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冲
摘要: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开展行政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现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行政立法,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关键词:依法行政;意义;实现途径
一、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是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途径和保障。因此,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首先,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事务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我国大部分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国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内容。并且,行政机关人数最多、权力最广泛,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关系最密切,其活动影响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提高,影响公民权益的保障。如果行政权力不能得到法律的控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就难于得到保障。
其次,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我们党和全国人民的最大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可以使人们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无需强调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行政机关应从“执政为民”的高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保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设一个政治稳定、经济运行稳定、民心安定、社会管理有序、社会生活有序的和谐社会。
最后,依法行政有利于高效、廉洁政府的建设。
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高效性是行政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具有高效率的办事速度。当前,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行政效率低下。所以,实现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道德修养,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高效率;注重行政时效性,要求行政行为迅速及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约束,严格依照行政程序法行使行政职权,克服政府机关的官僚作风,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遏制腐败,维护政府的廉洁性,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艰巨任务。法律具有公开性和确定性,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法公开,按法办理,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因此,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经之路。
二、实现依法行政的途径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是行政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又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依法行政的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要做到依法行政,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首先必须解决行政与法的关系问题。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从属于法,这是行政与法的基本关系。总的说来,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目前,少数领导干部固守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对依法行政工作未予以高度重视。这充分反映了部分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因此,要不断加强行政主体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的培养,加强宣传教育,经过培训、轮训的形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定期考核,结果与职位晋升挂钩,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第二,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不能随意采取行动,只能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采取行动,否则行为是无效的。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不可谓不多,但是存在立法无序,局部立法、部门立法,片面追求立法数量的现象。所以要规范立法,清理和废止那些过时的、不合时宜的法规,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革。还要根据现时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在行政立法中,还要特别强调对行政程序的立法。依法行政本身就是按程序行政。行政程序法是行政实体法得以实施的保障,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所以,应尽快使行政程序法典化。
第三,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了确保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掌握现代服务行政的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首先要在公务员的选拔录用上提高门槛,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经常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促使公务员形成守法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公务员守法更为重要。只有行政执法者人人守法,政府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竞争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他们的勤政敬业。
第四,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首先,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当前我国主要是消极监督。因此要逐步由消极的被动监督向积极的主动监督过渡。保证司法独立,并用制度化的形式规定积极监督的界限。第二,加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包括公民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必须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加强,逐步建立起全方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