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

2009-04-21 03:09肖明华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2期
关键词:建构

肖明华

摘要:在后形而上学的人文学科研究的语境下,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比真理发现型的文学研究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也有其不足之处。为此,应该走向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认为,应该把关于文学文本的知识生产看成是一种价值阐释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科学反思,并经由一套公共评价机制来达成一个共识,以确定知识生产的确定性与知识实践的科学性。因此,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有对真理发现型和价值阐释型文学研究的双重超越的优点。

关键词:文学研究;真理发现;价值阐释;科学反思;建构

中图分类号:I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2-0112-06

最近,笔者参加了由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方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仅就会议期间发生的一个争论这一与文学研究有关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思考。

这个引起争论的问题是:文学文本是否有原意?与会代表为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观点形成了两种:一种认为,文学文本是有原意的;另一种则认为,文学文本是没有原意的。初看起来,这似乎是因为—个很简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分歧与争论。然而。它其实是—个牵涉到文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学术期待等原则性大问题的。争论双方代表了各个不同的研究范式。不妨说,认为文学文本是有原意的一方是代表了一种真理发现型的研究范式。认为文学文本是没有原意的一方则代表了一种价值阐释型的研究范式。

持前一种研究范式,就会在实际的文学研究中偏于运用主客分离的思维方式和实证考据的研究方法,就会有发现文学文本的“原初”真理的期待。在这种期待的视野下,研究者往往会乐观地相信,只要持之以恒、工夫到家就一定能够发现那种真理。当然,这种研究主体往往也没有多大自由度,并且常常喜欢以学问家自居。这对学术职业化倒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持后一种研究范式,则往往会在实际的文学研究中有自觉的现代阐释学的研究方法。在这种研究视野里,研究主体知道自己是一个有限性的主体存在,这种存在是不可能不与客体打交道的存在,毋宁说是一种主客永远不可分离的意向化存在。因此研究主体的思维方式便会主动地从主客分离的二元对立中逃逸而出,从而把自己的研究定位为一种价值阐释。这种研究主体往往也注重考据工夫,但其目的是为了理清各种说法的脉络,以求阐释出一种有些独到主体痕迹的说法。当然,这种研究主体的自由度相对来说是要更大了,因为他有自己的价值追求,但他往往也比较悲观,因为他深知要提供出一种独到的说法是非天才所不能的。这对学术创新化倒是有一定的作用。

毋宁说,这两种研究范式都是具有各自的合理性的,但相比较而言,后一种研究范式更具有当下的合理性。因为进入20世纪以后,包括文学研究在内的人文学科已经走在了后形而上学的大道上,人文学科的真理已然后形而上学化了,人文学科研究就必然要发生价值阐释的转向。具体而言,人文学科研究的这种转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见出。

其一,关于真理的观念已经改变了。真理已经不是一个主客二分的存在,不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一种静止的存在,一种现成的存在,毋宁说是一种“此在”的真理、价值的真理、存在论的真理。可以说,无论是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的哲学,还是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人本主义的思想,都已如是看待,一改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真理观传统。

以海德格尔为例。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后形而上学真理观。他之所以要提出“此在”、“在之中”等一系列范畴、要区分存在与存在者、要将存在与时间相勾连,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他看来,此前几千年的哲学思想总是以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寻找真理,在寻找一种存在者的真理,认为真理是—个实体,是—个无关价值的存在。依海德格尔之见,这无疑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虚设。不利于思想的现代化转型,与现代人的生活世界更是格格不入。于是《存在与时间》的第一篇的最后一节,海德格尔便专门探讨了真理问题。在对传统真理观的三个命题:真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与其对象的符合、前两者的综合的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命题等,逐一进行了分析之后,海德格尔认为它们共同表征了一种传统本体论的“符合的真理”。这种真理不具有源始性,源始性的真理应该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所以海德格尔庄严地宣布:“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

此后,海德格尔对后形而上学的真理观有了更为自觉的认识与追求。1949年,海德格尔增写在《论真理的本质》上的注解里,就更明确地认为:“真理的本质乃是本质的真理。”这即是说真理是存在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我们没有办法去认识一个真理,去发现一个真理,因为真理不是可以离开世界的“对象物”。此时的海德格尔,甚至认为真理与此在无关,而仅与存在有关,也就是真理是世界是其所是的存在,是世界在自由显现中开显出来的一种境界。人不是去发现真理,而是去倾听真理,不是去将真理当成知识,而是去领悟真理与审美、神圣、道说等价值的不可分离性。为此,海德格尔试图在艺术的阐发中去领悟真理,可谓具有明显的后形而上学化倾向。

与这种人文学科真理的后形而上学化一致,文学研究所追寻的真理形态也就必然地发生了改变。简单说来,文学文本的真理就不是一个死物,毋宁说是一个阐释物,它就活在这种阐释行动中。所以伽达默尔说:“艺术的万神庙并非一种把自身呈现给纯粹审美意识的无时间的现时性,而是历史地实现自身的人类精神的集体业绩。”依伽达默尔之意,文学艺术的真理绝对不是一个与主体、时间、视角、方法无关的纯粹物,文学艺术的真理问题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答案所能回答的,所以文学研究也就不是去追问一个或许本不存在的“死真理”。

其二,人文学科研究的方法也已发生了转换。由于后形而上学真理观的普遍性传播,人文学科研究的方法也就必然要发生转型。大致说来,出现了两道较为明显的研究景观,一个是跨学科的研究景观,另一个是反思性的研究景观。

兹举跨学科的研究景观为例来加以说明。为什么会跨学科呢?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真理观的后形而上学化。由于真理不是死物,那也就意味着与真理有关的那个研究对象本身也不是一个死物。真理是与对象一道生成的,真理变了,研究对象也就变了;真理变了一种理解形态,研究对象也就会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变化了的理解形态。所以伽达默尔说:“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其

实,道理很简单,因为研究对象的存在本身也离不开阐释,它也是一种建构性的存在,关系性的存在。为此学者陶东风先生常常借文学对象而追问的“什么是‘文学自身?存在非历史的普遍本质的‘文学自身吗?”就是很有道理的了。

而既然研究对象是一活物,需要阐释,那么我们就必然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获取不同的阐释方式和做出不同的理解实践,这也是研究对象自身的诉求。一如哈贝马斯所说:“研究对象就其自身而言打破了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界限。”这样,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人文学科研究的应有品格。正因为如此,当下的文学研究汲取具有跨学科性的文化研究的营养也就无可厚非了。在笔者有限的视野里,笔者认为当下学者的大众文化研究、文化诗学研究就洋溢着这种跨学科的习性,值得提倡。此外,如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等学人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研究,陈平原、陶东风、陈国球、戴燕等学人对文学史的深入探讨,刘禾、罗岗、李扬等学人对现代文学的建构性所进行的反思,以及其他众多学^对新文学传统及其发生的研究都可谓是运用了跨学科的方法,这从他们较常引用福柯、布迪厄、哈贝马斯、曼海姆等人的文献中就可以看出。

其三,人文学科研究主体的功能定位也大不同前了。解构了形而上学之后的后形而上学,常常有意去规避一种对普遍真理的欲求,因此其研究主体的功能定位也必然要进行改写。他们往往不再把自己塑造成以“立法者”为主导的知识分子形象,而是承认自己的以“阐释者”为主导的知识分子形象。他们深刻地知道,阐释是一种效果历史,每一次阐释所操持的理论往往也是有局限性的,不同阐释主体所操持的理论之间的关系具有或互补或互文或攻讦等的复杂性,每一种阐释也许都是在选择一种不是说法的说法而已。伊瑟尔就曾经认为:“不论是哪种情况,理论都使我们产生一种需要,即用认知的语言去理解某种在本质上无法认知的事物。”其实,伊瑟尔并不是要我们悲观,他只是说出了一个真实境况而已。而如果我们对此有足够的认同,那无非是要求人文学科研究主体的功能定位要具有开放性与反思性罢了,而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为此。当下的文学研究也就的确应该具有开放性与反思性的诉求了。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对此早有研究,如陶东风先生就多次在其著述中提倡这样了。

综上所述,人文学科已经普遍地后形而上学化了。因此,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研究就应该从真理发现走向价值阐释了。这也就是我们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更有道理的主要原因。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说第二种观点更有道理,但这也不是说两者之间就是非此即彼的了。文学研究也不是不需要去发现任何真理,只是说,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一种价值。或者说,即使它发现了一种真理,这种真理也不是一种死的,好像本来就存在那里,然后研究主体去寻找发现而已。实际的情况应该是,这种真理是研究主体的一种具有价值追求的阐释、建构,因此这种真理不是永恒的、普遍的,而是地方性的、差异性的,它更是一种视角选择与价值认同。所以文学文本是没有原意的,它的意义是效果史,是开放史。这应该能得到大多数文学研究者的当下认同。然而,在笔者看来,即使这种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也不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认为文学研究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实现超越,从而开启另一种研究路向,即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路向。

毫无疑问,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的确很契合于人文学科后形而上学化的大语境。它同时也是这种语境生成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它也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如何保证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不会走向知识学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其二,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是否会带来价值观上的犬儒主义与虚无主义?

这两个问题的确是价值阐释型这种文学研究最遭人诟病的地方。虽然问题本身的难度也正是问题存在的重要理由。为此。我们尝试以布迪厄的反思性社会学研究旨趣来做一点努力,力图建构一种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观。

布迪厄的反思性社会学是一种科学,这种科学当然不能误认为是自然科学。毋宁说,是一种人文社会科学,是要增加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科学,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就是要建构一种“社会学的社会学”,也就是要通过反思来使得人文社会学科的知识生产达到一种科学性。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呢?又如何来避免上述价值阐释型文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呢?

其一,通过反思来保证知识生产的科学性,从而力图避免知识学上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

布迪厄的反思性社会学认为,要保证知识生产的科学性,大概应做到两点反思:一是,要反思知识对象,甚至要做到认识论的断裂。如布迪厄所说的:“应当优先处理的,首当其冲、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将社会上预先建构的对象的社会构建过程本身当作研究的对象。这正是真正的科学断裂的关键所在。”就是说,要自觉到研究对象是建构的、历史的、地方的、移动着的,它是一社会事件,一场域中的资本较量的问题;而不是先验的、实体化的、铁板一块的、毫无利益的,所以不能习以为常地将它自然而然的正当化。

二是,对研究主体自身也要展开反思,要对任何生产知识的知识生产主体进行反思,去发现其知识的场域痕迹与利益逻辑,甚至不惜因此做到与学术共同体发生一定的断裂。这种自身反思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研究主体不是与对象之间毫无关联的,恰恰相反,研究主体与其所要研究的社会世界本身就是一种契合关系。如布迪厄所说:“社会世界的结构已被她内在化了,这样她在这社会世界里就会有‘如鱼得水的自在感觉。”这样反思者自身当然也应该处于被反思之中,应该接受彻底的质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生产出科学的知识。

回到文学研究上,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文学文本没有一个天然正当的原意,所谓的原意不过是一种阐释,是历史的建构,它难免烙上主体的有限性痕迹。因此,文学研究一方面要去阐释出一种文本意义,一方面要去分析包括自身阐释出来的文本意义在内的所有的文本意义的生产逻辑,厦定每一种文本意义的场域关系,从而避免符合暴力的侵犯。同时,文学研究要维护科学的自主性,避免文本意义的直接性权力场域化(或社会场域化或经济场域化或兼而有之)。也就是说,文本意义生产的场域,要有自身的运行逻辑和交往机制,要保持文本意义生产场域的公平、公正、公开,并要为之提供切实的制度化保障。而当有了反思性与科学性的自觉,就相对来说可以生产一种去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知识。

其二,因反思而力图捍卫理性的政治,从而保障科学的行动,弱化价值观上的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

反思型社会学是讲科学的,但它并非自然科学的研究人文社会现象,也并不是没有独立批判性,没有人文价值的诉求,更不是要否认知识的社会责任,只是它主张“社会科学的政治任务在于既反对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唯意志论,也反对听天由命的唯科学主义,通过了解有充分依据、可能实现的各种情况,运

用相关的知识,使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有助于确定一种理性的乌托邦思想。”也就是说,它是要以一种负责任的方式,科学地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去,从而真实地解释甚至改变、创造现实。

与之相应。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文本阐释难免是一种价值阐释,只是它更有自觉的科学意识,它不想把问题解决在意识形态的屏蔽中,仅仅对一种文艺审美现象与问题做一种简单的意识形态式的分析,提出一点或赞成或反对的标语口号,甚至还借助于学术场域之内或之外的权威力量来让人认同这种立场,以为这样就把问题解决了。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这不但会破坏文学研究的自主场域,而且还很可能就会屏蔽实际的问题,让文本阐释陷于误识的囚牢中。为此,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要具体地去分析作为阐释对象的文本的场域位置,并且要具体地去反思阐释者自身的场域位置,然后,在此基础上去生产出一种更具科学性的文本意义来,并借此去科学的行动,而最终将问题理性解决。因此,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不主张知识人的虚无主义、犬儒主义,换言之,它的确也认为对一些问题的“广泛关注和公民意识有助于得出乐观主义的结论”。为此,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文学文本的问题应该引入公共性。这正是下面要说的了。

其三,力求建构一种文本意义的评价机制,以此来自觉地避免价值阐释型文学研究所具有的上述弊端。

反思社会学虽然也认同知识生产是一种价值阐释,是一种具有个体性的选择性的行为,但是它并不主张阐释主体可以没有任何一点善良意志,也不主张阐释主体可以对文本做没有一点可交流性的任意阐释,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就是,“认识反思性根本不鼓励自恋症和唯我主义,相反,它邀请或导引知识分子去认识某些支配了他们那些深入骨髓的思想的特定的决定机制(deteminsms),而且它也敦促知识分子有所作为。以使这些决定机制丧失效力;同时,他对认识反思性的关注也力图推广一些研究技艺的观念,这种观念旨在强化那些支撑新的研究技艺的认识论基础。”这即是说,反思社会学不是要把历史、主体、真理、意义等全部相对化、主观化、犬儒化、虚无化。

相反,反思社会学认为价值阐释虽然是一种研究主体的个体理解行为,但是这种知识生产是不可能离开社会的,它已然是一公共领域的问题,因为个体此在是在世界中存在,是与社会结构同源的,“个体性即社会性”,所以我们要走向公共领域。同时,反思社会学也意识到了价值阐释者绝然没有上帝式的纯粹性,而既然如此,又怎么来保证这种阐释的科学性呢?在反思社会学看来,这同样应该走向公共领域,正是有了公共领域,价值阐释者才不可能有一种纯粹的个体性。更不可能有一种纯粹得如上帝般的个体性。在反思社会学看来,我们也不需要这种纯粹性,并且也正是因为价值阐释者不是一个纯粹者,他一刻也离不开公共性,所以我们才有必要将注意力转向公共领域。

与之同构,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也认为,虽然我们要去反思、追问、分析文本阐释的主体有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去鼓励文本意义生产的无序化、任意化、狂欢化,并从而走上相对主义、主观主义、虚无主义与犬儒主义的道路。为此,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同样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意义评价机制,借助公共领域来规范文学研究的知识生产。

那么,我们该如何展开这种规范性的工作呢?科学反思的文学研究认为,要引入评价商谈机制与公共领域,大致要满足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商谈过程要做到程序合法、形式平等。比如文本意义生产的自身过程要自主,意义生产之后的传播要自主,意义生产之后的接受要自主。第二,那种在公共领域中达成的价值就可以充当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选择。而这种稳定性的价值形态一经形成就可以满足心性需要,并同时影响行动者的实践,也就是可以给心灵一种依托与追求。这样,就可以避免价值犬儒主义与虚无主义。第三,那种在公共领域中被淘汰的价值可以退出公共领域,但不妨在私人领域中存在。因为,那种私人形而上学的,不属于公共领域的问题在私人领域中解决是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当然,这里有必要说明两点,一是,我们较为赞同陶东风先生的观点,即知识建构要以规范性程序为基础,而且凭着这种规范性原则达成的共识也有可能就是实质正义,这已是目前较为优化的选择了。在陶东风先生的启发下,我们认为文本意义生产也要做到程序规范,在此基础上的公共评价机制是有可能建设好的,甚至达到实质正义,这就是目前文本意义生产的确定性问题较为优化的解决方法了。

二是,我们不认为意义的问题是一个个体的私人领域的问题,那种被退出公共领域的价值,说明它不是一种公共价值,而毋宁是一种没有可交流性的个体的幻象式理解。这种理解我们当然不能干涉,只要它不进入公共领域。关于这一点,我们很认同阿伦特的观点。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中各部分的所有活动的目标,无论是文化的还是政治的,都不是满足人的需求,而是赋予人类生活以意义。”也就是说,价值、意义不是私人的个体的,个体的人是没有所谓的意义、价值问题的。阿伦特认为,人的活动有三种形式,即劳动、制作、行动。劳动时的人是作为动物而存在的,其目的是要维持人的最基本的自然生命的需要;制作时候的人是作为人而存在的,但其行事逻辑是功利的,因此此时的人还不是完全自由的人;只有行动时候的人,他在公共领域中自我展现、自由存在。这时才是人之为人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为物、为利而存在的时候不是人的存在,只有当人在公共领域中,真诚地生活在人与人的世界的时候,人生才有意义。也就是说,意义是一个公共性的问题,一个与政治有关的问题。阿伦特要追寻的不是柏拉图以来至中世纪的那种在沉思理念与上帝中体验的意义,而是在实际的公共生活中真实经验的意义,或在哲学、神学般的沉思中思考与表达公共问题时所生成的意义。简言之。意义问题已经是公共性的问题。鉴于此,我们认为反思型文学研究引入关于文本意义的公共评价机制就是可能的了。

至此,我们可以对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的旨趣作一简述。即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认为,文学知识的生产是一种价值阐释行为,这种价值阐释行为不主张知识生产的相对主义、主观主义、犬儒主义、虚无主义,相反,它力图经过科学反思,并通过一套公共评价机制来达成一个共识,以确定知识生产的确定性与知识实践的科学性。简言之,文学文本的价值阐释的确定性问题最终应该在公共领域中理性解决。通过这种解决,来满足知识发现的确定性追求的旨趣,这样就有可能实现对知识发现型与价值阐释型文学研究的双重超越。为了对这种文学研究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面我们举一例来简要说明。比如《哈姆莱特》是否有原意?对这个问题科学反思型文论如何阐释?我们不妨试做这样回答:

其一,《哈姆莱特》作为一个阐释对象的文学文本,是没有原意的。为了不引起误解,不妨把“原意”与“原义”相区分,前者是一个意义的问题,意义是与理

解、阐释有关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含义的问题,含义是与解释、说明有关的问题。比如《哈姆莱特》的作者是谁,大致的创作年代,有哪些版本,有多少个人物,传_达了什么信息,这样的问题不是“原意”的问题,而是“原义”的问题,不是理解与阐释的问题,而是解释与说明的问题。作为“原意”的问题,答案是《哈姆莱特》没有原意。关于《哈姆莱特》的各种意义都是阐释出来的,都是一种价值阐释,套用一下接受美学的思想就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

其二,我们要关心的问题是,关于《哈姆莱特》的各种阐释出来的意义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大概要从如下三点来作为:一是,阐释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当下的“前理解”去展开关于《哈姆莱特》的知识生产,比如将之阐释为“《哈姆莱特》是写现代性转型中的命运问题”,只是这种阐释要有学理的论证,并且要有自觉的自我反思意识,做到不自封“权威”,不让人“信仰”。二是,对各种已经阐释出来的意义进行反思,发现其知识的场域逻辑与生成机制。比如对于其中之一的“《哈姆莱特》是写封建家族的衰亡史”,我们就不应该将它进行“背诵”、“信仰”,而应该知道这只是一种阐释。而当时之所以会有这种阐释,固然是由当时的科学场域的特点所致,诸如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性、阐释者的场域位置、知识场域的自律性程度、知识传播机制等各种因素促成的。三是,我们要让《哈姆莱特》的各种意义在场域之中自由传播与公开存在,当然如果在传播中被场域内的专家评审环节就已经淘汰的阐释也可以让其存在于私人领域,或者存在于私人性的公共媒介中,比如博客等媒介中;对于那些经过评审环节而已然公开存在的与公共领域有关的阐释,则应该继续引入公共评价机制,展开场域内的争鸣,在争鸣中逐步达成共识,而让那些危害公共性或者说不具备公共性的意义得以淘汰。需要说明的是,那些价值阐释相对丰富的经典文本可以通过教育机制将它选人教材。但是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这种获得共识的价值阐释也不能让人“信仰”,而要让人参考、反思与选择。这里,我们对陶东风先生的教材理念较为认同,陶先生认为:“作为教科书,我们没有必要非得赞成其中的一种而反对另外一种,更不应该把其中的一种提取出来作为‘普遍真理强加于学生。教材的编者不应该是最后的‘审判官,他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声称哪种文学观念是‘真理。最终的选择权应该交给学生自己。”这一点应该是很重要的,因为它牵涉到我们这里所说的意义评价机制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从小学始,学生就有了这种评价观念,就有了学术参与意识,那无疑对其未来参与其中的学术评价机制的自主性形成是有所助益的。

最后需要简要说明的是,价值阐释型的文学研究与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是具有内在的勾连性与外在的区别点的。这种勾连主要表现在两点相通上。一是在真理观上的后形而上学化,二是跨学科与反思性的研究方法。它们的区别主要也有两点,一是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在真理观上更有自觉的评价机制的诉求与共识性的对话要求,一是科学反思型的文学研究更为理性与科学。无论是在知识形态还是在政治行动上,它都更有自觉的公共领域空间的建构性与实践性。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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