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卫华
中共正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对县委书记的选拔管理,以应对更趋复杂的基层形势。
继去年大规模轮训两千名县委书记之后,中央目前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数十年来第一部专门关于县委书记的中央文件。
5月18日,中组部为此召开工作部署座谈会。部长李源潮在讲话中提出将对县委书记实行重点管理,以把最优秀、最合适的干部选配到最需要的县委领导班子上来。配合中央文件要求,目前各省正在积极酝酿制订新的县委书记任用、管理配套办法。江苏、广东、云南等省相继出台措施,试点提升县委书记级别或管理权限。与之相关的是,大陆试点已久的“省管县”改革全面启动,县一级政权的作用日渐凸显。
专家分析,近两年社会快速发展和矛盾交织、爆发都集中到县一级。中央在这一背景下推进县委书记战略,有可能为中共的执政方式转型和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深化作出新尝试。
考核重在维稳
刚刚下发的《规定》中特别强调“县一级的特殊重要地位”和“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要求严格把握县委书记人选的条件和要求。
中组部相关人士称,此番规定对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内容涵盖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是中央在长期大量调研基础上做出的一个战略性决策。
他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一直在对县委书记干部的权力运作模式进行探索。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县委书记的权力必须大,但大了以后如何选拔、监督,以至升任、管理都有待探索。
此次《规定》特别重视考察干部基层经验,要求其必须“熟悉‘三农工作和基层情况,能够应对复杂局面”,同时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对县委书记的考核上强调“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了解、考察、识别县委书记”。
专家分析,该要求指向基层维稳和化解群众矛盾。从去年的瓮安事件到上月发生的石首事件,群体性事件正成为大陆县一级政权工作的首要难题。7月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问责。在使用范围上,亦特别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在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上,《规定》指出“根据工作需要,有的县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委书记”。
此前,县委书记升格、扩权的尝试已在一些地方省市开始尝试。今年广东省就首次将阳山县、梅县等5个县的县委书记提拔为副厅级。而江苏省委则选拔了昆山等9个县或县级市的书记进入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序列。
中组部人士称,县委书记作为县级政权的一把手,工作接触面宽,位置举足轻重,一些优秀人才很难得,然而级别只是处级,职责与地位不尽相符。组织部门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对县委书记实行“升格高配”。他解释,对县委书记的“升格高配”,可理解为把其提拔到上一级领导班子里去了,但仍然留在原(县委书记)岗位工作。
选任报省审议
去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五大干校举办培训班,对全国县委书记进行一次轮训。
媒体多认为中共此轮“跨级”培训意在社会维稳。此后各地的纪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国土局长等县级重要岗位官员也都分批到北京接受跨级直训,人数达上百万之众。
此番《规定》更把县委书记培训制度化,提出所有新任县委书记的任职培训都将由中央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在中央党校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认为,中央明显加强对县一级官员的培养选拔和监督任用,除了社会稳定的考虑,更深层的战略目标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强县扩权政策。
在中共从中央到省、市区、县、乡镇5级权力体系中,由于乡镇一级并不具有完整的权力职能,县级政权成为中央连接乡村的最基层一级政权。中央“省管县”大改革方向下,市区一级权力在不断弱化,县委书记的权重和省委对县域的管理、监督随之加强。一些县委书记认为,新规定的实施会让县级政权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市一级对其的牵制和管理权限将逐渐变小。
此前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一般由市委常委会开会审议,报省委备案。按照新的规定,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党委常委会议审议。目前云南、河北等多个省份已经调整了县委书记管理体制,将县委书记选拔、任用收归省委管理,州委、市党委只负责日常管理。
中组部还调整了县委书记的年龄结构。为杜绝此前“干部年轻化”容易在基层一刀切的现象,在规定中特别提到换届调整中“要保留一批50岁以上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县委书记”,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同时强调“县委书记应当任满一期,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民主测评不合格或免职
据悉,根据中央要求,今年对县委书记的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加大,省委巡视组的工作将延伸到县,直接听取普通群众对县委书记的意见。并要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完善县委书记述职述廉和重大问题汇报。
此前大陆的县委书记腐败问题让中共高层十分头痛。早前媒体揭露,安徽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买官卖官,其中仅“千万县令”陈兆丰一案当中就牵涉到110名直接当事人。最近云南又查出普洱市孟连县两任县委书记的腐败窝案,基层县委书记的腐败行为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
为遏制县委干部腐败高发问题,各地在中纪委强力支持下纷纷对县纪委书记进行扩权、扩编,强化县级纪检监察监督权限。前段广东省就改革纪检工作,不再由同级党委任命纪委书记而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任命,以加强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监督。此次规定又将省委巡视组巡视至县。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将对县委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县委书记要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这一规定意味着将有更大范围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县委一把手工作情况拥有发言权。
年度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满意度将作为奖惩任免县委书记的重要参考,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将被免职。此项条文与中央政治局上月底审议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相互配合。该意见称,要逐渐降低GDP在官员考核中的比重,通过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汪玉凯认为,仅在考核上加大党内民主远远不够,更应扩大到选拔任用上。他提出当地党员应该在县委书记选拔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如此上下结合,选拔任用制度才能真正完善。
县政专家于建嵘表示,目前一系列改革举措仍是中央压力体制的延续,通过强化上级监督管理、提升行政体制效率和县官官员素质,乃至发展官民对话机制,以增强县级政府的能力与活力,如此尚未能解决县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更深层的县政综合改革根本要解决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来源,如此方能治本。
编辑 袁凌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