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李之交与《中山狼》杂剧

2009-03-19 05:38
古典文学知识 2009年1期
关键词:杂剧

石 麟

明代关于“中山狼”的杂剧至少有四本,即:王九思《中山狼》一折,康海《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四折,陈与郊《中山狼》五折,汪廷讷《东郭氏中山救狼》六折。上述四种《中山狼》杂剧,陈与郊、汪廷讷所作均不传。而且,陈与郊(1544~1611)的文学活动主要在隆庆、万历年间,汪廷讷生卒年不详,但他是沈璟(1533~1610)弟子,并于万历年间任盐运使,其文学活动亦当在万历年间。陈、汪二人较王九思(1468~1551)和康海(1475~1540)都要晚几十年。因此,陈、汪之《中山狼》杂剧,显然受到康、王所作之启发。至于康、王二氏的《中山狼》杂剧,又皆本于马中锡文言小说《中山狼传》。马中锡,字天禄,别号东田,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其文学活动主要在弘治、正德年间,《中山狼传》见其《东田文集》卷三。

“中山狼”乃忘恩兽的代名词,如果认为有关“中山狼”的文学作品乃泛泛讽刺忘恩负义之人亦未尝不可。问题是:为什么偏偏在明代正德、嘉靖年间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以“中山狼”为题材的小说或戏剧作品?最能说明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在当时恰恰发生了一件“忘恩负义”的事情,而且负恩之人又颇为知名,其事士林皆知,如果撰写“中山狼”故事作品的几位作者,又都与这件事情有某种干系的话,那就更有意味了。

考明正德年间之士林,我们发现果然有此等人和事。负恩之人即李梦阳,被负之人即康海,而康海、王九思又都是马中锡的门生,王九思又与康海、李梦阳同为“前七子”中人物,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此,可以初步断定,马、王、康三人有关“中山狼”的作品,都是有感于李梦阳负恩于康海一事而发的。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有必要先对康、李、王等人交往的情况略作介绍。

李梦阳(1473~1530),初名莘,字献吉,号空同子,甘肃庆阳(明代属陕西)人。成化十八年(1482)随父徙居开封,其父李正时为周府封邱王教授,弘治五年(1492)举陕西乡试第一,次年成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正德改元,进郎中,因反对刘瑾,罢职居开封,险些被杀。正德五年(1510)八月,刘瑾伏诛。第二年四月,诏起复,迁江西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1514),因与上司、同僚不和而被罢官。退居开封,徜徉于繁、吹两台之间十余年而卒。有《空同集》。

康海,字德涵,号对山,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正德初,为救李梦阳而不得已与权阉刘瑾交往,刘瑾欲拜为吏部侍郎以示笼络,康海力辞之。刘瑾败,康海因曾与刘瑾有交往,受牵连而削职为民。家居三十余年,卒,以山人巾服殓之。有《对山集》。

王九思,字敬夫,陕西鄂县(今作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土,选翰林庶吉士,授检讨。改官吏部,因刘瑾事牵连,降寿州同知,居一年,勒致仕。与康海过从甚密,乡居而终,卒年八十四岁。有《漢陂集》。

康、李等人之所以成为朋友,主要是因为文学观的一致。据《明史·李梦阳传》:“弘治时,宰相李东阳主文柄,天下翕然宗之。梦阳独讥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非是者弗道。”而康海“与梦阳辈倡和,訾议诸先达,忌者颇众”。又据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康修撰海》载:“德涵于诗文持论甚高,与李献吉兴起古学,排抑长沙(李东阳),一时奉为标的,”同书《王寿州九思》亦云:“敬夫馆选试端阳赐扇诗,效李西涯(李东阳)体,遂得首选,有名史馆中。……既而,康、李辈出,唱导古学,相与訾瞽馆阁之体,敬夫舍所学而从之,于是始自贰于长沙矣。”由此可见,正是“唱导古学”、“訾警馆阁”的共同志趣,将康、李、王等人连到了一起。

几年后,由于一件震惊朝野的大事,更体现了康海对李梦阳深厚的朋友之义。正德元年(1506)十月,户部尚书韩文率群臣劾奏刘瑾等“八虎”,而明武宗却宠信这些宦官,“勒罢公卿台谏数十人”(郑晓《今言》卷二),以“五十三入党比,宣戒群臣”(《明史·武宗纪》),当时身为尸部郎中的李梦阳亦在五十三人之列,并于次年春被罢官,放归田里,潜居大梁(今开封)之墟。正德三年五月,刘瑾得知韩文上武宗的“劾宦官状疏”竟是五品郎中李梦阳代拟,恼羞成怒,矫旨将梦阳抓到京师,必欲杀之而后快。就在这紧急关头,康海挺身而出,救了李梦阳一条性命。

关于康海救李梦阳一事,王世贞在《弁山堂别集》卷二十九中有详细的记述,文太长,不便引录。晚明何乔近《名山藏》叙之亦颇详尽:

刘瑾用事,以海乡人,欲致之,海常自疏阔。其后李梦阳下狱,瑾几杀之矣。梦阳妻弟曰左国玉者,为书通海,乞请刘。坐之,海谢国玉曰:‘我固自远刘太监,乃何惜生李子!上马驰至瑾门,门者阻之,海曰:‘我康状元,乃公里人。瑾闻即摄衣出迎,坐海上坐,留海饮。海谈笑睨瑾曰:‘自古三秦豪杰有几?瑾愕然曰:‘惟先生教之。海曰:‘昔桓温问王猛三秦豪杰何以不至,猛扪虱而谈世务。三秦豪杰舍猛其谁?温间若此哉!瑾面发赤,疑其讥己,因问曰:‘于今则几?海默然,屈指曰:‘三人尔!昔王三原秉铨衡,进贤退不肖;今则有密勿亲信在帝左右,瑾意指已,转发喜色,因复问日:‘尚有一人,其先生乎?无谓王猛在前吾不识。海曰:‘公何谬称。其一人者,今李白也。海卑卑耳。瑾固问,则曰:‘昔曹操憎恨祢衡假手黄祖,此奸雄小智。李白醉使高力士脱靴,可谓轻傲力士,力士脱而不辞,容物大度也,瑾倪首思曰:‘先生岂谓李梦阳耶?此人罪当诛。海即起辞。瑾谢口:‘我知,我知!明日入奏,出梦阳。

稍后,钱谦益在《列朝诗集小传·康修撰海》中改写此事,更为简明:正德初,逆瑾恨李献吉代韩尚书草疏,系诏狱,必杀之。献吉狱急,出片纸曰:‘对山救我!秦人皆言瑾恨不能致德涵,德涵往,献吉可生也。德涵曰:‘吾何惜一官,不救李死?乃往谒瑾。瑾大喜,盛称德涵真状元,为关中增光。德涵曰:‘海何足言?今关中自有三才,古今稀少。瑾惊问曰:‘何也?德涵曰:‘老先生之功业,张尚书之政事,李郎中之文章。瑾曰:‘李郎中非李梦阳耶?应杀无赦!德涵曰:‘应则应矣,杀之关中少一才矣!欢饮而罢。明日,瑾奏上,赦李。

康海说刘瑾而救梦阳,是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的。当时刘瑾权倾天下、炙手可热,朝中正直士大夫多所不满,视之为逆竖。而康海却极尽朋友之义,直抵阉竖之门,利用刘瑾想培植个人势力、抬高自己声望的心理,抓住同是“关中”人的老乡观念来打动刘瑾,从而取得营救活动的成功。康海这样做,丝毫没有替自己打算的意思,也没想加入刘瑾一党。事后,刘瑾欲以吏部侍郎的高位来拉拢康海,康海坚决拒绝了,然而,康海这一行动本身,已给自己沾上了瑾党之嫌,极其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政治声誉,果然,两年之后,刘瑾事败伏诛,康海也因之“坐瑾党,夺官为民”(《名山藏》)。在这种情况下,正被重新起用并升为四品按察司副使的李梦阳理应为康海辩白,而李梦阳却不发一言,置朋友恩义于不顾。这样,自然会招致时人和后人的不满和讥评。在何良俊《四有斋丛说》、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王士祯

《池北偶谈》、钮诱《觚賸》等书中都有这方面的记载。如《池北偶谈》卷十四云:“《中山狼慟,见马中锡《东田集》。东田,河间故城人,正德间右都御史,康德涵、李献吉皆其门生也。按《对山集》有《读中山狼传》诗,云:‘平生爱物未筹量,那记当年救此狼。则此传为马刺空同作无疑。”

虽然李梦阳在被救的当时,即正德三年秋出狱后,就为康海的父亲康镛作《康长公墓碑》以示报答。且正德九年四月八日李梦阳又在写给何景明的信中说道:“仆交游偏四海矣,赤心朋友惟世恩、德涵与仲默耳!”(《与何子书二首》其二)但是,这种报答与感谢毕竟对康海本身不起什么作用。况且,李梦阳是一个只在遭难时才想起朋友恩情的人,如上举《与何子书二首》就是在江西遭“广信狱”被撤职以后写给何景明的。在平日,李梦阳一贯心高气傲、目中无人,甚至对自己的岳母都要实行嘲讽报复,很容易做出对不起朋友的事。即如李梦阳与何景明的交往就是典型的例子。当李梦阳《与何子书二首》发出不久,何景明即以《得献吉江西书》一诗回报,诗云:“近得浔阳江上书,遥思李白更愁予。天边魑魅窥人过,曰暮鼋鼍傍客居。鼓柁襄江应未得,买田阳羡定何如?他年淮水能相访,桐柏山中共结庐。”以情真意挚的言辞,表达了老朋友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深切同情。但事过不久,李梦阳就写信给何景明。指责对方作诗“有乖于先法”,何景明回信答辩,梦阳又写信嘲笑景明:“夫子近作,乖于先法者,何也?盖其诗读之若搏沙弄泥,散而不莹,又麄者弗雅也。”(《再与何子书》)这种讽刺,如果尚可看作是二人文学见解不同而论争时的过激之辞的话,那么,再往后李梦阳在后学晚辈面前对已经过世的何景明的指责就可以称得上是破口大骂了:“当是时,笃行之士翕然相向,弘治之间,古学遂兴。而一二轻俊,恃其才辩,假舍筏登岸之说,扇破前美。稍稍闻见,便横肆讥评,高下古今。”(《答周子书》)这哪里还有一点朋友的味道?而康海对何景明的态度则迥然不同。正德十三年(1518),何景明提学关中,四年后,当何景明因病辞官归里时,康海作《送大复先生还信阳序》,略云:“大复先生居关中四年矣,今年夏六月以疾求去。”对于李、何矛盾,康海又明显地站在何景明一边。何景明死后,康海为其诗文排定编次,并写了序言:“(正德)十六年秋,仲默既卒。又三年,予次第其文为若干卷。首赋,次诗,次文,皆随体区裁,因制列卷。题曰《何仲默集》。”两相比较,康海之敦于朋友情谊,李梦阳之重于个人意气,判然有别。

更为重要的是,当康海因救李梦阳而成为瑾党而落职为民时,受恩者李梦阳恰被重新起用,官升江西按察司副使。这一鲜明的对比,本身就让人难以接受,更何况李梦阳连站出来替康海说句话的行动也没有。况且,李梦阳并不是那种胆小怕事的懦夫,此前他曾经怒打国舅、抵格权阉,此后他又敢于顶撞总督、拒揖御史。那么,此时为什么不能替为救自己而蒙不白之冤的康海申辩一二呢?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他没有把朋友的恩义放在心上,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不是忘恩负义又是什么?知恩图报,是中国人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一般人看来,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而受人大恩则报之以身。梦阳受康海之恩,可谓大矣,难道不该竭尽全力以报答之吗?面对救命之大恩,难道仅仅在当时替其父写一篇《墓碑》,在事后多年自己再次倒霉时于私人信件中稍稍提及就够了吗?李梦阳这种知恩不报的行为,在当时的士林中是极难通过的。即便康海本人不理论,旁人也会指责。因此,马中锡借《中山狼》小说以讥之,王九思借《中山狼》杂剧以毁之,他们的做法均合乎常情。更何况康海毕竟有“平生爱物未筹量,那记当年救此狼”的诗句,可见德涵对梦阳还是有怨恨之意的,对照康海《中山狼》杂剧第四折东郭先生的台词:“那世上负恩的尽多,何止这一个中山狠么!”应该说作者是有所指的。而剧中老丈人的一段话更是直截了当:“老先生说的是。那世上负恩的好不多也!……那负朋友的,受他的周济,亏他的游扬,真是如胶似漆,刎颈之交,稍觉冷落,却便别处去趋炎赶热,把那穷交故友,撇在脑后。……你看,世上那些负恩的,却不个个是这中山狼么!”想当年,李梦阳在狱中痛哭:“十年三下吏,此度更沾衣。梁狱书难上,秦庭哭未归。”(《下吏》)并飞片纸呼喊:“对山救我!”难道不是亏康状元之“周济”,亏康对山之“游扬”,才兔于一死么?想当年,康海“坐瑾党落职”,而李梦阳却踌躇满志地高歌:“玺书况属临门日,江汉须看放舟时。肯信吾曹兼吏隐,五峰彭蠡是襟期。”(《正德辛未四月十七日简书至,于时久早,甘澍随获,漫尔写兴》)并走马上任,这不是“却便别处去趋炎赶热,把那穷交故友撇在脑后”了么?

康海既能发出“那记当年救此狼”的喟叹,也有可能写出《中山狼》杂剧。不仅康海可能写,康、李二人原先共同的朋友王九思也可能写。康、王二人不仅有这方面的亲身体验或直观感受,而且还有这方面的创作时间和艺术才能。据《列朝诗集小传·王寿州九思》载:“敬夫、德涵,同里同官,同以瑾党放逐。沿东、鄂杜之间,相与过从谈宴,征歌度曲以相娱乐。敬夫将填词,以厚资募国工,杜门学按琵琶、三弦,习诸曲,尽其技而后出之。德涵尤妙歌弹,酒酣以往,掐弹按歌,更起为寿,老乐工皆击节自谓弗如也了当康、王二人酒酣耳热之际,回忆往事,在恩师马中锡《中山狼传》的基础上,以各自娴熟的艺术才能各撰一部《中山狼》杂剧,难道不是情理中事吗?退而言之,即便“中山狼”这一题材康、王二人均未写成杂剧,而是当时人为康海鸣不平之作以托名康海、王九思,那批判的对象也应该是李梦阳。至于该杂剧的寓意被后人之后人引申、扩大而带有普遍教育意义,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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