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是“敏感信息”?

2009-05-14 13:37
杂文选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三公透明化公费

沈 栖

要建立透明化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是势所必然、理所当然的事。然而,有没有政府“敏感信息”秘不可示?如果有,那么,哪些属于政府的“敏感信息”?在回答这一问题前,先让我们看一则来源于《人民日报》的报道。

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审计局和“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对此,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的回应是:“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这个回应,说白了,就是“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开支)属于政府的“敏感信息”,不宜公开。

何谓“敏感”?辞书云:“生理上或心理上对外界事物反应很快”。多年来对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三公”消费的奢侈化,老百姓确实在心理上“反应很快”,而且反应很大,广受关注,容易成为议论的热点。因为它的开支令人咋舌,堪称“世界之最”!在去年11月26日央视《新闻1+1》节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谈到:政府一年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开支总计九千亿元,占全部行政开支的30%。这一数目如此惊人,以致主持人一再追问:“您再说一遍。是多少?”

数字不免太抽象了,不妨将这九千亿元作些具体化的比较:它倘若用于补贴贫困人口,可以使全国一千四百多万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分得六万多元,跻身高收入者行列;倘若用于免除农村地区全部义务教育学杂费,可用上近四十年;中央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逐年增多,到今年也不过才八百亿。只占去年的“三公”消费的十一分之一。如此奢侈的“三公”消费,岂能不令人“敏感”?

民主政治常识告诉人们:一切权力归人民。政府权力本是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国家而由人民授予的。其惟一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现在,公共权力的一些“守望人”、公民社会的“公仆”却理直气壮地对主人拒绝公开“敏感信息”。置人民于何种境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倘若没有包括政府财务信息在内的政务公开。就不可能有效遏制权力的滥用,一些地方的社会公器极易演化成某些权势者的囊中私物。不是吗?县城科级局长的坐骑是进口豪华轿车,“官太太”也可以巧立名目变相公费出国旅游,一餐公费招待以五位数计并不鲜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们痛恨腐败,贪宫受贿最甚,其次就属“三公”消费了。前者违法咎由自取。后者则往往以“工作需要”为由,难以追究。虽说体制内权力监督的机构越来越多,监督的制度也越来越细(以至连公费招待“四菜一汤”都早有明文规定),却不能收敛“三公”消费的奢侈化现象。

何以故?我认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要由一定社会和文化条件下的人来完成。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力资源的掌控者可以自由把握制度落实的“度”。我们要用一些办法来制约和矫正这个弱点,如公务接待改革,最有效的制约方式就是将其透明化、民主化。这里不妨举一则“廉政指数排名世界第一”的芬兰的例子:芬兰中央银行有位行长,有一次在公款宴上点了一道叫鹅肝的菜,按照该国的规定,所有的公务接待都要向国民公布,诸如接待什么客人。吃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要上网公示。这道鹅肝的菜被公众认为“超标”,传媒曝了光,众议哗然。结果这位行长引咎辞职。黯然下野。制度是解决问题的良方,但一旦缺失透明化、民主化,缺失有效的监督,那么,所谓的制度极易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它更为隐蔽,亦危害更大。

说实在的,我很钦佩沈阳市民温洪祥的胆识,他的提议彰显了一个纳税人的自觉意识;纳税人意识似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动依法纳税,二是依法“盯”住政府及其官员,不许其“乱花纳税人的钱”。要求地方政府公开“三公”消费的清单,旨在不许政府“乱花纳税人的钱”,否则,我们相距“廉政”、“廉价”政府的目标会越走越远。

与其他开放政治参与的改革措施不同,“三公”消费公开有利于细化财政预算项目,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度,并不会危及社会稳定,它只不过是给“三公”开支加上一道“紧箍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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