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之我见

2009-05-05 07:43李昌齐
金融经济 2009年3期
关键词:国库网点会计人员

李昌齐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即ABS),只在地市实现了“会计核算”、“事后监督”、“账务查询”、“会计档案保管”“四集中”。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运行以来,改变了原有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模式,减少了业务量,保证了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但是现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分散在会计营业、国库、支付结算、发行、外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分别使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发行会计核算系统”、 “财务综合考核系统”等,而事后监督部门只针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事后监督系统”。从整体上看,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呈现各部门分头核算、核算系统各自独立、相互分割的格局,需要在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

一、基层央行会计集中核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核算“四集中”运行后,原通过人民银行的跨行异地资金清算及同一行上下级之间资金调拨由商业银行通过接口大额支付系统各自进行,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业务量大大减少。如武冈支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每天的平均业务量为200笔左右,会计集中核算后,日均业务量为40笔左右,减幅达80%。武冈支行是一个设库支行,除了办理本县7个金融机构的出库、入库、资金划转和国库同城票据资金清算业务外,还办理周边四个未设库县的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出、入库业务和资金划转业务,因此,未设库支行业务量缩减的幅度还要大。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务核算的前后台分离,风险控制难防范。

目前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双层处理结构,实现了前后台的分离,这样,造成了同一核算主体的会计人员分散在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但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分别由中心支行和县支行负责,造成管理与操作脱节,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不是传统的内部控制能够实现的,不利于风险控制。

(二)重大会计事项审批,会计主管不能在系统中授权。

按照会计制度,一些重大会计事项,如错账更正、补记账务、往账业务发送等,都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但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审批,系统中没有设置会计主管授权功能,都是由经办员将凭证递交会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经办人员再办理。如果经办人员有心作案,模仿会计主管签字,盗走资金也是易如反掌。

(三)网点柜不能打印月报表,不利于财务分析。

现在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网点柜不能打印资产负债表和月季表,使得网点柜在做季度财务分析时,要将有关数字输入自行设置的报表中才能进行分析,很不方便。

二、建立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的意义

改革现行的分业务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各级行、各业务部门集中统一的综合“大会计”核算体系,对提高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增强人行对宏观金融经济的分析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会计操作风险。

建立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后,网点柜不再办理联行业务,只办理往账业务的信息传递及来账业务的信息读取,不直接对外发出往账、接收来账,往来账业务统一由核算中心联行专柜进行办理,杜绝了网点柜的联行案件发生。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业务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实行大集中后,各营业网点的事后监督由原来自己内部监督改为由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监督。各网点的原始凭证首先通过凭证影像系统传至事后监督中心,纸制凭证于次日通过邮寄或速递公司送至事后监督中心,由事后监督中心建立独立的事后监督系统,进行再次录入比对,并由人工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再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告,避免了网点原来事后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提高了事后监督的威慑性、预警性和监督效率。

(三)有利于优化劳动组合。

建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可以节省大量的会计人员,有利于优化劳动组合。大多数地市级中支营业柜只需配备3-4名会计人员,即录入员、复核员及网点主管(一级、二级主管)即可,缓解基层部门人手紧的问题。全国300多家中心支行,每个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一般都有9-11名会计人员。如果中心支行作为营业网点,只要配备3-4名会计人员,300多家中心支行就可以节省2000多名会计人员,多余的会计人员可以充实到其他部门,如反洗钱、金融稳定等监管部门,加强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力量。

(四)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建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后,使营业网点对已纳入核算的有关信息无法进行人为的改动,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此外,实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后,汇总报表的环节减少,加快了会计信息的汇总形成,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有利于加强会计统一管理和指导。

建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后,核算主体和部门减少,管理范围压缩,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会计工作的检查不需要象以前一样面面俱到,只需要检查下级部门是否按制度严格管理“印、押、证”和操作员口令即可。因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网点柜所有的业务都集中在核算中心,网点柜是否按规处理会计业务,上级部门只须到核算中心查看,会计管理的难度可大为减少。

(六)有利于实现会计档案的信息化处理。

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后,可确保行内只有一套流通数据,在核算中心直接生成统一的会计报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可使事后监督部门的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过渡,突出重点监督、过程监督和风险监督的特点,在提高资金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便于与会计管理部门、内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资源共享;有利于统一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事后监督部门可将各部门会计核算数据导出,借助计算机系统类别(会计、外管、国库、发行、财务等)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会计档案的信息化处理。

三、建立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的可行性

(一)现行的会计核算集中系统为建立会计核算大集中奠定了基础。

目前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在中支设立一台主机,各支行都只设置终端机与中支的主机相连,数据由中支集中处理。有了现行的基础,那么,只在一家或几家设立一台主机,主机下连接多个营业终端完全可以实现。

(二)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大集中为人民银行会计趋向集中提供了有效借鉴。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走集约化经营之道,分别在系统内建立了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如工商银行的集中核算系统已经集中到了总行;建设银行分南、北建立了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南方集中在上海,北方集中在北京)。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的管理行,应当顺应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作自我调整,以利于金融监管。

(三)电算化、网络化技术的日益发展为会计核算大集中提供了硬件保障。

电子化手段和经验的不断增强,以及网络化技术的日新月异,改变了就地摆放账务数据的传统,一定区域内的数据可以集中存放、集中处理。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促使银行讲究效益和效率,为将会计核算主体逐步上移,把多个甚至几百个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集中到一个中心单位,由中心单位的主机系统集中处理提供了可能。人民银行全系统内联网的建成,为大会计综合系统提供了硬件保障。

四、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系统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以总行为核算中心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改以地市级中心支行为核算中心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为以总行为核算中心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总行以下的分支机构全部作为核算网点,网点所有的业务发送至核算中心处理与储存。即在总行成立会计核算总中心,在各级分支行将会计、营业、发行、国库、外管等涉及会计业务部门的会计业务整合,成立核算分中心。总行在同一操作系统下开发一套综合会计业务系统,该系统使用一个服务器作为中央处理机,存取数据,处理业务。各核算分中心日初登录到核算总中心的中央处理机上,总行作为唯一独立的核算主体,分行和中心支行作为核算总中心的非独立核算主体,只负责会计凭证信息的采集,不再进行综合和明细核算。日终,进行统一登账处理,生成各行报表,报表统一打印,档案统一管理。终端分中心只负责会计凭证等的信息录入、复核、认证、传递、查询、打印和核对等,由总行统一编制中央银行会计报告。

(二)建立“大会计”综合会计核算集中系统。

开发综合会计核算系统,将会计、国库、发行、外汇、财务等会计业务全部纳入到一个系统,系统中分别设置不同的会计业务处理菜单和会计报表,各种会计业务处理完后,系统自动分门别类地并入到相应的会计报表当中,这样,可以解决分部门会计核算体系下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上收支行网点会计业务。

实行大集中核算后,会计、国库、发行、外汇、财务可以通过综合会计系统录入,那么,支行一级的会计业务可以上收,不设网点柜。因为,支行目前的业务基本上为国库资金清算业务,而现在正在建设的横向联网系统(即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相互联网)可以直接办理各项国库业务,不需要通过会计清算资金;发行会计业务也可以通过综合会计系统并入会计报表,不需要通过会计部门记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冈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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