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舆论监督”到“权力滥用”

2009-04-29 01:15龚秋晨
新闻世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

龚秋晨

【摘要】本文以“哈尔滨警察命案”为例,着重对网络中“舆论监督”与“滥用监督权”进行论述。分析“哈尔滨六警察”命案中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出网络媒介监督是草根话语自由观点的交锋,分析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着滥用网络舆论监督权的现象。在新时期下,应该正视网络信用危机,防止网络环境的沙漠化,提出积极构建健康网络舆论环境的策略。

【关键词】网络舆论环境 舆论监督 权力滥用

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殴斗案件,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打斗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警察。这起案件引起全国普遍关注,尤其是网络,以其快捷、海量、互动的特性影响着广大受众,成为了网民公开发表自己看法的平台。随着案情的不断进展,“警察帮”与“学生帮”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令人遗憾的是,在论战中一些网民滥用舆论监督权,进行语言攻击、谩骂以及非理性的审判。笔者在此对“哈尔滨警察命案”中游离于舆论监督与滥用监督话语权之间的网络舆论现状进行反思与探析。

一、网络舆论监督:草根话语的狂欢与自由观点的交锋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与网络媒介自身的特性密不可分。网络所特有的自由、公平的渠道特性成为了全社会公众共享的舆论平台。首先,网络宽松的环境和无门槛进入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公民不分上下等级的参与证明了网络监督的广泛特征。其次,人们对公共信息的知晓意识也不断提高,在社会事务的“公共领域”中,公民享受发表意见的自由,掌握着无限制的话语权,这无疑是草根话语权的解放,这种解放也为社会舆论监督注入了新的力量。

从哈市命案登陆网媒后,公众的舆论监督掀起一浪又一浪的高峰,起初,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警察。10月12日,《哈尔滨6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首先引爆网络,正是由于该命案的主干是警察打死学生,因此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网舆的监督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与透明。许多网站都在第一时间对案情的发展予以连续报道。以搜狐网站为例,关于“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大学生”的新闻共有133条,这些新闻的背后是数亿万计的网民的舆论的支持。在互联网上,公民主要分为“支持警察”、“支持学生”以及“中立派”三种立场。随着事态的发展以及真相的层层披露,这三种的舆论强势也在不断交替变化。笔者认为新浪网对“哈市警察命案”的有关报道情况较为全面,包括“最新消息”(对案情审理进展的及时报道)、“案件细节”、“视频报道”、“分析评论”和“博友交锋”。其中,“分析评论”和“博友交锋”主要为网友的看法,同样也是舆情的最新体现。对新浪网10月13日——11月9日的部分栏目数据进行统计,如下表所示:

搜狐网站从10月13日到11月19日对案件的演变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显示出对公众“知情权”的重视。总之,近些年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作为一种自由表达意见的公共平台,由于网络媒体的独特的交流性、沟通性、交互性、及时性以及隐匿性等特点,舆论的形成更迅速、更广泛,而且更接近读者和网民的真实表达。[1]

二、监督权的滥用:网络舆论监督的畸变形态

(一)从“监督”到“谩骂”,网络舆情暴露出非理性特征。原本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的公正起促进作用,但是有些网民言辞激烈,互相攻击谩骂,甚至有人网上公布自己的手机号码要与支持对方的人“单挑”。导致这些非理性言论的根源是情绪化。情绪化舆论往往形成一边倒之势,构成了社会民意的假象,这种情绪化舆论极不利于公众的理性思考和健康监督。

非理性舆论是网民“群体压力”的体现。主要表现为“从众心理”,“在群情激奋的气氛下的个人,会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势众,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十分专横的性质。”这在互联网上非常容易造成人多势众,这给偏激者以一种力量感,这是非理性舆论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2]另外,随着极端的、奇特的、激烈的观点被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将非理性舆论逻辑化、系统化,掩饰了非理性舆论荒谬的本质。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舆论污染着网络环境也危害着舆论监督。

(二)“身份”与“背景”的符号化。

从图中可以看出,首先当媒体披露“警察”是命案的关键词时,就注定会使多元化的舆论引起高度震荡。加之全国媒体(无论是报纸、电视还是网站)普遍采用“哈尔滨警察打死学生”为文章的标题,有意无意的强调了事件的主角是警察,于是,“警察打人”成为了矛盾突出的主题,所以在前期指责警察的网民中,大多数人都是受情绪影响,“有意无意地掩盖了双方斗殴的本质,以及死者林松岭在斗殴中不依不饶,数次挑衅,导致冲突升级的细节。”[3]正是因为“警察打人”所蕴含的暴力成分似乎要超于常人,人们往往会联系到“暴力滥用、行政粗暴”,因此在此案刚刚登录网络之际,“恶警”形象瞬间被定格,很多网民基于对“警察”的敏感字眼造成的矛盾反差性,普遍选择支持受害人。但是,在第二阶段,也就是10月13日起,哈尔滨警方通过黑龙江电视台播放了现场监控录像,于是,林松岭“衙内”的身份浮出水面。死者的“高官背景”传言传开后,舆情发生了180度大逆转,网民将矛头反指向林松岭,同情警察的舆论呼声也越来越大,一时间“草根警察被迫打死恶少”在网上广泛流传开来,诸多网友发表舆论:警察只是为了自保才被迫出手”。但是到了第三阶段,在10月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指出传言均不属实。随着死者身份的最终公开——没有背景、没有权威撑腰的平民大学生,舆情的天平再次倒向死者,并且在冷静地看完警方公布的视频后,大多数网友发现视频的后半部,即警察打死学生的部分被剪裁过,于是可怜学生被打致死又争取回舆论支持,之后进入了舆论的第四阶段——双方博弈阶段,而最后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使网络舆论走势回到原点。

虽然,司法公正不应受任何身份和背景的影响,舆情的重心因为当事人“身份”的界定而像跷跷板一样在“警察帮”和“学生帮”之间来回倾斜,在舆情的这种轮回转化中,身份和背景起着关键性作用,最后以舆情的变化为表现形式。这种对客观事物的符号化过程作用于公众的思想意识以及行动,甚至潜意识中干扰了司法的公正。

正如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提出:社会、商品乃至人们的需要已经被符号化,人们对基本物质的需要转化为对符号的崇拜。“如果我们将目光从‘警察、‘大学生、‘高官、‘房产商等等特定身份转向案件本身,我们就会发现,这不过是一起极为平常的刑事案件。两派网友在各大社区和论坛中混战一团,究其论据,却多系从‘身份出发来作某种推断。”[4]仿佛身份已经成为标签,决定着外界对其的看法。在媒介素养不断被提上日程的今天,網友对于案件的意见判断绝不能简单地从“身份”和“背景”出发。

(三)草根审判——网络监督权力的滥用。可以看出在哈市命案判罚结果出来前,“警察帮”和“学生帮”已经在网络上开始了激烈的争辩,模拟法庭审判。双方继而在“故意杀人”与“正当防 卫”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一些网络法官甚至已经制作出网络判决书。在网络审判中,双方可以不必掌握证据就判定结果,这仍然是情绪化舆论的作用。

“草根审判”在此处是指网民对案件的网络虚拟式判罚,是网络舆论监督的畸变,公众被赋予对社会事务有监督的权力,并对社会议题有表达看法的自由,但是凭情绪为主导、略去理性的舆论却只会扭曲监督的本质。当舆论可能决定司法最后的结果时,舆论不会是最后的天平,但是却可以间接影响司法。相反,保持舆论理性将为司法公正创造合适的外部环境,这不仅是媒介的追求,更是每一个传播者(尤其网民)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

三、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正视网络“信用危机”,创造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虽然目前互联网由于信息海量、丰富、快速,深受人们热爱,然而,一堆堆的信息垃圾即无根据的谎言同样充斥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

在哈市命案中,两派的网友无约束地按照个人情绪进行争辩、审判,并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对死者未经核实的“富家子”身份大肆宣传,这种虚假信息以及非理性的言论造成了网络的“信用危机”,许多人在看完网上的新闻后,都会再去求证于传统媒体,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已经受到社会范围内受众的质疑,而这体现出的正是网络(包括网媒和网民)的“信用危机”。

(二)防止“网络公地悲剧”与荒漠化。美国生物学家加勒特·哈丁于1968年提出了“公地的悲剧”的思想,指出在当今世界,为了生存,有必要保存一部分能够自由调配必需物资的“共有土地”。然而现实情况是,公有土地的潜在使用者之间发生了日益激烈的生存竞争,最终将导致共同灭亡。[5]网络环境就如同免费公用的“土地”。“哈尔滨警察命案”的网络参与者们对于这块公地大肆利用,却从不建设、保护,在表达权和监督权被滥用的同时,互联网正遭受着荒漠化的危机。

(三)加强舆论引导,实现网络舆论绿色监督。对网媒进行管理时,已经不能单纯依赖硬性技术办法的控制。积极的舆论引导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合理的运用“议程设置”可以引导网民舆论向良性的、健康的方向发展。“具体可通过对某事件的报道在网上以多大篇幅存在、以何种频率进行更新、存在多长时间,从而对舆论进行引导。”[6]

另外,公民自身的媒介素养也有待提高。作为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自觉抵制不文明的网络用语及谩骂之风,这才是杜绝监督权力滥用、构建网络健康舆论环境之根本所在。■

參考文献

[1]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

[2]刘正荣,从非理性网络舆论看网民群体心理.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3]http://www.sina.com.cn2008年10月24日

[4]http://www.sina.com.cn2008年10月18日 转自《新京报》

[5]支庭荣,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

[6]潘惠芳,浅析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引导.载于《消费导刊》,2008年6月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08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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