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合法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2016-05-14 12:28彭湣皓
青春岁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韦伯合法性政权

彭湣皓

【摘要】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当代政治学特别是有关国家理论及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具有一定的普遍分析价值。本文针对政治合法性为关键词,对近来有关政治合法性研究的文章进行综述。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研究综述

一、合法性的含义和基础

合法性的最初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迈克尔·罗斯金认为,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所谓的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燕继荣,2004)

纵观历史发展,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从理论上系统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开始。社会契约论者在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尊重国家并服从国家法律义务的时候,他们探讨的就是合法性问题。(燕继荣,2004)

第一个对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学者是马克斯·韦伯。他认为,合法性就是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在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根据韦伯的看法,被统治者只会在认为“命令”具有正当性的时候才会进行服从,从而使统治者的命令具有合法性。韦伯划分了统治体系的不同类型,并指出每一种统治体系都有其赖以建立的合法性基础。韦伯构建了三种理想的或理论的模型来说明高度复杂的政治统治和政治服从的基础——“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即法理型权威。

相继研究合法性问题的学者大多都进入了韦伯的“影响领域”,他们在韦伯学说的基础上,对合法性理论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帕金森认为合法性来源于社会的价值规范系统,其研究补充了韦伯合法性理论中没有真正揭示合法性来源的不足之处。当代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其研究成果突出了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来源,更加贴近当代政治统治的实际。(胡伟,1999)

此外,阿尔蒙德和李普塞特也在韦伯的理论基础上分别从政治文化和政府绩效方面对合法性理论进行研究。

韦伯及其追随者采取的都是一种基于经验主义的合法性论证方式,这受到了后来部分学者的强烈否定,因为按照这种经验主义的逻辑,只要群众对政权表示支持和忠诚,政权就有合法性,不必去管这个政权是通过什么手段的来赢得群众的忠诚和支持的。例如在法西斯主义国家,民众对政权的忠诚就盛极一时。但是这种统治是合法的么?

哈贝马斯对韦伯等人的解释持批评态度,认为他们的解释是片面的。他试图立足于价值的规范分析而非经验论证来对合法性进行理论分析。哈贝马斯认为政治秩序的合法律性,只有从一种具有道德内容的程序合理性出发才能获得它的合法性。

二、合法性的效用和获得

人类历史上一直在努力谋求政治统治和大规模的社会管理形式的合法性。因为基于资源认同形成的政治合法性有利于维持政治秩序和政治持久性。(张凤阳、张一兵,2006)

迈克尔·罗斯金总结出以下几种政府获取合法性的途径:

1、长时间的存在。已经建立很久的政府通常会受到公民的尊重。

2、良好的政绩。保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提供安全保障以抵御外敌入侵和防止内部骚乱,公平地对待所有人,都有助于提高合法性。

3、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结构。使人们感觉到政府是公平地代表他们,使他们的意愿得到表达。

4、政府往往通过操纵国家象征来支持其合法性。

伊斯顿他认为政治合法性主要来自公民的支持,获取支持的层次分为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

亨廷顿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对于先天不足的后发展威权政权而言,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更多依赖于政治的有效性和意识形态的灌输。

事实上,美英德等各个发达国家的民主实践与民主进程都说明了,民主已成为现代国家获取合法性的最好源泉。与历史潮流相悖的国家,如大部分中东国家,都已在合法性危机中摇摇欲坠,甚至导致国家灭亡。

三、合法性危机的表现

根据伊斯顿的分析框架,可以将合法性危机界定为三种:1、当局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可能会导致政策的修改或某一届政府的下台;2、体制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可能导致政治制度的瓦解和重建;3、共同体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可能会导致政治共同体的解体。

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的危机是变革的转折点,它产生于向新社会结构过渡的时期。

现代国家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有些是因为政府无力兑现政治承诺;有些由于社会转型剧烈导致的;还有亨廷顿阐述的“政绩合法性困境”,政绩不佳或政绩不能满足期望导致的。

四、合法性危机的克服

有学者认为,谋求支持是客服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引用伊斯顿的理论即:1、谋求“特定支持”,即通过政策倾斜,赢取某些社会成员的支持。2、谋求“散布性支持”,即通过在民众中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增加民众对政权的好感度以获取合法性。现实政治生活中,这两种手段都被运用在增加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中。

亨廷顿在考察当今世界第三波民主浪潮时认为,威权国家的领袖可以并确实以下列五种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对合法性危机做出反应:

第一,直接拒绝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日益受到削弱,希望能继续保持权力。

第二,在义务日益涣散时换以强制的服从的手段来维持政权。

第三,通过挑起外部冲突,诉诸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性。

第四,为他们的政权涂上一些民主合法性的外表。

第五,主动结束威权统治,导入民主体制。

从更高的价值角度看,必须建设宽泛而深入的政治文明,使合法性与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相统一,才能有效克服或规避合法性危机。

五、结语

关于合法性的研究众说纷纭,并且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政治合法性的测量方面的研究仍存在空白,因为政治合法性本身是无法直接测量的。Alexander Maxwell曾提出,理论构建和测量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合法性测量困境的关键。

无论学者们从哪些角度对合法性的价值进行分析和认识,在世界政治经济日益一体化的时代,提高政治体系的适应能力,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一个政治体系建立和维护持久的政治合法性的必要前提。(胡伟,1999)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罗斯金, 等, 著. 林 震, 等, 译. 政策科学[M]. 华夏出版社, 2001.

[2] 张凤阳, 张一兵, 等, 著. 政治哲学关键词[M].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

[3] 燕继荣. 政治学十五讲[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4] 胡 伟. 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J]. 政治学研究, 1996(1):18.

[5] 胡 伟. 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J]. 学术月刊, 1999(12):78-79.

[6] 白 钢, 林广华.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J]. 天津社会科学, 2002(4):43.

[7] 张康之. 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J]. 教学与研究, 2002(3):63-65.

[8] 燕继荣. 论政治合法性的意义和实现途径[J]. 学海, 200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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