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和政治功能研究

2009-04-21 03:09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2期
关键词:合法性意识形态

于 丹

摘要: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作为具有流行性的思想体系它也是一种“完备性”的学说。由于它拥有这些特性,意识形态在政治统治过程中执行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如社会政治的整合。对政权的合法性支持与破坏,以及对社会成员的启蒙与教育等,这些都对一个政治统治的维持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

关键词:意识形态;政治整合;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B0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2-0043-07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三个分析视角

意识形态是理论界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同时代的学者和思想家们给出过许多不同的定义,也形成了一些争论。关于这个概念的共识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或思想体系,一种意识形态不是某些单纯观点的罗列,而是自成系统的理论、思想;其次,作为理论体系的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价值体系和信仰体系,即它除了包含知识性的描述和解释外,还有着强烈的规范性;再次,意识形态是一定的历史背景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观念和利益的集中反映,能够称得上意识形态的必定是代表特定的阶级的价值观念体系,这样定义就可以把意识形态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区分开来;最后,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甚至是普遍的流行性,能够切实地影响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观念。

在斟酌前辈学者定义的基础上,笔者尝试着把意识形态定义作这样的概括: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反映特定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具有相当程度流行性的,对社会、政治做出根本性规定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考察意识形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可以更加清楚和全面地定位它的概念和把握它的特性。

(一)从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看——依附性与独立性

1.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决定

马克思把社会结构分为三大领域: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观念结构。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结构是基础,社会观念结构和社会政治结构是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上层建筑,而社会观念结构统称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社会结构的关系如下所示:社套生产——经济结构(即生产关系的总和)——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或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意识形态不是什么先天在人头脑中出现的观念,而是现实生活在人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否认有什么脱离具体历史的独特的“精神发展史”,认为人类社会只有一个整体的发展史,决定历史发展的最重要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人的意识的发展是与具体的历史和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强调观念来源于物质存在和人们的现实生活,其理论逻辑的结果就是,分析一个时代要从它的物质生活的矛盾和利益关系中去探寻,要改变历史也同样如此。相应地,并不存在超越一切时代的普遍真理,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也要放到特定的、具体的历史背景中,来研究它所处时代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

2.意识形态的独立性

意识形态本身并不是完全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它也有很强的独立性。这一点在恩格斯晚年的著作中清晰地反映出来。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同一,它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不能简单、直接地用经济状况来解释现实中复杂的意识形态形成和发展过程。

意识形态并不是人头脑中主观生成的东西,而是现实中利益关系和矛盾的反映。它不是超越一切历史的抽象的观念体系,而是适应一定的具体的历史背景的思想体系,是依赖于社会生产状况的思想上层建筑。但是这一根本属性并不影响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并不是经济关系的机械反映,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这也成为我们研究意识形态自身特性和基本规律的先决条件。

(二)从与科学的关系来看——“虚假性”与真实性

1.意识形态与客观真实的问题

这里所提的“科学”,乃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设定: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这些规律都是可以被人认识的。本文所讲的科学是指那些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了客观现实发展的规律,并加以总结和抽象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意识形态同样是一种思想体系,但与科学的范畴还是有差异的。在历史上,马克思将科学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考察,“意识形态与科学的本质区别在于,意识形态仅仅停留在幻想的联系中,科学则把握了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马克思突出强调了科学对客观规律把握的真实性,而意识形态的内容必然存在某种程度的“幻想”。

此外,尽管马克思没有着力探讨意识形态作为一个一般性概念的本质和特性,但他在研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已经注意到意识形态的普遍特性和重要功能。“马克思通过对意识形态的分析,认定它们的一个根本特征是用神秘的、扭曲的方式去反映现实世界。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与现实的关系不是一种真实的、相契合的关系,而是一种不真实的、掩蔽的关系。一言以蔽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其目的不是揭示现实生活的真相,而是竭力把这种真相掩蔽起来,以维护它所支持的统治阶级的统治。”

2.意识形态的“歪曲”问题

总体上说,意识形态本身是对现实的一种歪曲反映。但这种“歪曲”,并不等于蓄意欺骗。意识形态的“歪曲”体现在具体的现实情况中是很复杂的,不是“欺骗”就能完全解释的。曼海姆把意识形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由于认识主体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导致的意识形态,“不断进行思考和设想的主体,无法根据他那从历史角度和社会角度得到决定的思想所包含的整个公理体系,意识到他那些观念与现实的不一致。”第二种类型,他称之为“言不由衷心态”,事实上这种意识形态是指一种“主观过滤”,它介于有意识的欺骗和无意识的认识上的局限之间,“它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具有揭示它那些观念和它的行为举止之间的不一致的可能性,但是,它却为了对某些与生命情感有关的利益做出反映而把这些真知灼见掩盖了起来。”意识形态正确理解了现实的部分情况,但却过滤了另一部分不符合自身偏好的情况,它就是以这种方式来混淆真实的。第三种类型是有意的欺骗,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就被解释成有目的的谎言。以上三种意识形态的类型都可以看作其“歪曲”现实的原因。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更多地把意识形态的“歪曲”主要理解为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一种不自觉的过滤。而不是一种故意的欺骗。马克思本人在其著作中对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主要是进行批判和揭示其虚假性,并号召靠“革命实践”破除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否定意识形态的巨大作用和存在必要,他所根本否定的是德意志哲学中唯心主义的倾向。和把观念与现实世界颠倒过来的做法。而且意识形态并非仅仅包含虚假的成分,“意识形态如果全部是统治阶

级挖空心思编造出来的谎言,那它就是一触即溃的。不可能成为长时期的支配人们的思想的精神力量。”即便是故意的歪曲,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不可能被社会真正接受。意识形态本身包含着某些对现实的真实反映,也包含一部分普遍的人类思想和价值追求。

3.意识形态是中性的概念

本文研究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执行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它虽然包含着真实与虚假的内容,但其“虚假性”往往是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相联系的,我们主要还是把它看作一个中性概念;而人们日常所提到的意识形态,有很大一部分是指“意识形态化”,即人们将一些理论或学说有目的的歪曲,称为“意识形态”,它不是对一个理论体系的概括和总称,而是一个形容词,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包含着很大程度的否定成分了,是一个贬义词。

本文所作出的意识形态的定义,是把它作为一个中性的概念,这是因为:第一,意识形态尽管包含虚假的内容。但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它同样承载了人们在特定历史阶段探寻普遍的真理的作用,其内容具有相当程度的真实性。第二,尽管马克思着力强调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消极作用,但并不等于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意识形态没有积极作用,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它起到了积极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并不以揭示真实的客观规律作为其特有的功能。因此不能以它反映内容的真实或虚假的程度来判定意识形态本身的性质。人类具有追求意义的本性,即使在文明程度和科学水平不高的时代,人们也倾向于为自己的社会政治安排给出一个终极答案。尽管历史上多数时候这种答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但意识形态的存在满足了人们追求意义的需求。第三,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价值体系和思想体系,阶级产生以来,这种反映多是以普遍性的形式掩盖了真实的阶级关系。但是到了19世纪,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人们的认识可以很大程度上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认清阶级统治的真实面目,并通过自觉的实践来能动地改造社会,与压迫和剥削作斗争。在这样背景下诞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不但不谋求掩盖真实的阶级关系,相反,经典作家们竭力地要揭示这种关系。并极力探索一条消除阶级压迫和剥削的道路。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体现着人对世界和自身认识的深化。然而,马列主义又不同于自然科学,它带有极强的阶级性,它的理论家毫不讳言其理论为无产阶级服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笼统地把作为总体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视为否定性的、虚假的概念,同时又要看到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是有差异的。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可以拓展我们的研究视野,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理论之争,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它在政治系统运行中的作用。

(三)从与统治阶级意志的关系来看——主导性与流行性

1.意识形态的流行性与阶级性

意识形态是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也许它诞生在某些思想家和学者的书房里,但仅仅如此是不能被称为意识形态的,真正的意识形态本身也是具有很强流行性的观念体系,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普遍文化心理。“意识形态的本意是指一种具有普遍思想效力、并对特定的社会文化和精神生活具有支配性影响的观念系统。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都会产生或形成多种不同的思想观念,但只有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并对社会或国家政治生活发生主导性影响的思想观念,才能成为该社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必然是某种流行性的思想、价值观念,它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思想观念体系。

同时,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在经济地位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倾向于夺取与掌握政权和在精神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以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统治阶级运用不同的意识形态维护自己的统治,“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忠诚信义等等概念,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概念。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一个统治阶级在事实上能够维护自身的统治,并将这一统治长期延续下去,就不可能仅仅依靠暴力,而要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成员对其统治的认可,这种认可的获得,往往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大力灌输和长期教育而获得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为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意识形态以普遍的形式表达和实现特殊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以教育和灌输的手段实现它在社会意识中的主导地位。

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流行性的,首先是因为其自身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一定时代的普遍追求,其次是由于统治阶级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政权机器的灌输和教育。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与特定阶级意志和利益紧密联系的,流行性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既可以为统治阶级巩固统治服务,也可以帮助某些阶级在其地位上升期破坏原来的统治,建立自己的统治。这个过程也是伴随着原有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流行性的丧失和新的意识形态逐渐赢得广泛支持的进程。

2.意识形态与“完备性”学说

意识形态是对社会、政治做出根本性规定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这就是说,一种意识形态不是某种就事论事的理论或思想,它必定要对社会、政治乃至世界本原给出一个根本性的答案。即便是某种关乎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思想,也必定是某种或某几种“根本性”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延伸,这种“根本性”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大体上和罗尔斯所使用的“完备性”学说的概念范畴相似。意识形态的这个特征也是与其流行性密切相关的。一种流行性的价值观念必定是能够赢得广大社会成员认可的学说;而一种观念、学说之所以可以流行,靠的是其强大的说服力和解释力——不仅是解释现实状况的能力,还包括给出终极答案的能力。从反面来说,一种自成体系的严密的理论学说,如果回避给出一个终极答案,拒绝做出某种根本性规定,那么它就很难满足社会成员追求终极意义的心理需求,很难成为意识形态。一种意识形态对于世界终极意义的解释力如果下降或者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挑战,那么广大社会成员对它的信奉程度就会降低,这种理论的流行性就会下降,其作为意识形态的地位也将面临危机。

二、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

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突出表现于它在政治体系中的政治功能。本文对于意识形态的功能研究仅限于政治功能,其主要的政治功能是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即政治整合功能、合法性支持和破坏功能以及启蒙和教育功能。

(一)社会政治整合功能

1.整合与政治整合

“整合(integration)指在一定的自然、历史条件下,通过各种方式将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组成社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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