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了30年,这30年也是中国经济体制处于过渡期,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不断前行。与此同时,我国的政府职能也相应发生着转变。但是,如果二者不能保持步调一致,那么必然出现政府角色错位的问题。文章以产权理论为基础,以酒鬼酒企业为案例,分析地方政府的两种角色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产权改革;私人产权;国有企业
[作者简介]吴屾屾,安徽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安徽蚌埠,233041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1-0064-0002
一、案例
(一)案例背景资料
酒鬼酒原是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一。2002年初,湘西州政府提出要在酒鬼酒公司进行产权改革,加快湘泉集团的国有股减持步伐,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尽快使酒鬼酒的优质资产从湘泉集团母体中剥离出来,选择了成功集团作为股权受让方,酒鬼酒8800万的股权被让给成功集团。同时,酒鬼酒公告称,湘泉集团将在股权转让后7日内,用4.2亿元股权转让款来偿还对其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占用。
但是成功集团的转让款在转让过程中没有经过湘泉集团的账户,所有权转让款“不翼而飞”。这一异常行为受到证监部门的高度关注,经过湖南证监局数次发出重点监管函和多次约见成功集团和酒鬼酒董事会谈话后,款项才转入湘泉集团账户。可是,这笔资金没有待多久,还是被成功集团转走。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当地政府控制企业账务,随后的董事会上成功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刘虹辞去酒鬼酒的职务。与此同时,政府派人查封成功集团账户和资产。
(二)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款为何套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其实,酒鬼酒在刚上市之初,公司收益颇丰。从2002年开始,酒鬼酒业绩开始下滑。其原因在于企业上市成功后一味好大喜功,盲目扩张,存在大量不规范运作,以及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等,最终导致了湘泉集团经营效益大幅下滑。酒鬼酒为第一大股东湘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7.69亿元,占公司2001年末净资产的59.9%。截至当年年底,湘泉集团共占用酒鬼酒公司的资金达1亿多元。此外,酒鬼酒公司还为集团提供担保贷款5082万元。当地政府在两次更换董事长后开始考虑出售酒鬼酒的股权,由此来解决大股东巨额欠款的问题,并最终选择了刘虹控制的成功集团作为股权受让方。国有股减持最初寻找的合作伙伴是中粮集团,但谈判未果。在这种情况下,湖南成功集团成为酒鬼酒唯一比较合适的合作伙伴。
但是为何地方政府还会选择成功集团来购并酒鬼酒?从企业看:原因是地方政府要掌握其对酒鬼酒的实际控制权,地方政府虽然不确定自己是否能经营好这个企业,但并没有打算在股权转让后就放弃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从个人看:原因是成功集团的刘虹是湘西自治州当地人,成功集团的资产大部分集中在湖南长沙等地,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能够施加最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么做一举两得,既能够解决大股东巨额欠款的问题,还能够实际保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而且最终股权转让款还是得回到上市公司中,仍处于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基于这种股权转让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地方政府并不关注出售或产权重组是否可以提升酒鬼酒的获利能力,而只关注于是否有利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即使受让方的目的是试图通过控制酒鬼酒,从而套空上市公司资源。地方政府认为凭借对酒鬼酒的实际控制以及特殊监管地位,也能够阻止这样的行为发生。
对于成功集团来说,刘虹在受让大股东股权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已经是酒鬼酒的最大股东,为何股权转让款迟迟不到位,最终还违法转走了属于酒鬼酒的股权转让款?其实,地方政府尽管在所谓的产权改革中,将股权转让于民,但一直觊觎着酒鬼酒的实际控制权,同时预期到成功集团可能会像掏空岳阳恒立一样掏空酒鬼酒公司。因此,地方政府希望控制住其实际经营权,同时加强对酒鬼酒的控制和监管,毕竟酒鬼酒是当地的支柱企业,直接影响当地的就业和税收。作为大股东的刘虹在股权转让后,并没有拿到相应的绝对控制的权力,而且公司的高管仍由具有政府背景的原湘泉集团高管担任,地方政府对酒鬼酒的控制从未放松过。
(三)案例小结
从产权角度看,刘虹虽说是酒鬼酒的合法大股东,拥有产权;但是面临着地方政府的干预和监督,那么刘虹所得到的酒鬼酒的私有产权是残缺的。在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的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不论刘虹的目的是试图掏空酒鬼酒还是要真正经营好酒鬼酒公司,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他都不会将股权转让款投入酒鬼酒公司。如果刘虹入股酒鬼酒的目的是掏空上市公司,那么他最终还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将股权转让款间接转回其手中,但地方政府对公司的强力控制使其不得不通过使用直接从账面转走这一违法方式;如果刘虹的目的是要发展和提升酒鬼酒公司的经营能力,在不能相对独立的决断经营战略的情况下,即使刘虹手中有足够的资金,也不敢投入到这样一个自己无法控制的公司里。
通过这个案例,酒鬼酒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失败的原因,可归纳如下:
第一,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而且转型之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市场的二者相结合才是现状,那么政府的地位包括地方政府在监督法律实施和资源的控制方面有较大优势。这种状况很容易导致产权边界的不确定性,进而客观上“侵犯”到私有产权。
第二,政府的双重角色。在我国,国有企业基本都是国家第一大股东控股,而且股权持有比例很多超过50%,政府既是股东又是经济的管理者,双重身份的矛盾自然不言而喻。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地方政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上市公司的利益)?政府与上市公司的博弈均衡点并不是很好把握。有时候地方政府更是为了个人利益,以所谓的“社会利益”为屏障实现其目标,会对私人产权造成损害,最终结果还是不利于整个的社会利益,最终主观上侵犯到“私有产权”。
二、建议
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兴未艾之时,有专家主张全部国有企业“民营”,究竟是否需要或者程度及方式如何?如何才能有一个相对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呢?根据以上案例的分析及其产权改革失败的原因,对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进法律制度环境
在经济的转型期,制度及制度变迁的作用将体现出来。政府代表的是所有公民的利益,提供所有人都能有使用的公共物品。公共与私人产权最大的不同是任何人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公共物品的权利。企业与政府的角色冲突正根源于此,当政府
兼有两种角色时,冲突不可避免。冲突与其产生的环境密不可分,制度环境为地方政府钻双重角色的空隙提供了温室。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还是十分必要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制度会使产权改革具备正常的前进效率。
(二)规范产权转让程序
不仅仅在转让的过程中,在转让前及转让后都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大环境的保证,具体的操作也需要规范化、严格化。上述例子中,地方政府明知刘虹之前在岳阳恒立的行为,最后还是选择其作为股权受让方,无疑是没有做到这一点。
(三)明晰产权主体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非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明晰对提高企业的治理效应都是具有积极的作用的。明晰的产权使产权主体各方,各司其职,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必定会事半功倍。
(四)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在产权改革中,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必须要坚持的一点。上例中,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双重角色导致的矛盾状态,虽然选择了一个自己能够施加绝对影响力,但不是以最大限度提升公司业绩的对象为目标。这种名义上的“国退民进”式转让过程,也决定了这次股权转让必将以失败告终。因此,具体分析地区以及国有企业的情况,着力找到二者的均衡点十分必要。既不损害国家的利益又兼顾企业的利益,这也许正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做的。
(五)注重提升人文环境
素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其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上述例子中,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严格相关程序而不是想从中攫取一些非正常职能利益,那么也不会找到刘虹作为股权受让方。如果不是刘虹自身在整个过程中,手段较为激烈并且违法,也不会造成如此这般的“国退民进”。
三、结语
市场化一直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宗旨,但是无论如何市场化,最终都肩负着“公有制为主体”的任务,同时各种政策性负担也随之而来,国有产权真正进入市场还有待商榷。但是,产权改革的步伐要合理地进行,向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方向前进。
在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常微妙。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能否成功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关键。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国退民进”这一政策如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相抵触,那么国有资本的退出政策的执行就会受到扭曲,私有产权得不到相对完善的保护。所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成败与否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协调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