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宗教信仰与毕节实验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9-05-08 10:02葛继红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新农村苗族

【摘 要】 苗族宗教信仰是根植于苗族社会生活的文化现象,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理念,这些理念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闪耀着时代的光辉。但宗教信仰中的某些保守思想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所以,我们要努力挖掘苗族宗教信仰中的精华,摈弃消极因素,引导苗族同胞辨伪存真,有效利用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为毕节实验区新农村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词】 苗族;宗教信仰;新农村;和谐社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苗族人民就和各兄弟民族一起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共同缔造了华夏民族丰富多彩的历史和文化。

贵州省苗族人口约占全国苗族人口近一半,全省各县市都有分布。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苗族是毕节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全地区共有苗族434507人,占总人口的6.8%,主要居住在大娄山系和乌蒙山系两大山系中,以村寨居住形式呈大分散小聚居,分布在远离城镇的偏僻山区。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苗族先民创造了颇具特色的原始宗教信仰,其核心是万物有灵。自然崇拜、鬼魂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形式的原始宗教信仰至今仍普遍存在于苗族同胞的社会生活中。近代以后,基督教传入,也成了一部分苗族人民的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根植于人类生活的文化现象,其基本功能就在于满足人类的某些基本需求,这些基本需求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既是生理的,又是心理的,一言以蔽之,是文化的。苗族宗教信仰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理念,这些理念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是闪耀着时代的光辉。

一、苗族宗教信仰对构建毕节实验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成为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一种价值观念。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我、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面,人自身的和谐,即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和谐社会提供生存空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人与人之间(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等关系)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其功能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都产生重要影响。构建理想社会是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以人为本是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的理念;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宗教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努力挖掘宗教信仰中蕴含的和谐思想,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思想资源,更切实地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毕节试验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

1、苗族原始宗教信仰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润滑剂”

长久以来生活于黔西北山区的苗族人民,对恶劣的生态环境与匮乏的自然资源有着深切的体会。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求生存、谋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苗族人民一直面临的严峻问题。苗族原始宗教之所以在苗民心中根深叶茂并对苗族的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包含了苗族人民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生息繁衍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合理因素,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平衡,构建了苗族先民赖以生存的环境,使苗族人民千百年来生生不息,与自然共生共荣。

费尔巴哈说,“自然是宗教最初的、原始的对象,这一点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历史充分证明了的”,[1]苗族宗教信仰的万物有灵把自然界的一切人格化,认为一切自然物都有灵魂,山有山魂,树有树魂,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均成为他们崇拜的对象。灵魂无处不在,并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道德关系,以此来表达人类对自然的敬畏之情,正是基于对自然的这种敬畏,才形成了种种禁忌。如图腾崇拜中的动植物,被苗族先民认为是与本民族有某种血缘关系或能保护本民族的灵物,成为本民族的标志或符号,被视为民族图腾的,都要禁捕、禁杀、禁食。在万物有灵思想观念支配下,人们绝不会随意侵犯任何一种自然物,行为受到种种限制,禁止砍伐山神林中的树木以及在神山上打猎,挖土,打闹,因为这里的树木花草、飞禽走兽都是不可触犯的灵物,冒犯它们会遭致灾祸。这种赋予山、石、树、兽以灵性,用神灵来护佑人的观念,虽有唯心的成分,但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对之任意肆虐,客观上保护了动植物,这样不仅能保持水土、避免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且还能美化环境,调节空气,维护生态平衡。

苗族原始宗教信仰反映出苗族自然至上、尊重生命、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文化观,在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包含着对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因素,它所包含的许多观点与理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利用宗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众多生态保护办法中的一种,它与其他办法存在着内在价值上的一致性,同时又存在着行使方式上的差异性,它不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要的是人们内心对自然的敬畏与虔诚。这种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情怀,使人们自觉地确立了人与自然打交道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利用好苗族生态伦理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并促使它实现现代转换,必将对毕节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为毕节实验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2、苗族宗教信仰是情绪控制的“安全阀”

和谐社会还包括人与自我的和谐,促进这方面的和谐,各宗教都有强烈的内在诉求。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提升人的综合素质的社会,因此必须重视人与内心的和谐,在促进人与内心的和谐上,宗教有独特的优势。

在当今竞争高度激烈的社会,人与内心的和谐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2006年8月6日,温家宝总理向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祝贺95岁寿辰,二人在探讨和谐问题时,重点谈的就是人与内心的和谐。社会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承受了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贫富不均、灾害的侵袭、疾病的蔓延、人际的挤压、求职的不易等种种压力的加大使得人们时时生活在一种紧张、焦虑甚至恐惧中,尤其是毕节地区的苗族同胞,因为社会历史的制约,受教育的程度较低,面临的生存困境就更大。现在虽然没有了民族压迫,但是一部分人的生活还处在贫困线上,与相邻的汉族村寨相比,生活条件的反差较大,所有这些都容易导致人的心理失衡,当人们无法驾驭这种感受时,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苗族宗教作为“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无情世界的感情”,[2]它给痛苦的人生带来了安慰,苗族的基督教信徒们在周日常到教堂参加礼拜活动,在祷告过程中,他们将自己的烦恼、不满、痛苦向耶稣诉说,通过倾诉,宣泄了不良情绪,解开了心结。苗族宗教还宣扬因果报应,主张忍耐和顺从,鄙弃物质需要,追求精神的满足和来世的幸福。这也有助于增加人们对不幸的心理承受能力,消除人们的痛苦和恐惧,平衡人的心理,使人的不安情绪得到缓解,把人们的种种危机感纳入到宗教信仰当中来,使危机感在臆想的“天国”里得到消除,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与仇恨在神的怀抱里得到安慰和寄托,从而使人们内心的矛盾在宗教的臆想中得到解脱。可以说苗族宗教是人们痛苦彷徨心灵的镇静剂,把人们忍受的苦难赋予了宗教意义,这是宗教所具有的心理调节功能,它使个体首先获得自身的和谐,进而获得人际之间的和谐,从而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从客观上预防和消除了人们由于心理失衡所产生的攻击心理甚至是攻击行为,为社会消除了不安定隐患,从一定程度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为社会的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

3、苗族宗教信仰是道德资源的重要补充

社会整体的和谐还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要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途径有多种,利用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来谋求这个目标的实现不失为其中有效的一种。以德治国的方略的提出,正反映了对道德品质作为社会调节机制的重视。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种现代思潮的涌入,人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受到了严峻挑战。道德的权威性受到冲击,道德出现危机,道德的权威只能依靠法律的形式来维系,这就使道德失去了自觉的含义,与道德的本性产生了一些背离。这就迫切需要一种精神力量来提升人类的道德境界。道德的维系从根本上说需要内在的信仰的支撑,宗教信仰把道德抬高为宗教的教义、信条、诫命和律法,把恪守宗教关于道德的诫命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江泽民就提出要“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3]道德规范伴随着人类而来,原始社会,道德规范是以宗教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后来发展成为伦理道德。毕节地区苗族宗教中包含了许多人类社会世代相传的对人类发展、人际关系都极有价值的道德准则,如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帮助穷人、病人、残废人,照顾孤儿寡母、 买卖公平,孝敬父母,诚恳待人等道德戒律,这些严以律己、福利社会、利益人民、爱护生灵的道德规范,对人们有极大的道德教育和约束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苗族宗教信仰中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可以成为调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所以要努力发掘苗族宗教信仰中有价值的东西,使它成为现代道德资源的重要补充。

4、苗族宗教信仰是确保社会稳定有序的精神前提

人类生活是一种社会生活,它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保持一定的秩序,这种秩序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器和法律来维持的,但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中也充分地发挥着它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功能。

宗教信仰是社会集团感情和集团统一性的纽带,能加强个人与他所从属的集团之间的联系,巩固和发展群体的共同意识。把同一宗教信仰的人紧紧地组织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但社会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个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只有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冲突,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艾恩·陆一士认为宗教信仰是“缓和剂和一种潜力无穷的调整机构”[4]讲的主要就是它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功能。

宗教的社会组织和管理功能比法律、政治、道德更具有自律性和持久性。宗教信仰通过它的一系列教规、戒律、礼仪和宗教伦理对信徒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庞大的组织机构,共同参加的宗教活动使信徒自觉地用教义和教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把矛盾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当宗教的社会组织、管理功能与社会政治体系协调一致时,更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二、苗族宗教信仰对构建毕节实验区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苗族宗教信仰所反映的意识行为,不少是人类思想的精华,闪耀着智慧和道德的光芒,它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们心理的调适、道德教化、社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但它毕竟产生于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有许多是虚幻、歪曲甚至是荒谬的,外来宗教也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它的价值趋向、行为规范多是传统的、保守的,这些传统、保守的说教从一定程度上讲禁锢、麻痹了信徒的思想,起到愚化信徒的消极作用,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保守、宿命、固步自封,形成思想和行为的僵化,这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极不相适应,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从我国当前新农村的建设来看,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而宗教思想的禁锢和观念的保守,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努力发掘苗族宗教信仰中的有利因素,摈弃消极方面,引导苗族同胞辨伪存真,才能有效利用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为毕节地区新农村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注 释】

[1]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62,P436-437.

[2]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3]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P255.

[4] 艾恩·陆一士:社会人类学导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P186.

【参考文献】

[1] 李德成.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 陈荣富.宗教礼仪与文化[M].北京:新华社出版社,1992.

[3] 《苗族简史》[M].贵州: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

[4] 杨安华.苗族传统宗教对生态维护的作用[J].古今农业,2004,(4).

[5] 阮治、姚坚.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心理的影响[J].中国健康心理杂志,2006,(第14卷第一期).

[6] 王文忠.从心理学角度看宗教与社会和谐[J].学者沙龙,2007(2).

【作者简介】

葛继红,毕节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少数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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