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费”现象与记者的“有偿不闻”

2009-04-29 01:15白文娟
新闻世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封口费公信力职业道德

白文娟

【摘要】本文以山西“封口费”为案由,对“封口费”现象与记者的“有偿不闻”进行探讨。分析“封口费”现象的实质是“有偿不闻”。进而从新闻的真实性、新闻职业道德、媒体公信力、社会公正性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有偿不闻”的危害。

【关键词】封口费 职业道德 公信力

缘起

“封口费”事件源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矿方瞒报事故,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共计12.57万元。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惊心动魄的拍摄,见证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100多名真假记者争先恐后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无独有偶,2008年7月14日,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主买通当地官员与记者,使这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瞒报达两个月之久。目前,收取“封口费”似乎成为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各色人等在事发过后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财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记者也卷入了“交易”怪圈,“有偿不闻”。

“封口费”现象的实质

“封口费”现象的实质是“有偿不闻”。有偿不闻是指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主动或者被动,直接或者变相收受报道对象的“封口费”,对被监督的对象不再予以报道。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封口费”现象大致分两种情况:

一是记者主动索要封口费,带有要挟、敲诈的性质。在这里,封口费不只是财物,当然还包括各类消费、餐饮、旅游、子女或亲属上学、解决工作等方面好处了。山西霍宝干河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就是活标本:记者闻讯蜂拥前去,不是为了揭发矿难,不是为了替受害者伸张正义,而是为了索要封口费。“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本该是记者的自勉,也是社会的期待。但是这些年来,有一些记者为利弃义,不仅将自己的责任置之不顾,更甚至将自己的身份当成了谋私敛财的工具,成了不光彩的受贿者或者敲诈者。在山西,煤老板送给记者两个绰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这应当引发媒体从业者及社会的深思。

二是记者被动接受报道对象的红包,报道对象不让记者做负面揭露。它多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掩盖其丑事,用钱“摆平”记者,而记者在得“偿”之后,对本该进行舆论监督的人或事“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根本不报道,不曝光。还有人美其名曰“负面效果影响双赢”。

我们的媒体记者,不仅拥有话语权,而且拥有话语的优先权。这种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因为一点利益就放弃了话语权,更不能成为别人的工具。记者若被钱封了口,会导致记者乃至整个媒体的失语,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

“有偿不闻”乱象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记者在领取封口费得到“有偿”以后,理所应当地采取“不闻”的态度,进而出现记者失语的现象。“有偿不闻”是指记者在发现对方的纰漏或不正当行为时,本该采取舆论监督进行报道的行动,但是记者在接受和变相接受被监督对象的贿赂后,采取“不闻”、不报道、不曝光的态度。“有偿不闻”是媒体的腐败,是媒体从业者把新闻当作一种有偿交易,进行变相的敲诈。尽管有偿新闻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新闻报道和金钱、权力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可根据性质将有偿不闻分为三类:

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接受或变相接受了被监督对象的“封口费”贿赂,就对他们的问题采取不闻不问,不予报道的态度。这种情况为被动接受。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事件。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中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11名记者在收取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后就对矿难采取不予报道的态度,记者的失语导致真相被隐瞒了两个月之久。

二是借舆论监督之名,利用手中权力,强拉广告、索要赞助、推销报刊,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过度煽情,极尽渲染、媚俗甚至低俗的新闻应运而出,污染了社会环境,影响了新闻的质量,使受众对媒体的信任程度减弱。

三是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敛钱聚财。这已经纳入违法犯罪的范畴。霍宝干河煤矿矿难假记者冒领封口费就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敲诈。

“有偿不闻”这种不正之风在少数媒体人员中已经蔓延。不仅少数记者学会适当地出这张“黑牌”,也有一些“局外人”也已经“看懂”了这个门道。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在一起安全事故后向各路“记者”发放封口费,真假记者争相赶向事故现场排队领取封口费,可见这股歪风,已经不容忽视。无良的“害群之马”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闻”,一次又一次地败坏着新闻从业者职业的声誉。收取封口费的多数虽是冒牌记者,但毕竟有记者收受了所谓的封口费,这实在是让新闻界从业人员觉得羞愧的事情。

“有偿不闻”的危害

有偿不闻现象危害性严重。有偿不闻损害了记者的形象,触犯了人民的利益,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干扰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有偿不闻现象违背了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干扰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记者是百姓的耳目,大众的喉舌,肩负着社会赋予的伟大使命。而一旦记者们的“口”被“封”,把职责义务放在脑后,将不仅意味该职业失去了其立身之本,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意味着公众与事实真相绝缘,并致使整个社会沦入谎言之中。现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出现,充分反映记者的职业道德,特别是责任意识出现了问题。假如记者都像戴骁军那样,顶住层层压力为民请命,那么也就不会出现假记者“趁水摸鱼”了。

其次,有偿不闻现象严重危害了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真实性是媒体的生命,真实性是媒体取信于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新闻作为客观事实的报道,不能为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利益所左右。当新闻被作为普通商品去交换,作为特殊精神产品的新闻的客观、公正标准也就完全成了金钱的附庸,新闻就会变味、变质。”①因此,媒体的报道应当是公正、客观、真实。如果事实虚假,或者隐瞒事实,就谈不上新闻的真实性,也就会失去新闻应有的作用,失去媒体生存、发展的基础。

第三,有偿不闻现象弱化了媒体的公信力。媒体公信力就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受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媒体公信力,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对于我国大众媒体来说,它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公众的信任度,没有社会公众的信任,它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社会价值。近些年,“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现象不断被披露出来,长而久之,公众对媒体的信任程度就会下降。

现在,我们不仅要面对经济危机,还要面对媒体的信任危机。曾经三鹿被炒得很火,现在同样被炒得很火,但是原因却不一样了。曾经广告上有这样描述三鹿的:“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现在网上是这样恶搞的:“天天喝三鹿,绝对省尿布”。如此问题的出现,就会导致受众对媒体的质疑声越来越大,进而导致媒体信任危机的出现。

有偿不闻使记者甚至是媒体染上了铜臭。大家都说,知识分子染上铜臭味他的文字就不纯了,就含有了杂念;那么记者、媒体染上了铜臭,它的本质就会发生异化,是非可以混淆,真假可以颠倒,丑闻可以掩盖,它会向物质利益倾斜,它的面目就会变得虚伪和可恶,它的客观、真实、公正立场就会丧失殆尽。

第四,有偿不闻现象影响社会环境,违背社会公正原则。从伦理的角度看,笔者以为,有偿新闻首先践踏了社会公正原则。因为新闻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它主要依靠新闻工作者通过深入生活去发现,去挖掘。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对新闻工作者的定义是“假如国家是一条船,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上的瞭望者,他要注意來往的船只,注视地平线上出现的任何值得注意的小事。”对报道的记者、媒体“要求大规模信息交流媒介进行‘公正的报道为理由,主张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②但是现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愈演愈烈,导致许多本该揭示的新闻没有被报道,特别是矿难事故。同时对许多负面消息只是隔靴挠痒,报道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没有触及其本质。有人总结道:对于有正面效应的新闻实行“有偿即闻”,“无偿不闻”,或对于有负面效应的新闻实行“有偿不闻”。这些现象都是社会不公,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环境,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

在当今社会,记者、媒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封口费”、“有偿不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新闻事业的正常运转。对于新闻记者来说,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要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从制度约束来说,应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立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使封口费、有偿不闻的治理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才能做到社会公正、净化社会环境。最终切实发挥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媒体责任与公信力》,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编,2006

②《知的权利——大规模信息交流与法律》),石村善治、奥平康弘编著,有斐阁出版,1974

③《新闻理论教程》,杨宝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④《由封口费引发的思考》,李晓红,《青年记者》,2007

⑤《“有偿不闻”解析》,杨艳杰,《新闻三味》,2004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 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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