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引发的风险亟须关注

2009-03-26 08:47
金融博览 2009年2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罗某协管员

编辑同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截至2003年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代办站已陆续被撤销。但近年来,已撤销信用站的违法违规案件却频频发生。

案例一:2007年2月,某縣农村信用社协管员罗某挪用储户资金案发,涉案90余笔,金额20余万元。罗某采用的作案手段是:将一式三联的手工定期存单分拆填写,交存客户保管的存单按存款人真实姓名和金额填写,而交给信用社的存单以罗某家人的姓名填写,且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

案例二:2007年11月,某县农村信用社在对一储户办理支取存款业务时,发现存折余额与核心业务系统账户余额不符。经调查核对和原信用站业务代办员封某交待,封某从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利用村民对他的信任,贪污挪用村民存款83万余元。

案例三:2007年12月,某县农村信用社原代办员周某非法吸收村民存款41.9万元,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分析以上案件,形成已撤销信用站风险隐患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撤销信用站的宣传工作未到位;移交工作不彻底,遗留问题较多;管辖信用社对协管员未进行有效管理;已解聘代办员冒用原来身份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信用站撤销的宣传工作。建议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采取公告形式外,还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对已撤销信用站和解聘代办员进行公开宣传,确保每一户村民知晓;剖析各类典型案件,提高农民朋友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是督促信用社重新清查已撤销信用站。建议对原信用站开展一次后续检查,重点检查原信用站标识是否摘除或粉刷覆盖,剩余空白凭证及印章是否收回,原聘用的代办员是否存在违规揽储或收贷收息行为等。

三是全面清退协管员,消除案件隐患。外聘人员只能从事协助揽储和协助收贷收息工作,不能直接经手办理现金业务,严禁超权限行为。

四是集中各方力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江西吉安银监分局丁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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