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菊
一、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现状
195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召开,确定当时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是“一方面要办好正规师范学校,树立师范教育必要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开办各种短期师资训练班以及采用其他各种培养师资的办法,以期迅速有效地供应大量师资”。并且指出“不注意正规师范教育,将降低师资质量,从而影响整个教育建设的健全发展”,而“对现任教师要加强在职学习,提高质量”。1961年10月,周荣鑫同志在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上的报告总结了我国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高师本科培养高中师资,师专培养初中师资,中师培养小学师资。《报告》还着重谈到了对高师毕业生的规格要求,包括:(1)政治方面,(2)专业知识方面(即文化科学知识方面),(3)教育业务训练方面,(4)文化素养方面,(5)健康方丽。这些要求立意良好,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久,文革开始,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劫难过后,国家展开了全面的恢复与建设工作。在1980年9月,教育部《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又重新明确了师范教育的目的与任务;并指出今后的目标是,教师都应当经过师范学校或其他学校的严格训练,并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2)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3)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这三个条件都过于笼统,作为任用教师的标准,显然难以把握,不切实际。到1984年,全国800多万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仍有400多万。所以。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要争取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经过调查与研究,1986年9月,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这项制度从1987年正式运行。这种制度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它是要求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考试。其考试内容、要求和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从实际情况看,还不能够作为全面鉴定一个合格教师的标准。而且,这种制度只是针对不具备合格学历者,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没有提出更高要求,显然是不全面的。
二、基本对策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证书制。但它只是处于试行阶段,并仅适用于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因而,如何在全体教师中推广、完善教师证书制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师资队伍尚处于不足和不稳定的状态中,确立教师证书制是“广开师源”的有效途径,那些在师范教育系统之外接受过正规或非正规教育,具有相当学历的人,只要他们愿意从事教育工作,可以参加教师证书的考试,获得相应的教师证书,就有资格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这将为我国师范教育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提供有利条件。从长远意义上讲,教师证书制还是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在职教师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和考核。不断更换自己的证书,努力争取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从而保证他们终身都处于不断的学习和提高之中。
1.提高思想认识
经验告诉我们,但凡一项政策,一种制度,一个改革方案要贯彻落实,必先从思想认识人手。因此,使得各级领导、教师教育的行政部门以及全社会,充分认识我国实行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这一制度的推行对振兴中华民族,提高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是确保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
只有有了这样一个制度,以一个标准去衡量、要求、培养教师,才能真正改变当今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的现状,改善教师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真正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品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国教育的振兴提供决定性条件,才有望培养出一批批栋梁之才,为中国的发展振兴奠定基础。
2.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定不移地依法治教。
制度制定后,关键在执行,不能流于形式。一个制度出台容易执行难。在当今社会,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已司空见惯。往往一条法规,一项政策,一个制度不是刚一执行就夭折。就是执行不下去或歪曲窜改而面目全非,最后只落得一纸空文而已。这样的教训深刻而惨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只是制定出台一个制度是不够的。真正关键的是如何贯彻在具体行动中,坚定不移地依法治教,持证上岗,严格杜绝一切非法行为,防止走过场。
凡是一项新的改革都会遇到各种阻力,因为它不可避免地要损害一些人的利益。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不会例外。尤其到了今天,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教师职业变得越来越稳定而安全,教书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青睐。其结果,为了挤进教师行列,有人难免会托关系,找路子,为达到目的会不择手段;也难免在职的某些领导会利用手中的职权而营私舞弊,任人唯亲,把一些难以胜任的人安插到教师队伍中来。这一切都为执行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造了困难,加大了难度。
3.加强领导和监督
要想对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就必须要加强领导,完善监督机制。要让各级领导都有足够的重视,大力的支持,积极的参与,大胆的负责,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执行落在实处,不走过场,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只有依靠各级组织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的领导,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发挥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才能真正为培养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为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把好关,尽好责。
4.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好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是我国实施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样,才能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切不可搞一刀切,走极端。否则,只能给制度的实施带来困难。根据我国的实际,我认为必须对下列问题给予正确认识和处理。
(1)民办教师的转正问题。长期以来,民办教师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对其中一些优秀教师要不拘一格,给予转正,授予资格证书;对有一定能力但需要培训才能合格者,组织他们培训,达标后再发给证书;而对于那些确实难以胜任的,要毫不心软地从教学岗位上换下来,以保证教师的质量和维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
(2)学历合格与能力合格问题。在从事教育的人中间,有不少教学时间很长、经验丰富,但学历偏低的教师,对他们,不能把学历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也不能实行一刀切,而应根据实际水平,组织专家鉴定,能力的确合格者,要任人唯贤,知人善用,发给他们同等学历的资格证书;对于那些学历合格,但能力很差的人,必须通过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偏远贫穷地区师资匮乏问题。在我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直接关系着全民族的素质的提高。偏偏在这些地区,师资力量薄弱,优秀教师缺乏,高学历的人才分派不下去。这对中国教育的发展无疑是一大难题。针对这一现实,政府有必要出台向农村,尤其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切实能够鼓励和吸引合格学历水平的人才到那里去,对他们的待遇应优于城市里的同等级的教师。这对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为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贯彻落实铺平了道路。
教师工作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欲从教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经过一定的考核评价,取得教师资格后,方能成为一名教师。只有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取得任职的资格,这是从专业上提高教师水平的一项严肃措施,也是改革师范教育,提高我国师资队伍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责任编辑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