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艳茹
摘要:“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太大学生就业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叉和实践价值。然而在操作和实践过程中,他们缺乏经验,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主要是由于政策制定不明细,选拔机制、保障机制、培训机制等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就要明确政策制定,完善培训机制、选拔机制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政策解读
1政策回顾
大学生村官,是近两年比较关注的词汇,并引发了人们的讨论和思考。但是,这个政策从部分地区试行到具体在全国推行,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阶段,大学生村官政策在中国的实施,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1995年,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200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52名大学生村官。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招聘10万名至2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2必要性分析
有人认为,村官必须熟悉农村工作,对农民的疾苦有相当多的了解,对农村的发展,有足够的构思,能够被村民所信赖。而大学生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选拔大学生当村官并不可取。
表面上来看,这样的观点似乎合情合理,但却失之偏颇。固然,大学生有诸如不熟悉农村工作之类的不足,但是从农村现实的需要来看,选拔大学生当村官将是必然的趋势。
首先,选拔大学生当村官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转移向城市,留在农村的青壮年越来越少。同时,由于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弱化、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等原因,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尴尬,急需新鲜血液来补充。就中国的基本情况来看,全国广大农村村干部中,年龄老龄化严重,村内主要领导人年龄超过40岁的比例超过了50%,有正式大专院校教育背景的更是少之又少,村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都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部分地区也采取过一些措施,比如开展了“双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民共富能力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村干部”两推一选”、选派大学生当村官等一系列活动,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只有选拔大学生当村官是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可以比较圆满地解决村干部来源匮乏的难题。
其次,选拔大学生当村官是拓展选人用人渠道的需要。长期以来,村级组织都是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重要阵地,有很多干部就是从村干部的岗位上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村官由于年纪轻、文化层次高,悟性好、接受能力比较强,经过农村工作艰苦环境、复杂矛盾的磨练,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掌握的文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成长为适应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干部,可以说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由于出色的表现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以及对农村情况的熟悉,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是乡镇一级)在补充人员的时候,往往会第一时间想到这些大学生村官。而从较早实行这一政策的江苏省的大学生村官中,几乎一半人进入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储备干部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
再次,选拔大学生当村官是解决社会就业矛盾的需要。据有关资料显示,近两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70%左右,这就意味着每年还有近60万毕业生未能在当年就业。与此同时,广大农村迫切需要各类建设人才,到处抛出橄榄枝却无人问津。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拔大学生村官不但可以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而且可以树立大学生就业的新观念,逐渐把大学生就业的眼光引向广阔的农村舞台,为解决当前的社会就业矛盾开辟一条新路。
二、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几点思考
1“大学生村官”应为理性下的选择。
在当前严酷就业环境下,大学生村官似乎已成为学生的现实选择。这种选择也许是出于充满激情的冲动,但更多的只是权宜之计,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相对优厚的待遇和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有限的职位成为“香饽饽”,各种专业的毕业生争相参与到竞争中去。然而,在真正投身农村之后,很多大学生就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他们普遍认为农村工作中人际关系太复杂,在工作中提出的建议不能被接受,觉得自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同时,农村文化水平的相对匮乏使他们颇感精神上的孤独。他们中很多人,在释放完激情后,带着所期望的优待政策重新踏上城市的旅途,寻找真正想要的生活。
由此不难看出,”大学生村官”们的迷茫,最主要的是价值判断上的问题。他们当中众多人的选择,并不是出自内心价值的驱动、不是出自对农村的热爱和责任,而是受到服务期满后能够享受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吸引和诱惑。如果在最初选择时能理性一些,更多地注重自身的兴趣和爱好,注重价值需求,而不是随波逐流、迫名图利,或许能够避免不适和迷茫,对社会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
而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选择上,外界人士和部门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曲解,有些人片面的认为找到了化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新平台。那么实际情况果真像他们认为的那样吗,我们看一组数据,据统计,全国共有行政村约68万个,而近五年(2005年至2009年)大学生毕业人数总计为2500万左右,即使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配备,也只能解决其中的2.7%,可谓杯水车薪。
因此,大学村官,不管是个人还是招聘主体地方政府部门,都需要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使大学生村官真正能发挥出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大学生村官遭遇身份之惑。
作为一项新政策,“大学生村官”在法律层面与现实层面都遇到了困难。首先,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到农村当村官的大学生不是本村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不能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基于法律规定的这一限制,一般来说,这些大学生村官只在农村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支部副书记,而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则引起许多人质疑,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没有这一职位的规定。根据依法自治原则,“主任助理”名不正言不顺。其次,在现实层面,村民往往缺乏对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认同。在多数村民看来,大学生村官是“飞鸽牌”干部,“上任”时间较短,而且大多两三年就可能离开,给予他们实权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因此,大学生服务农村多是以“助理”相待却并没有实权,每天的工作也就集中在为领导打打字、写写报告,教领导使用电脑,帮办公室整理整理文件、档案这样一些琐碎之事上,这样其实并没有在实质上推进农村建设的进程。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使大学生真正能长期投身于农村建设中去,不仅要使村村有大学生,而且更要使村村有参与本村政治组织建设的大学生。
3“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决策之困。
首先,缺乏对政策适用性的正确认识。“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中央的导向性政策,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慎重对待,并灵活制定相应的政策。个别地方政府把它当作一种政绩工程,不顾自身条件,盲目实施,把大学生村官当摆设,不仅浪费了大量财力物力,而且由于承诺不能落实受到质疑。其次,决策方案不健全。大学生村官计划本来是让大学生做村官,但是有一些地方,大学生挂职还没有结束,领导却将其调到别的岗位。另外,一些政策制定者没有充分考虑大学生期满后的安置问题,制定出的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性。比如,一些地方规定选择“村官”的大学生可以转入公务员体制。但该规定本身就与最新的公务员法相冲突。
三、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政策献言
第一,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权利保障制度。要保证大学生村官职位的稳定,确保他们在挂职期间职位不会出现变更。通过继续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规范转移支付的程序,同时也需要完善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的有关政策,提高大学生的物质待遇,政府也要制定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和任用机制。完善的选拔体制,耍有合理化和科学化的选拔标准,不能带有歧视性要求,又要保障选拔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选拔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肃、严格的程序,选出真才实学的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服务,以保证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加强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向公民公开选拔流程、经过和结果,加强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另外,各级政府应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能只让大学生们停留在配角和附属地位,要重视对他们的培养,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后续政策。对大学生挂职期满后要有通盘考虑,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挫伤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北京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北京市规定3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可以续签合同,继续留在村里工作;如果本人希望到其他地方发展,也可以自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第四,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任用的监督评价。一是分期评估,循序渐进。大学生融八到基层实践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在其工作的适应前期、成熟中期及其发展后期进行相应的效绩评估监督。二是注重过程和成果的综合考评。一套完备的评估体系不仅只是重视其计划实施的结果,也包括在其具体工作过程中根据计划实施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适时改进,不断充实和完善。因此,“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各地实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根据各自实施的情况。对原有的政策措施作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三是政策透明,群众监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积极倾听和采纳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坚持以群众的监督评估为客观标准,实现政策的透明化、公开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