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辉
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开始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办法》,规定今后公费师范生将享受“两免一补”和毕业入岗入编等优惠政策,可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履约任教年限由10年调整至6年以上,还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公费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其中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国家对原来的免费师范生教育办法进行改革“升级”,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并建立公费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正是实现该项政策动态管理的务实之举,能够进一步激发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的活力。
第一,建立公费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是公费师范生培养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公费师范生“包分配、包就业”的制度设计,虽然保证了乡村师资的稳定来源,增强了公费师范教育的吸引力,但也给部分公费师范生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制造了“空间”,导致学校对不愿做教师或达不到标准的公费师范生无法清退;另一方面,有些想做公费师范生的优秀学生,由于在报志愿时没有填报这一志愿,后期想改也无从改起。如今,新出台的《办法》提出可将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可将有志从教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正是从公费师范生培养的现实需要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10年来“免费师范生”教育的经验总结,能有效改变原有培养政策“能进不能出”的不利局面。
第二,建立公費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有利于增强公费师范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变“一个志愿定终生”的制度,建立公费师范生退出、准出、清退、转入机制,允许不喜欢师范教育、不愿当教师的公费师范生在大学阶段退出,让真正喜欢师范教育、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学生重新进入,并将不适合做教师的公费师范生调整到非师范专业。这样不仅保证了宝贵的公费师范生教育资源不被浪费,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人员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同时对报读公费师范生的学生也是一种压力和责任,也给了原先没有填报该项志愿后期还想“转行”的学生一次难得的机会,有效激发了公费师范教育的活力,进一步拓宽了公费师范生的选拔渠道,有利于提高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建立公费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有利于公费师范生的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这种“该出的出、该入的入、该退的退”的制度设计,让相关高校对公费师范生的管理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相关高校可根据师范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对公费师范生的师德、学业、实习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出更加详细的教育和培养规划,从而实现公费师范生“国家培养、国家使用、服务教育”的总体目标。较之原有的实施办法,新《办法》更具体、更灵活、更具可操作性。
总之,建立公费师范生转入与退出制度,允许公费师范生二次选择专业,不仅有利于公费师范生的个人发展,而且有利于公费师范生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这一制度的建立可谓正当其时,对于深化当前的教师教育机制改革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