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兼明
毋庸置疑,特殊利益集团对公平的伤害已经到了社会承受的极限。中国今日之“国退民进”的资产重组、垄断集团的上下要挟、贫富悬殊的阶层分化,无不与特殊利益集团有关。
中国改革始于利益的重新分配,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主要体现在个体和民企对市场经济的自主参与。到1990年代,权力(或公开或隐秘地)介入资本、资本恋上权力后,特殊利益集团开始逐渐成形并面目清晰起来。它与普通市场行为的最主要区别是,它不是“竞争”,而是“瓜分”,从一开始就占据了政治和经济资源的制高点。这一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改革的方向,导致今日许多地方裙带资本主义格局的产生。特殊利益集团主要由先富阶层、国有垄断企业、公共资源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乃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攀附在层层权力架构上的一些利益联盟组成,从中央到地方,依托层层权力与民众在多个层面发生利益争夺:大到抢夺国家资源,瓜分公共财产,小到与市民、农民争夺土地,中则在商业竞争中剥夺普通商人参与经营和竞争的权利……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大多是依托不合理的体制和政策所得,缺乏正当性、合理性甚至合法性,致使它天然地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相对立,从而成为今日社会不满频生,多个阶层皆有“怨怼”的重要根源之一。
以最近颇引人注目的暴利行业房地产业为例,在共同利益的驱策下,一些房地产商、地方政府或部门官员、专家学者及媒体构成了特殊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行为以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其中官员为房地产业推波助澜,从中获得GDP政绩以及私利;学术精英引导公众预期,影响政府决策,获取某种“名望”及房地产商的“好处”;媒体为房地产业制造舆论,得到广告等收入回报。这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利益联盟,权钱交易贯穿于开发全过程。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每个环节,都充斥着与普通民众的争权夺利。至于像上海塌楼事件中的官商一体、各地矿山资源的被瓜分……更是数不胜数。不管反对的声浪有多高,每次水、电和天然气的“价格听证会”,都开成了“涨价会”;手机双向收费全世界独中国一家,在此前提下,电信公司不断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最后得利的却还是它自己;铁路、航空等垄断行业,无不在以同样的方式攫取着“超额利润”。
特殊利益集团不仅践踏市场公平,也损及社会公义与和谐。由于它们对公共资源、社会财富乃至他人利益的侵占和剥夺是强制性的,由不得对方不参与、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遂直接导致了公平渐失的严酷现实。大量事实证明,现今的特殊利益集团不仅能够操控市场,而且已经有能力影响、作用于政府决策,挑战国家权力,如国家石油资源被垄断,定价权被石油、石化两大企业挟持。因此,抑制特殊利益集团已成为解决社会公平、体现政府正义的当务之急。
对特殊利益集团的抑制可以从结果与过程,即利润分配与经营环境两点入手。就前者而言,应加快从垄断型国企提取分红并再分配给国民的制度建设。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这种状况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从近年来社保基金参与国企分成等系列探索中,可看出政府对此已经有所用心,并且正在努力前行,其方向显然是正确的,但操作的力度和速度还有待加强。如果不能在此事此处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不仅政府的执政能力将受到质疑,政权的合法性也将受到挑战。
就后者而言,应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赋予普通民企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参与机会,这是削弱特殊利益集团势力及其攫利空间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场准入不但决定了不同主体可以进入的市场领域,而且划定了财富的范围。因此,市场准入的不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不公,也是中国民企难以壮大的重要原因。各行业主管机关实施的审批制或许可证制度,构成了扼制民营资本流向的无形之手,卡住了民企的脖子。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早在2005年,国务院即发布“非公经济36条”,承诺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允许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此,国人和众多民企—直在翘首以盼,充满期待。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土壤上,特殊利益集团才会失去容身之所。
这样一株发端于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毒瘤,虽然生长滋润而顽强,却必然遭到大多数国人的敌视。因此,不妨在政府行为透明化、市场规则公平化并且形成制度的同时,放开舆论,让全社会对其形成制衡。只有朝野多种力量共同配合,才能堵塞特殊利益集团吸取养分的管道,还市场以公正,使新怨不再生,并逐步化解积怨,使社会和谐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