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李配亮) “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如何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到客观公正?高中阶段学校今后如何招生?”11月2日下午,云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建颖就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向参加发布会的中央驻滇及省市共20余家媒体记者作了通报。
“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据王建颖介绍,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了规范各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其体系,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试行方案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科目、时间、方式、分值、组织实施、补考、结果呈现、数据管理、结果应用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由各州市根据该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
如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据王建颖介绍,早在2005年初,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曾经对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在近5年探索的基础上,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近几年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同步实施,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这是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这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3个方面。试行方案对基本素质评价和个性发展评价的时段、方式、评价结果呈现模式以及对学校、教师、家庭、学生本人的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试行方案严格规定: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做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
据了解,试行方案还要求学校,必须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应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日常学习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全面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据介绍,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从2010年起,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
从2010年开始,实行将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将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据了解,2010年、2011年过渡期间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题制卷,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两年过渡期中考日期由7月2日、3日、4日提前至6月15日、16日、17日,考试科目、科目分值、考试时间、思想品德考试方式、体育考试政策不变。
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有以下5项:
一是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办法。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逐步采用差额投档、比例投档等办法,充分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定向择优生录取机制。逐年提高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到2012年,全省所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不低于30%。
三是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由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等办法。
四是各州、市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各州、市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听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是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和生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由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取消学科竞赛活动和规范学校招生加分政策”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各项改革目标,云南省教育厅同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包括“奥赛”在内的所有的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并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主要措施有:
一是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禁止开展中小学所有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提供学校、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管辖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育资源;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在校外有偿兼职、兼课。
二是从2010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大中小学校招生中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方面成绩的加分政策。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不得与“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取得的成绩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学科测试和考试;取消初级中等阶段获得中学生“奥赛”照顾加分项目。
三是在全省统一取消上述3方面加分政策的同时,由各州、市按照“项目只减不增,严控分值上限”的原则,对其他现有中小学招生加分政策进行改革、调整,逐步减少加分项目,逐步降低项目分值。每个项目分值不得超过20分。学生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计,以单项最高分为录取加分的分值。
四是各州、市调整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规定,经过听证、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领导,组织各级学校全面学习、深入领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纪舞弊行为,确保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矣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