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式提出
“习作”与“习作教学”有本质的区别。“习作”是习作者独立的个性化行为;“习作教学”则是师生为完成习作任务而共同参与的群体性行为。“习作教学”这个概念的重点在“教学”,“习作”在此是教学的对象,即习作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习作。实施新课程以来,还有不少教师把“习作”与“习作教学”混为一谈,没有把“习作教学”纳入课堂,在课堂的多元交流中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即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学,只是给学生布置习作任务,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独立地命题习练,这种没有教师参与指导的活动实际上不是“教学”。这种观念和行为,既让教师迷失了自己,又让学生“在黑暗的死胡同里瞎摸索”(鲁迅语),其结果是学生的习作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我们构建并运用了“导学启创”这一教学模式。
二、模式要义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在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而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结构框架和可以操作的教学活动程序。
“导学启创”的意思是指导学生学习,启发学生创新。
“导”和“启”是教师行为。习作教学中,“导”指贴切的示范、必要的讲解、巧妙的训练;“启”即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使学生有新的顿悟,让思维显示出灵活性、多样性、深刻性。
“学”和“创”是学生行为。“学”包括接受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创新”对小学生来说,是“点点滴滴”的“新”尝试。
“导学启创”,既表述明确的教学目的,又表述特定的教学过程和方法。
三、模式的理论依据
1、陶行知先生说:“教学,就是教学生学。”叶圣陶先生说:“教是为了不需要教。”教学生“学”和“不需要教”的前提是教师的“教”,“教”的目的是让学生“学”。学生只有在教师的“教”中不懈地“学”,才能达到自主学习,不需要教的境界。《语文课程标准》指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怎样“教”学生“学”?组织和引导!所谓“组织”,字典意义是“有目的、有系统、有秩序的结合”。要充分考虑给学生教什么、怎样教等问题,所谓“引导”,强调教师示范性地“教导”,注重教师循序渐进地“诱导”,珍视教师有耐心地“辅导”。
2、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标准》指出:“语文教学要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传统教育的经典方法与现代理念也是一脉相通的,强调教师的“教”不只是知识的“填鸭式”灌输,而是“相机诱导”,是在唤醒、鼓舞过程中的自我建构和发展。
3、《标准》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标准》的这段话阐述了学习和创新的关系,提醒教师,教学时既不能只盯住基础不放,又不能为追求创新而赶时髦地丢掉基础,要把基础与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模式的操作流程
“导学——启创”的模式流程很简单,易于操作。
“导学”即指导学生学习。学生学什么,需要教师提供相应的文本。面对文本,学生不是一看就能完全明白文本要义的,不是一读就能体察到其精髓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指导。教师提供文本让学生阅读时,要明确告诉学生从中学什么,进而讲解或点拨一下其要点,这样,学生就能“有所领悟”,在教师提供范例阅读中明白写什么和怎样写等问题。
“启创”即启发学生创新。这一环节既有独立性,又和“导学”粘合在一起,其目的是通过教师的指导学习,让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即在学会的基础上,比较娴熟地运用,在运用中体现出学生自己的创造性。
“导学启创”是习作教学的一种基本模式,具体施教时,可根据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学生对象,拟定多种变式。例如,从“材料取舍”角度切入,可拟定“搜集—交流—取舍”的模式;从“发表”角度切入,第一学段可构建“示范—模仿—独写”的模式,第二学段可构建“话题交流—教师下水—创意表达”的模式,第三学段可构建“自由表达—相互交流—赏导评价”的模式。
陈秀文,女,教师,现居甘肃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