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飞
目前,世界金融风暴已经导致各国经济普遍下滑。主要发达经济体已经或者正在陷入衰退,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外需明显萎缩。同时,发达国家率先在关税壁垒之外寻求贸易保护的政策工具,一些新兴经济体也纷纷仿效,新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去年11月,我国外贸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今年1月,同比下降17.5%;2月同比下降25.7%,环比下滑8.2个百分点。出口增速急剧下滑,形势十分严峻。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积极主动进行妥善有效的应对。
一、当前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在国外流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技术壁垒。近年来,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公告项日益密集,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与发达国家一样高的门槛,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案的生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2008年10月这一法规再次修订,2009年1月生效,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到中欧之间多数贸易项目。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召回中国产品58次,居第一位。在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2008年我国是涉及通报产品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前列的国家。在日本的进口食品中不合格产品通报表中,我国也位居首位。
2.绿色壁垒。这是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大多数绿色壁垒内含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当中。欧盟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重大影响。欧盟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重大影响。EUP环保指令成为继WEEE和ROHS以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2008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定向家用电灯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不符合最低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在欧盟销售。从2008年12月15日起,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进口受限植物与产品包括树浆、纸、音乐器材、家具、伞、玩具、铅笔、工艺品等,以及油籽、杂谷、种子、果实、橡胶、树脂、蔬菜汁等,还增加了一道进口申报审核环节,这对于我国对美出口将形成较大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3.劳工标准。发达国家逐步强化社会责任壁垒的功能,推行《社会责任标准8000》。这是继质量认证标准、环境保护认证标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标准等之后,又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标准。尽管它不是具有国际法律约束的劳工标准,但它是各国企业用工的一种发展趋势,一种必须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目前,接受和执行这一标准的国家越来越多,但国内通过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很少。
4.利用WTO允许与例外条款进行贸易保护。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后,欧美国家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直线上升。同时,反补贴案件明显增加,一些国家利用WTO反补贴协定和本国的反补贴立法,越来越频繁地对我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调查以企业为主要目标不同,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包括政府和企业,而且主要矛头指向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这些反补贴调查主要涉及我国现行的汇率政策、金融体制、国企改革、外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水电煤气定价等多种项目,一旦指控成立,就会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调控措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被裁定为补贴的项目,还会成为后续反补贴调查的证据,从而诱发更多的反补贴调查,而且它国也容易跟进。目前,欧盟以及少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密切关注美国对华的反补贴动向,准备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涉及补贴项目名目繁多、范围广泛,其中中央补贴项目共涉及贷款类、低价提供生产要素投入、拨款类、税收类、股权类、外汇类和出口限制类等七大类46个项目。
5.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保护成员国的利益。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使非成员国遭遇高壁垒,我国受到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
二、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面对经济困境,欧美等发达国家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贸易保护手段。随着中国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贸易摩擦进入了高发期。1995~2005年间,WTO成员向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调查达到716件。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400亿美元。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导致我国国际贸易的外部环境日趋恶化。
技术壁垒与环保壁垒,是现阶段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的政策工具。美国近10年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占美国该项调查总数的25%左右。2008年,共有34个WTO成员国向WTO通报了215项技术性贸易措施。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大量与共同采用的是传统手段。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国,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数增长较快。美国、加拿大对我国钢材﹑地板等产品提起一系列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案。发达国家大量运用WTO所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使用的反倾销手段对付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1981~2001年这20年间,欧美国家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合计422起,占全球同时期反倾销案的9.43%,这一时期中国尚未成为WTO正式成员国。而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后,欧美国家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直线上升。2002年,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占全球的16.4%;2003年为22%;2004年为30%;2005年为36%;2006年为35.2%;2007年为38%;2008年为43%。
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案急剧增加。2007~2008年,我国涉及的反补贴案件增速惊人。2007年仅美国一国就对我国发起了7起反补贴调查,加拿大也对我国发起了2起反补贴再调查,立案频率之高史无前例。2008年,反补贴延续高发势头,前6个月,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就发起反补贴调查6起,澳大利亚对我国的卫生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成为继加拿大和美国之后第三个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的国家。
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当地企业与中国厂商的矛盾增多甚至激化,“烧货”、“砸店”事件时有发生,危及中国厂商的正常经营和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历史经验表明,世界经济低迷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催化剂。目前,美国已经陷入经济衰退,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正在走向经济衰退。因此,今后的一两年中将是贸易保护主义爆发的高峰期。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贸易摩擦比过去更为严峻。许多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也包含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分。法国政府2009年2月9日推出援助本国汽车业计划,接受援助的汽车制造集团作出今年不在本土裁员、停止在国外设厂等承诺。显然,这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利于经济危机的解决。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刺激经济方案中有“BuyAmerican”(购买美国产品)的条款,要求所有使用经济刺激计划资金的公共工程项目所用钢铁与其他材料都必须使用“美国货”。美国国会部分议员近年来不断提出涉华经贸法案,有的已经获通过,有的将可能获通过,正在严重损害中美经贸合作关系。他们的要求不能过分,我国“两会”代表委员也不能集体失语。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新贸易保护主义也无法拯救世界经济。对于日益增加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和挑战,我们必须进行积极、及时与有效的应对。
1.主动防范与避开新型贸易壁垒。政府要建立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国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双边和多边交流,及时调整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关注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缩小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创新工艺和升级设备跨过可能的技术壁垒,确立“绿色”理念,实行环境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通过清洁生产提升产品竞争力。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兴市场,规避某些新贸易保护主义强烈国家的堵截。要立足东亚、东南亚,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加快推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区域一体化。
2.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外汇储备促进对外投资。保持资本流入与流出的平衡,大力发展对外直投资,培养本国的跨国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减少我国经常项目下投资收益的巨额逆差,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3.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建议国家采取法制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将主要应对举措纳入国内法,使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妥善结合。我们主张开放公平贸易,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下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削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充分用好评议机会和WTO的例外条款。应通过加强磋商妥善处理,加强政府间双边对话机制,尽量避免打贸易战。
4.磋商与采购优先。我们主张开放公平贸易,应通过加强磋商妥善处理,尽量避免打贸易战。先双边磋商,后诉诸WTO。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下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削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充分用好评议机会和WTO的例外条款。对于近期一些国家政府正在酝酿限制中国商品进口措施,如果理由不充分,应诉诸WTO解决。支持我国政府继续扩大进口,积极组织企业采购团赴海外采购,进口先进与适用的设备、商品和技术。但对于日益增多的外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应准备贸易报复清单。没有准备,就会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在特殊情况下,不应排除使用个别贸易报复手段,以获得一定的威慑效果。
5.充分发挥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增强应诉能力。首先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的培训,熟悉反补贴游戏规则,提高产品质量意识、风险预防和控制、普及国外产品检验标准等有关知识。尽快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应对的合力。发挥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研究国际反补贴调查案,协助全面审视现行各项政府补贴政策,提出相关政策调整意见,切实增强应对能力。
6.进一步清理地方补贴政策。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今后,国外除对我国政府的各种产业政策进行反补贴调查外,会更多地关注地方省、市政府的产业政策。目前,外国质疑较多的地方补贴项目,是出口补贴、出口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有关部门须尽快摸清家底,并设立专门的补贴评估机制,对本地、本级政府的补贴政策进行专业评估和规范,按照WTO协议和我国入市承诺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各地政府部门在制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时,必须运用好WTO规则允许的绿色与黄色补贴,取消红色补贴。地方政府要对涉嫌禁止性补贴的个别政策条文,尽快加以修改或废止。将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的支持,转向支持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转向WTO规则支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