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玲
投掷标枪运动中,作为直接投标枪的手来说,它是传递力量的终端,是一切投掷力量的集合点。对投掷远度起决定作用的器械的初速度,实际上就是手部运动的末速度,所以说标枪运动员练就一双“快手”是一切身体训练——不论是专门能力训练,还是力量训练——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在标枪运动员的力量训练中务必时刻牢记这一点。
如何练出一双快手呢?我认为,除了在力量训练和专门能力训练中强调动作速度要求之外,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这里不涉及专项技术问题)。
一是注意爆发力的专门性。
爆发力是体现力量和速度的一种综合性身体能力,它是肌肉在神经系统支配下快速集中最大能力。它同神经肌肉类型有关。因而一般认为它是一种天赋的才能,在选拔运动员时,人们很重视这一点。但是这种能力通过正确的训练,随着力量的增长和神经肌肉协调性的改善也是可以提高的。
在标枪运动中,一般用双手抛铅球和立定跳远等一类练习作为衡量爆发力和发展爆发力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时事情的发展并不像想象的那样。我曾经训练过这样一位运动员,没有训练基础,只经过短期集训,在前后抛铅球测试中表现出特别突出的爆发力。经过一个冬训,后抛铅球即达到了15米,但经过长时间训练后,尽管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专项成绩仅仅是不到50米,爆发力无论如何也不能在投掷中表现出来。
另外,也有这样一些运动员,他们当初就是一手快的特点人选的,投小石子的速度快得惊人。经过几年训练,力量大大增长了,投掷重物的能力也有显著的提高,但是,手快的特点却消失了,投掷小石子的成绩甚至不如以前,专项成绩也无多大起色。
这说明,爆发力同其他素质一样,也具有专门下的属性。所以在选拔运动员时,不但必须以快手为衡量爆发力的主要标准,而且在训练上也必须继续不断地在快手上下工夫。
二是注意小肌肉群的训练。
在人体成长发育过程中,小肌肉群落后于大肌肉群,而且小肌肉群在训练中既感到枯燥无味,又难以找到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如果我们主观上再忽略它的训练,后果将更加严重。对此标枪运动员在力量训练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无论从防止运动员损伤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作用效果上来考虑都是如此。
同大肌群相比,小肌群力量小,但收缩速度快,多分布于肢体末端。投掷标枪动作的爆发式用力,不管时间多么短促全身所有有关部位的肌群是不可能同时收缩用力的,它们必须依一定规律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大肌群开始发动,最后由小肌群结束。这是人体结构本身决定的。这种用力过程可视为跟踪施力,其表现形式是动作速度越来越快;其本质是参与后继动作的肌群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工作。否则,既不会形成力的积累,也不会产生加速度。有些运动员大力量增长了,但动作速度未见提高的原因之一,恐怕就是因为小肌群的训练不够,其力量和速度跟不上大肌群能力的增长所造成的。所以,在标枪运动员的力量训练中,既要重视大肌群力量的提高,又必须高度重视小肌群能力的相应增长,使整个肌肉系统得到均衡地同步发展。
三是注意投掷臂肌肉的训练方法。
就人体系统本身而言,任何动作都是有关环节相对转动的结果。其转动效应则是由肌肉收缩的力矩作用引起的。投掷标枪时的手臂鞭打动作亦是如此。所以说,标枪运动员的力量(包括手臂力量)越大越好。
通常,人们往往出于对投掷运动的习惯认识,为了提高成绩和运动损伤,都企图尽量将投掷臂的肌肉练得更发达一些。因此,有些运动员单纯地追求肌肉的块头,堪称是一种“健美训练法”。其手段不外乎就是那些杠铃胸前弯举、仰卧推举、仰卧撑、手持重物转时和哑铃操之类,大多是以次数和重量来衡量的,没有或很少提出速度要求和幅度要求,这样训练出来的肌肉会过分肥大,肌腹粗而短,成块不成条。因为肌肉力量的提高大大超过缔组织能力的增长速度。上述那种动作速度较慢而动作幅度又小的力量训练,将使两者能力上的差距越来越大,结缔组织的能力就会远远落后于专项的需要。肌肉力量增长的越快,受伤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标枪运动员投掷臂的力量训练,必须优先考虑结缔组织的发展,要特别注意避免那种高频率、小幅度的屈伸不到位的错误练法。
投掷臂肌肉力量训练的正确途径,应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练习:(1)以动作速度要求为主要标志的手段;(2)全幅度的牵引拉长的手段。
至于某些重量性的手段,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练习适当地加以安排。总之,标枪运动员的训练应该掌握这样一条原则:练力量是要注意动作速度;练速度是要注意动作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