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官平均一年私吞集体资产八百三十三万元,十八年后才案发,这么大的数额难道就没有一点蛛絲马迹?肯定有。不管这个村官伪装得多么“巧”,隐藏得多么“深”,总会露出“狐狸尾巴”的。这就提出这样一个疑问,监管者的责任哪里去了?原因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睁只眼闭只眼”,“民不举官不究”,不作为意识作怪;二是“屁股不干净”,本身就与村官有利益输送关系;三是“哥俩好”,成为村官“保护伞”,为村官私吞集体资产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追究监管者的违纪违规责任刻不容缓!
(读2017年6月《村官十八年私吞一亿五千万元》)
张良汉(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