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男性英雄视野下的女性观

2009-04-29 13:35喻进芳
理论月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实用男权女性

喻进芳

摘要:《水浒传》在塑造了众多行侠仗义的男性英雄形象的同时,也塑造了众多栩栩如生的女性形象。通过对女性形象的分析,可以看出,女性的生活被男性所规范,体现了父权为基础的忠义英雄对女性的愿望与要求。

关键词:水浒传; 女性; 男权; 厌女; 实用

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7-0129-03

《水浒传》是一部关于男人的小说,它以生动的笔墨塑造了一个个勇猛刚烈、行侠仗义的水浒好汉形象。当然,在这充满阳刚之美的男人世界里,也不乏女性的身影,作品对女性的描写也非常出色,而且相当耐人寻味。《水浒传》中的女性大多生得美貌妖娆,然而,这些女性绝非冰清玉洁、贞静贤良,作者着重刻画的几个女性,都是地道的淫妇。从《水浒传》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妇女观,英雄视野下的女性,其生活被男性所规范,体现了男权文化为基础的忠义英雄对女性的愿望与要求。

一、 男性英雄的陪衬物

《水浒传》描写了一批不守妇道,奸恶淫邪的女性形象,如潘金莲、潘巧云、严婆惜、刘高妻、卢俊义妻、白秀英都是“坏女人”的典范。她们与贤妻良母的要求相背离,带有“祸水”的性质。在传统的儒家文化经典中,是召人唾弃,被诅咒和受惩罚的。《诗经·大雅·瞻卯》就痛骂周幽王之后褒姒是祸乱之首:“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为厉之阶。乱非降自天,生自妇人。”[1]《尚书·牧誓》则咒骂商纣王妻子以女色误国,商王亡国是因为“惟妇言是听”。[2]此后历代昏君荒淫误国,常有人将罪过归咎于女子,从女色祸国的角度来强调女人是“厉阶”、“祸水”。《水浒传》这部小说同样表现了这种观点,作者的笔墨集中塑造了坏女人祸害英雄的形象。

英雄形象的正面树立,首先是通过英雄是不近女色来表现的。第二十一回写“宋江原来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宋公明是个勇烈大丈夫,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第三十二回写宋江认为“原来王英兄弟要贪女色,不是好汉的勾当”。第七十二回写宋江被人冒名强抢民女,以致被李逵误会而大骂宋江说:“我当初敬你是个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正是酒色之徒。杀了严婆惜,便是小样,去东京养李师师,便是大样。”这段话说明在众英雄的心目中,不近女色方才是英雄本色,如果霸人妻女便是禽兽不如。第八十一回写燕青对李师师的百般撩拨不动于心,并对戴宗表白自己大丈夫的立身行事:“大丈夫处世,若为酒色而忘其本,此与禽兽何异?燕青但有此心,死于万剑之下。”至于写武松的英雄形象,则更从不为女色所动这一点上反复表现。第二十四回写武松与潘金莲的交往过程,与“三寸丁谷树皮”武大郎相比,这武松生得雄壮高大,因此潘金莲“私心便欲成欢会,暗把邪言钓武松”。随着情节的发展,作者连用了几首诗来表现潘金莲的淫心浪性和武松的清白正直:“可怪金莲用意深,包藏淫心荡春心。武松正大元难犯,耿耿清名抵万金。”武松的英雄本色正是在潘金莲的勾引中毫不动心而体现出来。对于潘巧云与和尚私通这件事,石秀反复说了这样的话:“哥哥恁的豪杰,却恨撞了这个淫妇!”豪杰与淫妇誓不两立,好汉与女色两不相关。英雄形象的塑造,除了“杀尽人间不平事”的替天行道的好汉行为外,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对淫妇的塑造来表现的。

其次是通过对坏女人的严厉乃至残酷的惩罚而体现出来。第五十一回写白秀英私通知县仗势欺人,但还罪不至死,却被雷横“一枷梢打个正着,劈开了脑盖,扑地倒了”。小说以此展现了雷横的“孝”,雷横打死白秀英并没有受到谴责,还得到另一好汉朱仝的同情与帮助。第四十六回扬雄杀潘巧云,第二十六回武松杀潘金莲都写得惊心动魄:

杨雄向前,把刀先斡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叫那妇人叫不得。……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上,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第四十六回)

那妇人见势头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斡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月乞查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第二十六回)

其它如卢俊义将自己的妻子“剖腹剜心”,史进将李瑞兰一家老小全部“碎尸万段”等,这些血淋淋的场面残忍而酷烈。从这些情节看,坏女人如果不守妇道,必然遭到英雄的惩罚,而英雄的形象就在对坏女人的惩罚中树立。

二、 厌女色彩的展示

《水浒传》中这些女性形象都表现出淫荡风骚不守妇道的特点,但从英雄对待女性的行为中不难看出一种厌女色彩。“厌女现象”,即在文学作品中把妇女描绘成天使或怪物的模式化形象,在古典和通俗的男性文学中对妇女进行文学虐待或文本骚扰以及把妇女排除在文学史之外的事实。妇女形象批评家认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妇女形象是以男性的臆造来认识和再现女性的现象,反映了现实中男性对女性的偏见、惧怕、压迫和不公。[3]《水浒传》在描写这些女性时,融入了作为男性的英雄人物对女人的性别想象和恐惧。在作者的表述中,女性身体的沉沦会导致道德的全面沉沦,美貌女子如果不守妇道,就难免会放纵和淫荡,她们不仅会想方设法榨取男性英雄的钱财,而且会害人性命。

《水浒传》中的美貌女子都是尤物,是男性英雄被逼上梁山的催化剂。阎婆惜、潘金莲和潘巧云的风流淫荡是宋江、武松和杨雄等好汉上梁山的直接原因,这些类似的写法在《水浒》中反复出现,似在强调女性的邪恶、危险。九纹龙史进被相好的东平府娼妓李瑞兰告发而下狱;王庆被童贯的侄女、蔡京的孙媳妇娇秀勾引而沦为“反贼”。比较突出的是宋江被阎婆惜所害的情节,严婆惜当初投亲不成,走投无路,是宋江出手相助,而这严婆惜却恩将仇报,欲置宋江于死地。作者在小说中情不自禁直言:“看官听说,原来这色最是怕人”(第二十一回)。卢俊义的妻子与管家私通,诬告卢俊义与梁山泊造反英雄暗中勾结,其目的是谋财害命。作者在此也有一番议论:“不近女色丈夫身,为甚离家忆内人?谁料室中狮子吼,却能断送玉麒麟。”(第六十二回)扬雄妻潘巧云出场,作者借石秀的眼光极言其美貌,但接下来的四句诗却耐人寻味:“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骨髓枯。”男性对女性“祸水”的认识在此展露无遗。元稹《莺莺传》中有这样一句对美女的论断:“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4]尤物本指超群出类的人或物,用于贬义时,特指美艳而惹祸的女人。这种认识在《水浒传》中显露无遗。

《水浒传》对潘金莲等女性的心理动机作了一定的揭示,如写潘金莲不满意嫁一个“三寸丁谷树皮”,因而爱高大威猛的叔叔武松,在失望之后又爱风流浪子西门庆。写严婆惜不爱长相平平、只知舞枪弄棒不爱女色的“黑三郎”宋江,而爱上风流俊俏的张文远。这些情节表明女性的“红杏出墙”有着一定的客观原因,但这只是作者无意表现出来的。《水浒传》对女性的淫荡不轨有较多的表现,如写潘金莲对自己的小叔子武松的挑逗,写石秀因撞破奸情而被潘巧云恶人先告状,写卢俊义因妻子奸情而差点丧命牢狱,其用笔可谓不厌其烦。花这么多笔墨描写这么多“坏女人”的形象,实质上正是从传统的婚姻两性关系的伦理道德角度来“淫化”“潘金莲”们的形象。“潘金莲”们的形象就是男性性恐惧的对象,英雄们对她们的疏远、隔膜,是因为她们的“凶悍”、“泼辣”特别是主动的“性挑逗”等特征都违背了传统礼教对女性设定的道德规范和审美规范。在传统的婚姻关系中,强调的是婚姻的社会性与伦理性,《白虎通》卷四“嫁娶”篇曰:“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易》曰:‘天地氤氲,万物化淳;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婚姻被纳入以伦理为核心的礼的范畴,婚姻的个体情欲被淡化,女性的身体欲望是不被认可的,它必须符合礼教规定。“潘金莲”们那种单纯的追求身体的愉悦、情欲的满足是同淫荡、邪恶等联系在一起,是违背妇德的。作者在第二十四回中借诗强调:“水性从来是女流,背夫常与外人偷。金莲心爱西门庆,淫荡春心不自由。”尽管这些女性面貌很美,但如果“女色坑陷得人,有成时必有败”,正是“色胆如天不自由,情深意密两绸缪。只思当日同欢庆,岂想萧墙有祸忧!贪快乐,恣优游,英雄壮士报怨仇。请看褒姒幽王事,血染龙泉是尽头”(第二十六回)。美女褒姒惑君败国的恶名对英雄的警示作用是很大的,起关键作用的还是道德伦理的评判,女性对肉欲的追求使她们滑向堕落走向毁灭,因为男性英雄对女性的风流是严惩不贷的。

《水浒传》还通过英雄的言行表现了对女性的一种严防心理,这种严防心理来源于对女性“祸水”的认识。《易传·家人·象传》云:“‘闲有家,志未变也。”又说:“‘妇子嘻嘻,失去家规。”[5]意在说明对女性要注意防范,使其不违家规。孔子非常憎恶那些不守礼法的妇女,孔子云:“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6]韩非明确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原则,他告诫丈夫对女人的阴谋与背叛要时刻提防:“明主之于内也,娱其色而不行其谒,不使私情”(《韩非子·八奸》),[7]要警惕妻妾“同床”之患。《水浒传》第六十九回“东平府误陷九纹龙”一节,就借吴用的话说:“常言道:娼妓之家,讳‘者扯丐漏走五个字。得便熟闲,迎新送旧,陷了多少才人。更兼水无定准之意,纵有恩情,也难出虔婆之手。此人今去,必然吃亏。”史进的被抓正是由于李瑞兰的告密。虽说这段话针对娼妓而发,但《水浒传》中有这种特点的女性却不限于娼妓。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贾氏、娇秀等女性形象都生动地诠释了“红颜祸水”这一男权文化观念。

三、 实用主义的体现

在男权为中心的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是卑贱的。女性的义务是服从于男子,女性的命运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没有人格的独立和尊严,甚至被物化成为与“声”、“犬”、“马”对等的“色”,“爱妾换马”在男性社会成为让人歆羡的美谈。

《水浒传》中对女色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对英雄的赏赐上,女性被当作物品可以随意滥赏。如王矮虎娶一丈青扈三娘这一情节。王矮虎本是贪财好色之辈,《水浒传》第三十二回是这样描写他的:“驼褐衲袄锦绣补,形貌峥嵘性粗卤。贪财好色最强梁,杀人放火王矮虎”,王矮虎是一个品行不端的好色之徒:“原是车家出身,为因半路里见财起意,就势劫了客人,事发到官,越狱走了。”宋江本来就认为“王英兄弟要贪女色不是好汉的勾当”,但为了笼络王矮虎,却把一丈青扈三娘赏给了王英。扈三娘武艺高强且美貌异常,第四十八回描写她是“雾鬓云鬟娇女将”,“天然美貌海棠花”。一丈青是书中长得最美的女英雄,女英雄可沙场杀敌,却连自己的终身大事也作不了主。事实上,一丈青早与祝家庄有了婚约,并且情投意合,相当般配。然而宋江却自作主张将之许嫁王矮虎。一丈青的婚姻大事如此草率,原因就是宋江要用她一生的幸福为代价换取王矮虎的忠心耿耿,并借此表现宋江是一诺千金的“有德有义之士”。一丈青不仅成了宋江实现“替天行道”大事业的一个工具,而且是表现宋江有情有义的高尚人格的工具。这种男性对女性情感与自由的随意予夺,在《水浒传》中比比皆是。宋江为了赚取秦明入伙,不惜牺牲几千百姓的性命和秦明妻子的性命,来断秦明的后路,同时为了安慰秦明,又把花荣的妹妹许嫁与他。宋江收拢卢俊义时,先将家小接上梁山以安其心,收拢扑天雕李应、金枪手徐宁时都是用这种方法。女性在此充当了男性英雄事业的筹码,女性,可以是英雄的婚姻填充物,可以是英雄的情感安慰剂,可以是维系英雄与英雄的情感纽带,是收罗英雄人物的有效手段之一。“女性成为男性特权和抢占者的占有物,作为自然属性外部表征的美色成为一种交换物战利品贡献品,可以换取一国之安宁,一家之飞腾,一人之淫乐,也常被指控为亡国丧家失去权力的不祥厉阶祸水。实际上是人,特别是妇女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8]《水浒传》对女性的描写是站在男性性别角度的,因此对于将女性作为物品赏赐的行为是从男性的欣赏眼光来看的,并没有流露出对诸如此类做法的丝毫不妥之感。

值得一提的是《水浒传》还塑造了一位有德女性——林冲的妻子。林妻因为貌美,被高衙内看中而几次三番遭调戏,但其妻以“良人妻子”自居,誓死不从,不因高衙内权高势大而动心。当林冲被高太尉无端陷害刺配沧州而写下休书时,林妻“一时哭倒,声绝在地”,表现了封建社会传统的贤妻形象——对丈夫的忠贞与专一,是传统妇德忠贞品格的具体体现。而在林冲被逼上梁山后林妻的行为则超越了一般的妇德要求,上升到“贞妇烈女”的高度。《水浒传》第二十回交代林妻“被高太尉威逼亲事,自缢身死,已故半载”。林妻张氏的忠贞和节烈将“烈士”、“贞女”的政教内涵阐释得具体而生动。《北史·烈女传序》认为妇女道德集中体现在“贞”与“柔”两个方面,其实质上也是男性社会评价女子的标准:“妇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姿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节无以显其义。是以《诗》《书》所记,风俗所存,图象丹青,流声竹素,莫不守约以居正,杀身以成仁者也。”林冲妻平素“守约以居正”,遇强暴时“杀身以成仁”,显然符合贞节道德的最高要求。林妻为贞烈之妇,是符合英雄要求的,林妻具有一种榜样的示范意义。林冲妻子的忠贞,其伦理内涵源于男性英雄对心目中理想女性的认同,因而它实质上体现着男权社会中男性为主的话语霸权。在此可以看到,从正面立意的模范女性形象,与因淫邪而受惩罚的“坏女人”形象形成对立的两极,是作者在小说中惩恶扬善、寄寓褒贬的途径之一。在男权社会,“女性要么是符合男性期待视野的具有妇德的理想女性,要么是靠色艺供人娱乐的女性。”[9]女性的这两种社会角色无疑都失去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在男性英雄的视野下,林冲妻作为理想女性的实质不过是充当了男权社会的祭品罢了。

“《水浒传》乃是从南宋初年到明朝中叶这四百年的‘梁山泊故事的结晶”。[10]《水浒传》的成书经历了从民间到文人改编、创造的漫长过程,其间跨越了理学兴盛的南宋、元、明三个朝代,一些理学大家如程颐、程颢、朱熹对女性的规范赋予强烈的政治伦理含义,女正则家正、天下正,把妇女看作是一切家庭纠纷及至天下不平的祸根,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女性的禁锢。清代方苞在《严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中对此有详细的说明:“常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秦、周前可指计,自汉及唐,亦寥寥焉。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盖夫妇之义,至程子然后大明。……其论娶失节之妇也,以为己亦失节,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自是以后,为男子者,率以妇人之失节为羞而憎且贱之,此妇人之所以自矜奋与!呜呼!自秦皇帝设禁令,历代守之,而所化尚希;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而有关于百世以下之人纪若此。此孔、孟、程、朱立言之功,所以与天地参,而直承乎尧、舜、汤、文之统与!”[11]《水浒传》在形成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理学思想的严重影响,从而形成了以男权为中心的价值评判体系。女性在婚姻与家庭中无法拥有和男性对等的权力,男性可以用钱买笑,一夫多妻而不受谴责,女性不能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不满,更不能背叛丈夫去追求肉欲的愉悦。女性,只有屈服于自己的命运,只有符合男性设定的规范才能受到赞扬,一旦触犯男性权益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并在男权话语中遭到贬斥。《水浒传》的女性观反映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和评价尺度,作者笔下的女性形象“一方面来自现实生活中男权中心社会对女人的期待与控制,是传统男权的女性价值尺度在文学中的折射;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长存于人类的历史之中,使之逐渐成为人类的常规文化心理。”[12]

参考文献:

[1]先秦诗鉴赏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2]夏僎.尚书详解[A].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3]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4]元稹.莺莺传[A].汪辟疆.唐人小说[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5]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6]孔子.论语[A].诸子集成[C].上海:上海书店,1996.

[7]韩非.韩非子[A].诸子集成[C].上海:上海书店,1996.

[8]杜芳琴.父系制延续与父权制建立:夏商周妇女与社会性别[A]. 杜芳琴,王政.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

[9]康正果.风骚与艳情[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

[10]胡适.水浒传考证[A].胡适古典文学研究论文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1]方苞.方苞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2]刘若英.走出男权传统的藩篱——文学中的男权意识批判[M].北京:三联书店,1996.

责任编辑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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