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坤 李 敏
【摘要】 在治疗过程中,药物与机体间相互作用使机体产生一种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促使患者对该药物的强烈渴求感和“觅药行为”、往往会给社会造成公害。如何认定药物依赖,区分依赖、成瘾和滥用,如何从多方面防止医源性药物依赖的发生等,本文将逐一说明,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早期发现,及早控制,避免药物依赖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关键词】 药物依赖性 ; 防范措施
1 药物依赖的最新释义
WHO专家委员会对药物依赖性的定义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它表现出一种强迫要连续定期使用该药的行为和其他的反应,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受性,同一人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
2 如何区分药物依赖、药物成瘾、药物滥用
2.1 药物依赖性是某些药品或化学物质具有的一种特殊毒性,使人处在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出现“欣快感”,对所有物质产生强烈“渴求”,用药者在这种渴求感驱使下出现“觅药行为”和频繁的“用药行为”,这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和引发的行为称为“精神依赖性”。由于频繁的使用毒品,机体对毒品产生身体“依赖性”,这时若中断使用毒品将会发生严重反应称“戒断症状”。
2.2 药物依赖的含义比原有的药物成瘾性要广,它包含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两个方面内容,而药物成瘾性不能概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长期以来人们误将戒断症状作为判断药物成瘾性的主要依据,实际上药物成瘾性指的是药物的精神依赖性而非它的身体依赖性。WHO的有关专家委员会鉴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采用的“药物成瘾性”一词含义不够全面,在20世纪60年代建议用的“药物依赖性”作为取代的科学术语。因此,对“药物成瘾性”即药物精神依赖性的正确认识应该有药物或物质所产生的特殊精神效应,它表现为对该药物或物质强烈渴求感和欣快感,出现反复的、难以自我控制的强迫性觅药行为和用药行为。
判断是否产生药物成瘾性即药物精神依赖时,还应正确区分以下情况:①正确区分是“医疗目的”还是“非医疗目的”用药,若为前者,则属于合理使用;若为后者,则属于药物滥用即吸毒;②将“耐受性”与成瘾性区别开来。麻醉药品长时间使用后常伴随产生对药物的耐受性,这是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耐受性是指原用的药量达不到原来的药效,或者为了要达到原有的药效,必须加大药量。患者对麻醉药品产生耐受性时,原来使用的剂量达不到止痛效果,患者必然要求加大药量,医护人员容易误认为是患者对药上瘾了,立即采取停药措施,正确的处理方法应当是加大药量以达到镇痛效果,而不是停药。
2.3 “药物滥用”是全球通用的另一术语,我国习惯称吸毒,指的是“非医疗目的”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特殊性的药物,滥用者对该药或物质产生依赖状态,带来严重的个人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社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由于构成毒品的不单是药物,还包含许多并非药物的化学物质,因此,近年有人提倡采用“物质滥用”这一术语取代药物滥用一词。
3 正确合理使用及管理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防止医源性药物依赖的发生
3.1 患者使用方面的规定 ①必须使用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止咳的门诊患者,门诊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常用量,只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d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d用量;②使用非甾体镇痛药品不能达到镇痛药品不能达到镇痛目的的严重慢性疼痛患者,国家规定可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和羟考酮缓释制剂镇痛。但病种、用药时间、用药方法都有严格规定。
3.2 医生开具处方的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必须规定有使用麻醉药品的权限,并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淡红色纸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格式的规定开具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麻醉药品处方剂量须遵照各类规定执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挂号和有病历记录。
3.3 管理方面的规定 医疗单位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采用五专管理: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①采购管理:凭批准的印鉴及核准的数量到指定医药公司购药,付款应采取银行转帐方式,麻醉药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②入库管理: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应采用专用记录本登记,建立专用账本,专用请领。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储备发放:存有麻醉药品的门诊、急诊、住院部等药房设置的周转柜,必须加锁,保持合理库存。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专账,进出逐笔记录。按日消耗统计调剂时应双人发药、复核,交接班应有记录,发放的针剂必须回收空安瓶,并注意批号是否与发出的一致;④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