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与耽溺之间
——论李伯元《活地狱》

2009-04-05 16:17陆克寒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9年4期
关键词:楔子酷刑衙门

陆克寒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一、楔子与正文

晚清小说《活地狱》,全书四十三回,作者则有三人:前三十九回乃李伯元所作,1903年至1906年连载于李氏主编《绣像小说》,作者署名“南亭亭长”;李氏谢世后,吴趼人续写第四十回至四十二回,末回(第四十三回)则出自欧阳钜源手笔,均载于《绣像小说》。

《活地狱》是李伯元的未竟之作,吴趼人与欧阳钜源的续写,显然有了却亡友心愿之意,这也是一种“文人式”的悼念与缅怀。不过,就李氏连载小说的习惯构设而言,即便没有最后四回的续写,也于《活地狱》的结构规制无碍,因为李氏连载小说向来的形式表征是“不连贯的短篇纪事连缀”①,它既可以即时戛然而止,也可以无限制地接续下去——《活地狱》也不例外。

小说“楔子”之首,李伯元即以传统“说话”方式向读者言明本书叙述动机:

我为什么要做这一部书呢?只因我们中国国民第一件吃苦的事,也不是水火,也不是刀兵。倘要考究到他的利害,实在比水火刀兵还要加上几倍。列位看官,你道是那一件?我不说破,料想你们是猜不着的。现对列位说了罢!不是别的,就是那一座小小的州县衙门。②

李氏将“衙门”喻为“阳世的地狱”(即“活地狱”):“大堂之中公案之上,本官是阎罗天子,书吏是催命判官,衙役三班好比牛头马面,板子夹棍犹如剑树刀山。”③

李氏对官府衙门的叙述以中国民间的地狱想象为喻体,因此,“活地狱”之于小说叙述具有整体性比喻特征,它一方面形象鲜活地勾画了衙门本质,另一方面激发了读者的接受联想,而李氏本人的主体立场也在小说整体性意象“活地狱”(“阳世的地狱”)的表述中昭然若揭——笔者将之概括为:批判态度。

作为批判态度意义延续的,则是“楔子”中表达的变革意愿:“世上做官的人,倘能把我这本小说浏览两遍,稍尽为民父母之心,就使要钱也不至于如此利害。或者能想个法子,把这害民之事革除一二端。不要说百姓感激他,就是积点阴德也是好的。”④李氏的变革意愿发自其曾长久浸润的传统儒家士子良知,它缺乏近代康、梁式改良主义内涵——对比作者另一小说《文明小史》中对康有为、梁启超的漫画式夸张、否定性描画,即可明了李氏对“新式”思想和作派总是存有相当保留甚至是绝然排斥的态度。李氏的变革意愿也没有生发出如同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那样的“乌托邦”叙述冲动,他的叙述兴致始终聚焦于对官府的现状实描,这使他在“楔子”中表达的变革意愿多少有些模糊——笔者以为:这种模糊性恰是李伯元及其小说的精神特征。

饶有意味的是,《活地狱》“楔子”最后,李伯元的批判态度和变革意愿迅速“让渡”给一种笑谑性叙述腔调——

做书的本意已经言明,且喜镇日清闲,乐得把我平时所闻所见的事情一桩桩的写了出来,说与大众听者。⑤

——作者作为叙述人,其“喜”与“乐”的形象自画与“说话”腔调,一方面将自身(作者、叙述人)与将要进行的叙述故事拉开情感距离,另一方面又同时转化出某种喜剧化的叙述特质与言语倾向。这样,它与“楔子”前此表达的批判精神和变革意愿在情感质地和内涵上形成差异,并由此构成对批判精神和变革意愿在一定程度上的意义消解和反讽。

峻急的批判精神、模糊的变革意愿、戏谑的叙述腔调,构成了《活地狱》“楔子”意义的混成性。但“楔子”之后的叙述正文中,这种混成意义有了微妙变化,它们在“楔子”中得以显在表露,而在正文的故事叙述中却以隐在方式含蓄传达。

其实,李伯元“说故事”的方式颇得中国古典叙事文学某些精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他不似同时代的梁启超们以激情飞扬的外倾性强劲语势裹挟读者,比较晚清叙述话语普遍喧吵的流风,李氏叙述倒显得平实而有节制,故事展开颇具章法。如《活地狱》第一回至第八回叙述山西大同府阳高县黄、巫两家一场官司,出场人物计有讼棍刁占桂、稿案赵门上、快班总头史湘泉、书办招进财、班房副役莫是仁等十数人,各怀鬼胎,勾结算计,盘根错节,而李氏叙述有条不紊,其间交叉穿插、分合纵横、设伏呼应,布排得错落有致、环环入扣,绵密而不呆板,尽显其“说书”功力。

第二,李氏的衙门叙述集中于对人事物象的冷静叙描,他虽间或插入一二评说,诸如“列位看官不知,自来州县衙门最是暗无天日”之类,却总是点到为止,简约、短促,不作铺陈、引申,少有虚火燥热般的抨击或畅想,他的批判态度多隐含于“写真”式叙述之中,藉此形象化表达。由此,“楔子”末尾“喜”、“乐”式戏谑腔调便在正文冷静叙描中得以遏抑。

因此,笔者对鲁迅先生有关李氏小说“辞气浮露,笔无藏锋”的评说,有所保留。笔者以为,鲁迅此一看法暗含双重比较操作:其一,是将李氏小说与吴敬梓讽刺小说《儒林外史》比较观照;其二,更为隐蔽的是,鲁迅也将李氏小说与自己的小说观不自觉地作了比较实践。据此,鲁迅对李氏小说的评说自有其思维合理性,但设若置换一个“参照物”,将李氏小说置放于近代小说“现场背景”观察,其冷静、节制的风格特征即可昭见。

二、批判激情与耽溺激情

《活地狱》的意义吊诡之处在于:其“楔子”中传达的批判态度、变革意愿、戏谑腔调与正文冷静叙描之间的关联。

表面看来,《活地狱》的叙述对象似无新奇之处,官府衙门始终是李伯元熟悉而乐于讲述的故事题材,只不过此部作品对同一题材的表现更为集中、精聚。《活地狱》向读者演示了衙门官员、佐杂敲诈百姓的种种手段,而所有这些手段之中的撒手锏则是“吃苦头”,即施酷刑。其实,“楔子”中“阳世的地狱”的比喻业已预示叙述对象的酷刑指向,而正文叙事也正回应这一比喻指向,小说对衙门黑幕的揭示在叙述进程中愈益聚焦于衙门酷刑,从而在小说的题材表现和故事叙述上客观形成触目惊心的“酷刑展览”——这倒是《活地狱》的新奇之处。

且以小说第十九至二十二回所述衙门故事为例,说明李伯元酷刑叙述的特点。小说此四回目主角为安徽亳州地方官单赞高,其人“最能摘奸发伏,心手老辣”,他不满足于现行刑罚,奇思妙想,另行设计、制作两套新刑:一是先用“一把大铁锤”将“四个一样长短粗细”的大钉钉牢人犯四肢,再以“一个格外加长加粗”的大钉子对准人犯心口锤击下去;一是“用两根短铁棍,一根压在胸膛上,一根压在大腿上。两面的气不得流通,均已聚在肚子上”,待肚子“鼓的极其圆大”,举起一根“长的铁棍”对准人犯肚子狠命打下去,“一声响亮,早已肝花五脏随着棍子摽了出来,摽了满地都是”。单赞高将前者命名为“五子登科”,后者唤作“三仙进洞”⑥。

单赞高的两项“发明”乃其得意之作,而在李伯元的叙述中,它们却无比鲜亮地显示出衙门及其官吏与酷刑之间的共生关系与一体性。酷刑既是衙门的显在表征,也是其物件象征,同时又是衙门的本质所在。不可否认李氏的酷刑叙述有其道德倾向和道德立场,读者能够在单太太对丈夫“积德修行”的劝善言辞及其后借口归去的举动中,感受到作者对单赞高——也即对衙门及其酷刑的道德否定,而小说对单氏最终生毒疽溃烂至死的“作孽之报”的情节设计,分明是李氏对酷刑及其施刑者的道德审判。

在李伯元的叙事整体构设中,酷刑叙述原本是衙门叙述的手段和途径,他意欲以酷刑的存在、发明和滥用揭发衙门的残酷本性。因此,在李氏对衙门的冷静叙描中,酷刑作为衙门的属性乃至本质被置于叙描的核心和焦点,它是衙门地狱属性的象征和标志,与衙门具有一体性和共生性。也正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活地狱》正文的冷静叙描内隐着小说家李伯元在“楔子”中明确表达的批判态度和变革意愿。

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在李氏的叙述操作中,当“五子登科”、“三仙进洞”等种种酷刑成为叙述焦点时,酷刑本身也成为作者的叙述兴趣所在。随着种种酷刑连篇累牍地“展览式”展开,酷刑在叙述中获得某种终极性地位,它们在李氏叙述操作中获得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即其作为衙门叙述手段和途径的附属性意味被淡化,其政治象征意义也在叙述中遭弱化,而在这淡化与弱化过程中得以强化表现的则是酷刑本身。这样,《活地狱》在对官府酷刑细致而极富想象力的叙述操作中,表现出有别于批判激情的另一种叙述激情,其表现特征在于:

第一,它将酷刑作为某种知识和技艺,在叙述实践中加以渲染,酷刑叙述由此而具有某种“炫技表演”特质。

第二,作者在“炫技表演”式的酷刑叙述中一面自我观赏,同时又诱使读者与其一起观赏;作者、读者竟一起充任了酷刑场景的“看客”。

第三,对官府酷刑“醉心沉溺”的叙述,形成对批判激情的背悖和反讽。

《活地狱》叙述正文在对酷刑的“津津乐道”中表现出对酷刑的迷恋和沉醉——笔者把作者的此一叙述激情称为:耽溺激情。它与“楔子”末尾的嬉谑腔调隐幽相通。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李氏酷刑叙述冷静、沉着的皮相下潜存着批判激情(批判性)与耽溺激情(嬉谑性)的错综交杂。

三、被搁置的受刑人

论家对晚清小说的批判激情业已给予充分关注,有胡适、鲁迅、阿英等人各自相关论说为证。以鲁迅为例,其“谴责小说”的经典概括和阐释间,尽管对晚清小说直露、浮泛之弊颇有微词,但对其批判激情的精准把握,则是有目共睹的。

就《活地狱》而言,较之小说的批判激情,笔者以为更值得关注的倒是小说酷刑叙述中体现出的那种耽溺激情。为此,有必要更细致地剖解李伯元酷刑叙述的微妙之处。

任何酷刑均实际涉及“人”与“物”两种要件,前者包括施刑者与受刑人,后者主要为刑具及其操作。酷刑运作的动态过程是:施刑者对受刑人操使刑具;其间,刑具作为“物”的因素本身不具有心理内容,而施刑者和受刑人在酷刑运作过程中均会有心理反应——并且,较之常态情景中人的主观状况,其心理反应自会剧烈而复杂。

酷刑实践的要件构成使得酷刑叙述不可避免地关涉三要素,即:施刑者、受刑人、刑具及其操作。而由于叙述者的主体性原委,其酷刑叙述事实上绝非于三者之间均衡运力。具体到《活地狱》,李伯元酷刑叙述的焦点和重心聚集于两个要素:施刑者、刑具及其操作。李氏对施刑者叙述虽也时见浮泛和简单化的通病,但总体说来用力较沉,并且某些出色篇章对施刑者的心理表现有相当精湛的描写,如小说第九回至第十一回对山西大同阳高县县令姚明及前文所述第十九回至第二十二回对安徽亳州地方官单赞高等辣手官吏施刑心理的揭秘,触及这些长期滥施酷刑者某种程度心理变形的内在图景,李氏叙述颇有“入木”之力。而对刑具及其操作的叙述,小说家李伯元的想象力得以淋漓发挥,文中所涉刑具刑罚凡数十种,其间许多为李氏虚构,它们构成李氏“活地狱”想象的重要内容。李氏一方面以酷刑想象表达其批判激情,另一方面其酷刑想象又在知识性“炫技表演”中体现一种审美冲动。于是,在李氏叙述中,酷刑既是批判对象也是审美对象——品咂书中“红绣鞋”、“大红袍”、“过山龙”、“三仙进洞”、“五子登科”等酷刑“美名”,即可感受李伯元“刑罚美学”的个中复杂滋味。

如此,李氏滔滔不绝的酷刑叙述中,有一项要素被搁置一边,即受刑人。《活地狱》间或也有对受刑人心理的些许描写,但总体情形是浮浅而贫弱,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叙述份量既不足,更遑论深度掘挖。值得注意的是:李氏酷刑叙述中受刑人表现被弱化甚或被搁置,其作为“人”的特征被严重削弱而具有相当程度“物”的属性,除了简单的生理—心理痛苦反应之外,其主体内在世界在李氏叙述中几被屏蔽。李氏酷刑叙述多取施刑者视角,在“职业”施刑者视界中受刑人没有“人”的资格而只有“物”的特性,这有叙述合理性,但问题在于:作为作家,李氏的叙述立场并未全然超越人物视角的偏狭,他的叙述事实上没有复原受刑人“人”的地位和特质。受刑人在施刑者的酷刑操作中失却了“人”的资格,被沦为“物”。李伯元在其酷刑叙述中并未为受刑人恢复“人”的尊严——他一面声言谴责这种种恐怖酷刑及其施刑者,一面却将受刑人挡在自己的叙述关注、关怀之外。

四、浑成的叙述立场

说李伯元的酷刑叙述缺乏丰厚的人道内涵和境界,是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李氏在对酷刑及其施刑者批判的同时,又将酷刑作为观赏对象耽溺其间,其叙述操作忽略了受刑人的主体内涵——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说,这不是叙述策略的选择问题而是作家的主体立场使然。

李伯元主体思想所及的至高点实乃传统儒家的匡世信念。儒家思想是李氏身受的历史文化语境,儒学教养则是这个出身于“富于诗文书画氛围的世代官宦家族”的士子幼年起始的人生精神操练。《活地狱》中除弊救民、修德行善等意绪,其酷刑叙述中寄寓的批判态度和变革意愿,恰是李伯元正统儒家政治立场和政治理想的流露。不可否认,传统儒学中存有素朴的“民本”意识,问题在于这种“民本”意识置存于封建意识形态的语境之中,是其整体构架的一项元素,因而虽有历史的合理性却显然缺乏尊重每一生命个体的现代性内涵。

更严峻的事实是:李伯元处于封建末世的历史现场,纲纪崩坏,价值紊乱,士子分化,而其本人自幼浸染的儒家思想和儒学教养也被动荡时局摇撼。李氏精神世界具有“末世文人”的典型征候:他既依恋传统、正宗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又感受着它的崩溃和沉落,而在精神失怙的茫然中一种玩世冲动油然而生。因此,笔者将《活地狱》酷刑叙述的耽溺激情,视为这种玩世冲动的显在表征。

作为“前五四”小说家,李伯元没能如后来“五四”作家那样接受人道主义、个性主义欧风美雨的广泛熏染和滋润。这不是苛求于他,笔者欲揭示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李伯元酷刑叙述中的耽溺激情和受刑人被搁置,与作家精神世界现代人道主义、个性主义“缺位”或曰“未出场”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对比鲁迅小说《阿Q正传》及《药》有意规避对杀人刑罚的正面叙描而将叙述重心聚集于受刑人心理,即可彰见两位不同时代作家刑罚叙述中精神蕴涵的差异:在李伯元那里,酷刑既是批判对象又是耽溺对象,他既抨击官府又站在一旁观赏衙门的种种刑罚,并且,面带着看客的窃喜与狡黠;鲁迅则在受刑人灵魂世界的展示中一方面进行对受刑人精神缺陷和衙门黑暗的双重批判(他对衙门黑暗的揭发未尝不受包括李伯元在内的清代谴责小说家影响),另一方面又给予受刑人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理解——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其意也正在此!李氏耽溺激情隐含的看客心态,恰是后来鲁迅数十年投枪以击的“国民性的劣根性”之一,由此也可洞见鲁迅对李氏小说颇有微词的深层精神原委。

据上论析,笔者将“末世文人”的玩世冲动与现代人道精神、个体意识的“未出场”,视为《活地狱》酷刑叙述耽溺激情的个体—时代性成因。同时,必须补充交代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李氏小说书写的商业性质。美籍学者王德威先生曾将李伯元等人看作“近代中国第一批‘下海’的职业文人”⑦,

指认其写作“更是谋生之道”的商业属性。事实上,在十里洋场的大上海从事近代中国文化产业运作的李伯元,其小说创作、报刊编办以广大市民社会为诉求对象,具有显明的经营性和商业性特征,而《活地狱》的酷刑展览不失为诱使、刺激阅读(观赏)的有效途径与技法,它是激活小说消费的“看点”和“卖点”。笔者以为,李氏的酷刑叙述还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考量。

注释:

①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周作人:《论中国近世文学》,海南出版社,1994年,第80页。

②③④⑤⑥李伯元:《活地狱》,薛正兴主编:《李伯元全集》第3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页,第2页,第2页,第3页,第106-107页。

⑦王德威:《想象中国的方法》,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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