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 风
人们从税收关系中,看到了自己是政府的主人,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要求建立更为公开的预算制度,要求政府部门更合理地花钱。
种种证据表明,中国目前的税制不甚合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太重。很多企业家都说,在中国,如果企业不在税上做点手脚,就不可能正常经营下去。在《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大陆排名第二,仅落后于法国。
那么,如何让税制变得更合理?又如何减轻税负?如果我们知道税的基本性质,那就会知道,其实,唯一能够让税制趋向合理、让税负减轻的,是纳税人自己,尤其是具有公民意识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唤醒纳税人意识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从这个时候开始,国人才开始有了纳税人的意识。其实,只要是人,只要他在世上生存一天,就在向政府纳税。不过,在不同的税制之下,人们的纳税人意识会有很大的差别。
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利税不分,全部上缴政府财政。因而,连企业都不觉得自己是纳税人。至于个人,就更没有这种意识了。为了实现高积累,政府有意压低工人的货币工资,辅之以实物性福利。在这种制度下,城市居民不用直接交税,不觉得自己是纳税人。农民也没有纳税的感觉。实际上,政府的投资都来自民众创造,‘只不过它没有表现为个人直接纳税的形态而已。
在这种税制下,人们不可能具有纳税人意识。相反,人们普遍地具有一种“群众”意识,或者“臣民”意识。政府的收入,政府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人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过问。很多人甚至觉得,自己享受的福利都是政府赐予自己的,应当感谢政府。
70年代末,市场化变革开始,在正统的公有体制之外出现了私营企业,出现通过私人经营获得较高收入的群体。针对这些人,政府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而当时,大学生刚毕业的月工资只有58元。可以说,建立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尽管有了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规模在政府税收中微不足道,民众基本上也不关注这个税种。
到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后,民众开始关心起个人所得税。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的月收入超过800元,跨入了交税门槛。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纳税人”概念开始流行开来。纳税人意识带了很多观念上的重要后果。
第一,人们对于民众一政府的关系产生了不同看法。以前,人们都以为自己享受的福利是政府免费派发给自己的,因而自己是由政府养活的,甚至自己的生命都是政府赏赐的。一旦人们意识到自己是纳税人,就会觉醒,政府是自己养活的。政府之所以有钱,就是因为政府从自己口袋里拿走了一部分钱。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民众。
第二,人们接受了由自己的代表决定征税的观念。没有谁愿意别人拿走自己的钱,包括政府。如果政府一定要拿,那就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必须通过必要的程序。因此,人们要求关于税收的决定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应该通过法定程序立法,而不能由行政部门、更不能由财政、税务部门自说自话。纳税人意识,让人们对税务部门有了一种戒备心理。
第三,人们也不再相信,政府的税收越多就越好。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经历让人们发现,税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不是别人缴纳自己享受。相反,税收都是自己缴纳的。而按照政府花钱的程序,自己交的税款未必会花在自己身上。因此,人们呼吁,政府不能随便乱征税、加税,政府应当控制自己的支出,应当尽可能地减税。
第四,人们也觉得,既然政府拿走了自己的钱,就应当为自己做事情,而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自己乱花,让官员自己享受税款的好处。人们产生了监督政府支出的意愿,因为人们知道,政府乱花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钱,本来可以给自己带来福利。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对于唤醒国人的纳税人意识产生了极大作用。而这种纳税人意识也促进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从税收关系中,看到了自己是政府的主人,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要求建立更为公开的预算制度,要求政府部门更合理地花钱。人们知道了自己是纳税人,自然就希望享有纳税人的种种权利。
纳税人权利意识激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意识觉醒的纳税人推动了相关制度向着合理方向改变。纳税人权利意识推动纳税人作为公民,进入公共领域发表意见,采取监督、维权行动,比如网民曝光官员公费到国外旅游。李金华刮起的审计风暴,如果没有民众支持、舆论附和,也就不会变成“风暴”,也不会对政府相关部门构成那么大的压力。
可以说,中国社会过去十几年来在公共财政、法治政府等领域所取得的每一个重要进步,都主要是源于纳税人,即公民的推动。
纳税人意识
与福利享有者意识
当然,当代中国人的纳税人权利意识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其原因可以从税制中找到。
随着个人收入增长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重也大幅提高。但是,相对于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依然过低,政府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增值税之类的间接税。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政府税收总收入中,所得税比重均在40%以上,增值税等流转税所占比重在40%左右。尤其是在美国,所得税占到联邦税收的大头。而在中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7%和33%,流转税比重异乎寻常的大,而个人所得税只占7%。
这样的税制结构,使得诸多民众对自己的税负很不敏感。前几年,政府废除农业税,很多人就欢呼说,农民从此就再也不用纳税了。不仅不纳税,政府反而发放补贴,有些农民因此而十分感谢政府养活了自己。这当然不是事实。农民只要买卖物品,只要维持生活,就必须间接地缴纳各种税款。但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欺骗了人们。民众本来交了税,却以为自己没有交。
正是因为民众的纳税人意识不够敏感,纳税人权利意识还不够健全,所以,面对不合理的税制,很多人的反应是漠然置之。进一步,人们监督政府财政的意识自然就不会很强烈。
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因素,从另外一个角度强化了人们对政府主张权力的意识。由于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过去十几年来的快速经济增长,反而恶化了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贫富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很多在公共空间发言的人,就是穷人,或许自认为自己的发言是代表穷人。基于这种立场,他们倾向于主张政府对富人出台惩罚性高税收。因此,他们大力支持政府的加税政策,当然,也支持政府的福利政策。
应当说,这样的立场,容易给政府加税提供借口。不过,它也引起了人们对政府支出结构、方向的普遍和强烈
关注。通过这样的讨论,不少民众形成了一种福利享有者意识。也就是说,他们相信,作为公民,政府有责任向自己提供某种福利。
这种福利享有者意识与纳税人意识是相辅相成的。实际上,在纳税人意识中,本来就包含着一种获得政府福利的期待,只不过在特定语境下被强化了。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同时扮演这两个角色的。作为纳税人,他当然不愿意向政府缴纳太多税收,而作为福利享受者,他则愿意接受更多福利。第一个要求,作用于政府的征税环节,第二个要求,作用于政府的支出环节。这两个角色从两个方面同时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要以最少的税款向民众提供最多看得见的福利。
而这正是“人民本位”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核心原则。以前,中国的财政制度是政府本位的,政府主导征税,同时又主导支出安排。结果是,民众的税负既高,税款又被大量用于政府认为重要、但与民众福利没有直接关系的领域,比如用于低效率的生产、经营活动。民众直接、间接地交了很多钱,却不能从税款支出中享受到看得见的福利。纳税人意识和福利享受者意识,推动政府必须对这样的财政框架进行调整,政府必须调整支出结构,让税款更多地直接服务于民众,真正做到取之于民,而又用之于民。而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外。
公民精神推动税制优化
包括税制在内的财政制度朝向人民本位方向变化,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当然只能是人民,具体地说是公民。
政府当然愿意多征税,由着自己的喜好花钱,非民主的政府不用说,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同样会有强烈的加税冲动。这是民众作为纳税人、作为福利享有者都不愿看到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与民众在税收、在预算的问题上是处于相对位置的:政府基于自己的利益,想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民众基于自己的利益,要对这种权力予以约束,使政府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由此可以说,一个国家有没有合理的税制,政府的开支是否合乎民众的期待,最终取决于民众对自身权利——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作为福利享有者的权利——的意识,及据此在各方面进行的驯化政府的努力。
进行这种努力的方向很多。比如,人们可以积极推动政府对税收、预算实行民主决策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方式,就是税收、预算法定原则。税种、税率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机构,以法律的形态来规定;预算也应被当做法律来制定。在中国,虽然除了县级人大之外,市、省、全国人大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但在政府各个部门中,各级人大相对来说与人民的距离还是略近一些。因而,由人大控制财权,就是财政民主原则的进步。通过舆论、学术、公民行动等途径,推动把税收、预算决策权从行政部门转到人大,有利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
现在的问题仍然是,在这方面进行努力的力量不是很大。原因是,人们的纳税人权利意识与福利享有者权利意识不是很强烈,具有这种权利意识的群体规模还太小,很多人不具有这种意识。而如果没有权利意识,人们就不可能积极地进行改善制度的努力。
考虑到这一点,媒体、专家也许不应当过于匆忙地呼吁降低个人所得税率。相反,正确的改革方案是降低间接税,容许所得税之类的直接税略有增加,最终将中国的税制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到以直接税为主。这样的税制将把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最简单的方式清晰而准确地呈现出来,从而培育出真正的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
当然,归根到底,人们是否愿意投身于推动财政民主化、推动税制合理化、预算民生化事业,取决于是否有足够多的人具有足够强烈的公民精神、公共精神。也即,哪怕知道自己能够直接得到的回报是有限的,仍愿意拿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些事情,或者是参与舆论,或者是维护自己权利,或者是影响人大代表,或者是监督政府财政,等等。公民自己的努力是优良制度建立的原动力。如果政府也足够明智,则优良制度就完全有可能建立起来。假如公民不进行足够多的努力,政府也就很难具有明智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