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理效率与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经验

2009-04-29 00:44程松杰
理论月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

程松杰

摘要:效率与公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权衡的问题。把市场的经济效率与共同富裕的公平目标结合起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在从计划经济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一般特征有了越来越全面、深刻地认识,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这一关系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本文就我党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从效率、公平选择的历史经验以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进行了历史探析。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效率; 公平;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7-0020-05

在经济学中,效率是指社会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生产所提供的效用满足的程度,它不是生产多少产品的简单的物量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概念。公平是一个伦理学上的概念,是指人们对既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和评价,其原则和标准因时代和社会制度而异,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的确是存在的。现代经济社会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是以效率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公平为主要目标,抑或两者并重?当效率和公平发生矛盾的时候,是以效率优先,还是以公平优先?是牺牲公平换取效率,还是牺牲效率换取公平?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效率优先;公平优先;效率与公平兼顾。

一、 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索

和谐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个人和集体的物质利益分配公平,又蕴含着对多元化道德主体的道德满足。总体来讲,所谓和谐,是指各种矛盾配合协调,使之相生相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社会古老而现实的问题。如何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事实上,效率与公平问题在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早在古代就有体现,中国有“等贵贱,均贫富”的治国思想,西方有“天赋平等论”的社会伦理。传统的社会主义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理论,依据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历史条件下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这种理论同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联接,强调按劳分配和公平至上,实践上是不断缩小收入差别的分配。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曾提出过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由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在长期实践中,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毛泽东在建国初就有关于《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五十年代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思想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重申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同时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思想奠定了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基础。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应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地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

二、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国初为稳定社会秩序、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经济效率的历史经验

建国初,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是极其严峻的。政治上,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必须对国民党溃逃时潜伏的土匪、特务和各种反革命势力肃清和镇压,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农村中,约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尚未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其它民主改革,封建地主阶级还未完全打倒,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中央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在农村的土改中就稳定农村阶级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建国初期我国的财政经济也极为困难。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经济上接收的是一个落后畸形、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在城市,如何处理劳资冲突,既让民族资本家开足马力,开工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国计民生对生活物品的需要,同时又要处理好对资本家剥削的限制和以后对民族资本家企业的改造。中央提出了既要明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又要善于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的英明决策。党中央的这些政策和措施,也正是按照建国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经济工作的规定去做的,即“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外,全国900万军政公教人员的生活费用需要由政府供给;城市400多万失业人员和农村4000多万灾民需要救济;中央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即“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度过了社会难关,促进了社会和谐。正是面对建国初期的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及时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心任务和战略策略。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毛泽东在讲话中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动态,阐明了党的政治策略,要求全党抓住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矛盾,牢牢把握主攻方向,“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太多”,应该集中力量孤立和打击当前最主要的敌人,同时做好其它方面的工作。根据毛泽东提出的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党对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采取了谨慎稳妥的步骤,十分注意团结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集中力量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推翻地主阶级,同帝国主义斗争到底。实践的发展,充分证明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工作制定了正确的方针策略,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先后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保证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到1952年底,我国胜利的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任务,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和主要的产量均已达到并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增加,收支相抵后略有节余。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建国初,我党对促进社会和谐采取政策和措施对今天构建新的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先富带后富,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理论与实践

所谓先富带后富,是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促进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改革开放早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指导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之一。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基本上由国家计划决定。当时人们除了工资以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大体平均、略有差别是居民收入分配的特征。这在一定时期极大激发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坚实基础。但在社会生产力总体很低的状况下长时期把公平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忽视生产效率的做法,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抑制了生产积极性,经济发展效率逐渐低下,部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社会历史实践证明,公平与效率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相反,它们互为条件和前提,互相促进。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增进社会和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以带来和增进效率;效率水平的提高能够为促进和扩大公平提供物质条件。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经济竞争领域必然主要讲效率,社会保障领域必然主要讲公平。因此,必须辩证地而不是机械地、动态地而不是静止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看待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先富带后富政策实现了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突破与创新。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波浪式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1]从平均主义的公平至上原则转向效率优先的部分先富政策,这在长期主张“均贫富、等贵贱”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中国,是振聋发聩的理论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

邓小平同志关于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的这一论断,后来在党中央一系列文件中得到肯定。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肯定,“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进一步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都反复强调了这一思想和政策的重要性。这项政策不仅已经成为指导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

先富带后富政策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强烈的针对性。1978年,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转折点上。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分配格局,不仅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痛切地认识到,普遍贫穷决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我们的目标。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打破平均主义的格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邓小平的部分先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出发提出的。在我国生产力总体落后,呈现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同步富”和“同等富”是不可能的,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才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根据部分地区先富的思路,我国实行东部地区率先改革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部分人先富的市场取向改革,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政策,激发了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与部分先富的发展路径,打破旧的平衡并在发展中建立新的平衡,体现了注重效率的发展主题。

先富带后富的思想不仅具有如上所说的强烈的现实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中国分配制度的变革有效地提高了参与分配的当事人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改善了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农村,从人民公社的分配机制向承包制下的分配制度变革,显然大幅度的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土地产出率,从而明显的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村的资源配置效率,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当然随着改革的推进,如何在改革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四、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还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原则

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实行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还提出了兼顾公平的要求,即已把效率与公平关系放在一起进行思考。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实际上肯定了改革的市场导向。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2]1992年党的十四大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3]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框架:“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4]这就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正式确认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两者兼顾的具体化。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当时收入分配的总原则。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经济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较。在分配上体现效率原则,就是个人收入分配不仅要和劳动挂钩,而且还要与劳动成果紧密相连,个人收入高低与其劳动效率成正比。效率优先原则,对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原则,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坚持这一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有利于打破长期形成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适当拉开个人收入差距,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改变经济效率低下的状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必须在分配上兼顾公平。兼顾公平是指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社会成员或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大体上保持合理,不能过分悬殊,不能超过人们现实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差距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有来自于按劳分配的因素,来自于劳动者的个人天赋和工作能力的差异;还有体制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等。只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个人收入差异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还要求在促进和提高效率、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前提下,防止收入分配高低悬殊,建立起比以往社会形态更公平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是同一原则的两个方面,它们既互相统一,又互相矛盾。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只有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才能为个人收入的公平合理分配提供物质保证;同时,只有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才能安抚社会弱势群体的情绪,激励他们勤奋工作,提高经济效率,为社会增加更多的财富。当然,效率与公平之间也经常存在矛盾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虽然是同一原则的两个方面,但在贯彻和执行这一原则时,在不同领域、不同分配环节,以及不同分配机制下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在经济领域应强调效率优先,在社会领域则应更多地考虑公平;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强调效率优先,而在再分配领域,则应侧重公平;在市场分配机制方面应强调效率优先,而在政府的分配机制方面则应更多的关注公平问题。

因为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坚持社会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意义。只有坚持社会公平,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只有坚持社会公平,通过民主法制作为制度保证,才能真正走向依法治国的轨道;只有坚持社会公平,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得到其“应所得”,人们之间才能形成和谐相处的关系,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和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活力迸发、注重公平的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需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理顺分配关系,既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也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既要处理好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反对平均主义,承认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是必要的、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只要是对具有不同劳动技能和贡献者的承认和合理补偿,就是公平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分配体制和分配机制的不健全,有通过垄断经营、暴力偷税、坑蒙拐骗、损公肥私、欺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暴富的,也有合法收入过高的。因此,我们在反对平均主义,允许、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生产要素投资先富起来的同时,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针。在防止收入悬殊中,基本的政策是: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五、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基础上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新举措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促进了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这是举世公认的。但这一原则也拉开了居民的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的差距,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有人甚至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当前居民收入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国情、基本经济制度和共同富裕目标看待效率与公平关系。

决定分配关系的首先是生产力水平和所有制关系,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关系。马克思说,一定的分配关系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分配关系本身是生产关系产生的,并且是从另一个角度表现的生产关系本身。[5]我国新时期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正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部分先富,一定时期内收入分配上的差距难以避免,但最终目的是要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两条根本原则。江泽民也指出,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原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提高的情况,为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六大是在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重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并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要求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前提也还是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些都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6]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问题不只是再分配要解决的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同样有一个要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只有在初次分配中使效率和公平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再分配才能更有效的发挥更加注重公平的功能。这些提法的变动,反应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利益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

2. 准确把握“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内涵,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构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的和谐社会。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从积极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新定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的体制改革新要求,这是对21世纪初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调整。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简单的否定“效率优先”政策,而是在效率优先、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注重”的位置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关注分配前提的公平。分配前提的公平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关注分配前提的公平,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在初次分配环节上解决一些垄断利润产生和分配问题,打破行业垄断,岗位垄断,身份垄断等体制性障碍造成的过程不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关注分配结果的公平。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必须强化对收入分配结果的监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里的政策界定非常明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是要缓解并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要在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上着力。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则是对“效率优先、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的明确表达。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与科学发展观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七大中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并提出进一步要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7]这对进一步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都将起到大大的推动作用。

3. 中国共产党为促进社会和谐处理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需要掌握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均衡发展,只有在各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中体现出社会公平,才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缩小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及地区发展。多年以来我们党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大大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社会发展的城乡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必须克服GDP崇拜的片面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得力举措,大力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民生指标和软件指标的投入,大力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造更多劳动就业机会,建立与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从多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六、 结语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问题方面,都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搞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既要强调效率,也要重视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到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都为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作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功经验。尤其改革开放30年来,应当说我们在解决效率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把分配公平的问题、共同富裕的问题,作为执政党的重要课题。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作出五个统筹发展的决策等。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改善民生,重视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这说明我们党对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的一脉相承的。

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公平问题,使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更加平衡,更加互相促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4]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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