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肖璞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简要分析了如何重新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进而有效的发挥财政监督的租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财政 财政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财政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需要真正建立起规范的财政监督,使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及时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转变财政监督的重点
1.财政监督由偏重微观监督向重视宏观监督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
2.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重点由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向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财政监督转变。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监督必须是一个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执法规范、监督有力,并服务于财政改革整体要求,贯穿于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监督体系,使财政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
3.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虽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达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更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
1.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在新的历史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要转变监督方式,要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日常管理并重。
2.由大规模检查向专项重点检查转变,注重财政监督实效。大规模地普遍检查,每个机关单位都检查一遍,结果是查得不深不透,走马观花,而且耗费了人力、物力,没有显现实效,搞得各单位对财政检查麻木不仁、不以为然。而专项重点检查应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疑点、弱点问题,结合历年检查情况,与当年经费、专项资金、收费上缴管理等日常财政监督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财务检查,以达到节约人力、物力和提高财政监督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由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对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财政监督有财政预算制订和调整的知情权,这样为加强财政内部的事前监督,财政监督人员应参加财政预算制订的相应会议,知悉和了解财政预算制订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对财政预算资金分配和项目确定从财政监督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国库拨付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财政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要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健全纵横交错、涵盖广泛、反馈及时的财政监督信息网络。加快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之间、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与征收机关、国库部门和银行之间以及财政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纵横交错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为财政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及时反馈提供技术平台,可以大大降低财政监督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的关系
1.处理好财政监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系。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显示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财政监督部门可依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委托注册会计师做一些财政领域的鉴证服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服务不仅是财政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而且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发挥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作用,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新体制,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并且财政监督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再监督,这样可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
2.处理好财政监督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政府审计在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监督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愈越明显。
3.处理好财政监督与税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应按照“一体两翼”的思路,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体”,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为“两翼”的分工负责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从整体上负责财政监督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的征收情况和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库以及预算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专门负责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的监督,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有关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处理好财政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阳光财政.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财政问题如对财政预算的追加追减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进行;对上级下达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有无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要进行公示,建立起大要案曝光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访和反馈制度,要依靠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