保理的应用,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跟踪服务,以及进口地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融资额度的核定,减少出口保理商运营风险。尤其是在目前金融危机下,许多大公司的经营情况也十分困难,破产可能性增加,保理商需要及时获取第一手资信资料,调整授信额度,减少经营风险。

第四, 中小企业的监督和风险防范

即使反向保理的运营主要依赖买方资信,但保理商也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和了解。如果供应商和买方是关联公司,或是供应商与买方联手,以不真实贸易背景开具“空头发票”,套取保理商资金,仍会给保理商带来风险。保理商在对中小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供应商的信息,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的科学评估,帮助买方发现潜在的不良现象或危机,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沟通,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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