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丰
一、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主观上放松对信贷资金的监管
首先,商业银行往往重点关注自身是否能够赚取利润,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抵押物是否有效和足值,而忽视贷款投向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其次,由于同业间竞争激烈,导致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夺优质客户资源而放松甚至放弃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对企业挪用贷款的现象视而不见。三是信贷人员在利益驱动下,缺乏加强贷后管理的主动性。由于银行过分强调业绩考核,信贷人员通过加大贷款投放、拓展新的贷款客户,能够为银行带来较显著的收益,从而取得薪酬的提高、职位的晋升,但可能导致其“重放贷,轻管理”的后果。
(二)商业银行对贷款用途规定不够细化
如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用途,信贷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混用,给企业留下了挪用的空间。
(三)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形式多样、手段隐蔽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采取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的方式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但借款企业往往在不同的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只要企业使信贷资金脱离贷款行,商业银行就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权。而企业为达到挪用信贷资金的目的,往往不是直接挪用,而是通过虚假的业务将资金进行转移,使银行难以监管。如:有的企业将信贷资金转移给“关联企业”;有的企业利用承兑汇票及贴现的方式挪用贷款;有的企业将自有资金投资楼市和股市等高风险领域,而用信贷资金弥补生产运营资金缺口。
(四)相关法规对违规借款人处罚力度较小
目前,我国重点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约束,相比较而言,对借款人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缺少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借款人的违规动机。
二、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危害
(一)信贷资金形成不良,甚至被诈骗
借款人不能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使还款来源无法保障,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形成不良。而且大量事实证明,绝大多数贷款诈骗案件都是通过挪用贷款,使贷款脱离贷款行监控,从而骗贷得手,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二)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有的借款企业将信贷资金挪用到国家限制性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给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增加了难度;有的用信贷资金从事投机经营,扰乱了经济秩序。如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8月从某银行取得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于银行对资金流向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将其中的3.85亿元用于申购某上市公司新股,并在收回申购余款后又将其中的2亿元用于股权投资。
三、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建议
一是增加商业银行监控信贷资金的手段。如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商业银行有更多的监督权利,不仅能监管贷款资金
在本行账户的使用,而且可以检查借款人的会计账册,落实信贷资金实际去向。
二是从严处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借款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应对不按规定监督贷款用途致使贷款被挪用的商业银行及其高管给予严肃处理;对恶意挪用贷款的企业,贷款行应立即收回贷款并给予罚款,同时监管部门要监督其他商业银行也必须收回该企业的贷款,以创造银行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且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记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不良行为,降低其信用等级,促进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是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格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尤其对具有充足现金的企业,要积极关注其自有资金的使用方向,如果存在将自有资金投入楼市和股市而用信贷资金生产经营的情况,商业银行应收回贷款。
四是商业银行应完善和改进信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要进行细化,在合同中明确贷款的具体用途,使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利于监管。
(责任编辑 代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