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全永
摘要:从总体上看,当前“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两大难题,即均缺乏强势的行政依托及缺乏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从分则上看,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三大难题,即组织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对象的思想基础相对薄弱,缺乏有力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支撑,受到产权属性制约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两大难题,即缺少强势的行政依托,受到新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影响等。而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存在难题的对策是处理好三大关系,即“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的关系、“两新”组织党组织保证监督职能与促进“两新”组织发展职能的关系、“两新”组织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
关键词:“两新”组织;党组织;行政依托;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1—0044—06
现代政党政治学表明,在各类组织中依法设立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是由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两新”组织及其党组织与传统领域及其党组织相比,个性鲜明、差异明显。因此,我们通过客观探析其个性差异,对于探析“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难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难题探析
现代组织行为学表明,所谓定位,是指把某一事物置于适当地位和位置并且做出某种相应评价。所谓组织定位,既包括对某一组织属性的确定,也包括对某一组织在相关组织体系中与其他组织、群体的相互关系的确定。因此,我们需要明确“两新”组织党组织定位及其个性差异,需要处理好“两新”组织党组织与其相关组织和群体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两新”组织党组织同为体制外组织的党组织,与体制内组织的党组织相比,其在组织定位和作用发挥难题上存在差异:一是新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其最大目标是创造经济价值、追求经济利润、获取盈利,其社会功能更多地体现在通过规范运作、发展壮大经济个体而间接实现。二是新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不论是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还是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会资产评估机构,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权力”、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其主要目标是创造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服务。三是相对于新经济组织是单一的经济个体而言,新社会组织则是一个由业缘、地缘、志缘、情缘、趣缘等关系组成的综合性社会关系实体。
与传统领域的组织相比,“两新”组织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特殊的内部环境:首先,“两新”组织的决策权、管理权、分配权等各方面的支配权都掌握在决策层包括业主手中,党组织难以过问和干预;其次,“两新”组织特殊的生产规模和管理方式,使党员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一定的局限;再次,“两新”组织决策层社会政治文化、社会政治心理和社会政治态度差异性较大,员工的社会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雇佣思想较浓厚,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的开展有较大的影响。
(一)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难题探析
1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基础相对薄弱
(1)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基础相对薄弱。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是同步组建的,其组织基础相对坚强和牢固。而新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本上是在较长时期内没有组建党组织的情况下自行运转的,在发育和成长阶段呈现出“小、流、变、散”的特点。“小”即党组织规模小,“流”即党员流动性大,“变”即党组织和党员变化快;“散”不仅指地域分布散,特别是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的情况比较突出,而且指存在一定数量的“口袋”党员,党组织管理松散。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党员转入新经济组织的同时,原有的流动党员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并未随之调整和完善,存在着“流出地党组织不知党员去向而管不了,流入地党组织不知谁是党员而无法管”的现象。
(2)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厚实、人财物有制度保证,党组织的地位明确且有保障。但在新经济组织中,因缺乏独立的活动空间、缺少资金保障支持等原因,一些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独立地位也受到一定的牵制,一部分党组织在新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因而显得党建工作活力不足,在新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根据对广东省珠三角东莞市在2005年先进性教育活动前后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情况的实践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客观现实难题:一是“低”,就是指党组织覆盖率低,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存在空白点。一方面,有些基层党组织对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认识上不清晰、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得力等问题。有的认为是“虚活”,不如抓“招商引资”项目实惠,有“重经济、轻党建”,“重建厂、轻建党”的倾向;有的党务工作者认为新经济组织存在诸如“经费难落实、场地难解决、活动难开展、党员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的“五难”现象,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支部,有可能会吓跑外商等。另一方面,部分新经济组织业主对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有疑虑。有的担心沾上政治色彩,会影响新经济组织或企业发展;有的认为新经济组织或者企业是以赚钱为目的,担心党员经常开会、搞活动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个别业主担心党组织会给新经济组织或企业“添麻烦”等。由此,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跟不上新经济组织发展的形势。例如,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时,东莞市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有186个,只覆盖296家企业,覆盖率较低。二是“软”,就是指党组织地位不高,软弱无力。由新经济组织的性质所决定,其财产具有私有性、员工具有雇佣性、业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除少数民营企业主兼任书记外,一般不能按照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选配党组织领导成员,大多数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难以参与决策;由于管理跟不上,有的党组织班子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三是“难”,就是指党组织活动难开展、党员难管理、作用难发挥。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分散度高、流动性大,工作时间长、分班作业,按时、按件取酬,党组织普遍存在开展活动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等困难;由新经济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也普遍存在党组织活动场地难落实、经费难解决等问题;一些外资投资企业中的党组织,对于在企业中开展党的活动有顾虑,有的不敢公开组织活动。有些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党组织管理的隶属关系没有及时理顺,有的党组织解散了,有的党组织班子成员离开企业自谋发展后没有及时调整班子,党建工作存在滑坡现象。有的党组织在活动
形式上,还是采取过去那种灌输模式,没有根据新经济组织中党员工作的特殊性进行创新;在活动内容上,没有把提高党员素质与凝聚员工、丰富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等融为一体,缺乏实效性、针对性、灵活性和趣味性,党员的认同度和接纳度低。
(3)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工作对象的思想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由于部分党员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在新经济组织中能否为党和国家作贡献存有困惑,存在价值主体自我化、价值取向功利化、价值目标短期化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产权归属业主所有,从业人员拥有的资源只是自身的体力和智力,组织程度较低,普通员工与企业主和企业管理者之间没有对等的地位,从业人员包括党务干部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职业安全系数低,自我保护能力弱,这些客观现实使员工的“雇佣意识”浓厚。因此,无论是行政领导决策层(包括业主,特别是一些非党员业主),还是从业人员,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地位及作用的认识与传统领域的领导和职工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特别是一些非党员业主,对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建立党组织缺乏热情,担心党组织开展活动,占用时间、人力、财力,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成本支出;部分新建企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生存和竞争压力大,对待党建工作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部分党员雇佣思想严重,党性意识淡化,没有把个人目标同党的建设的整体目标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不愿把党员身份“亮”出来。这些思想意识状况给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准确定位和作用发挥带来了现实难题和挑战。
2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缺乏有力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支撑
(1)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是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组织定位。胡锦涛同志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共十七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新党章就此提出了明确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定位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定位,最根本原因是因为两者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不同。
(2)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缺少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2001年春,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强调,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个定位同国有企业党组织定位貌似相同,但实质不同。新党章只是明文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它对于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定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新经济组织在所有制性质、投资主体、领导成员、员工组织等方面与国有经济组织根本不同,党组织不在新经济组织的权力框架之中,因而党组织不可能拥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指挥权,也不可能像国有企业党组织那样,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拥有参与决策权。因此,与国有企业党组织相比,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只有更多地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新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团结凝聚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从而实现其政治核心地位。
3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受到产权属性的制约
(1)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2)必须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拓展对新经济组织重要地位的认识,努力加强和改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不断推进,“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各类企业都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显,日益成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新经济组织的重要地位促使执政党必须重视、加强并改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然而,在新经济组织中,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由于财产完全归业主个人所有,生产经营具有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同时其利益主体是多元的,既有业主的个人利益也有职工群众的集体利益,既有国家整体利益也有企业的个体利益,既有社会公共利益也有企业各自的经济利益,加至市场经济及企业趋利性的特点,必然带来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群众、企业主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利益的不协调性和矛盾性。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既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又要保证新经济组织自身最大经济利益的实现,促使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定位相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更具有复杂性。同时,客观上党组织难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来现实,也给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带来现实难题。
(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难题探析
新社会组织的“新”是相对于传统领域的社会组织而言的,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部
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各类社区活动群众团体。
1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缺少强势的行政依托
(1)传统社会组织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治理结构多沿袭机关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政治性强、民间性弱,而党组织可以依托强势的行政组织,直接发挥其在组织内和体制内的政治核心作用。传统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是有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较为健全,党组织的设置与社会组织基本同步,使得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更容易实现。
(2)新社会组织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产生的,民间性强,政治性弱。这些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自发性的社会组织不代表政府或者国家的立场,不是政府或者国家的附属机构,而是政治组织外和政治体制外的社会组织,这就决定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和职能实现缺少强势的行政依托,缺少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目前,社会各方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和所承担的职能认识仍不统一。同时,党组织的设立与新社会组织的设立不同步,甚至明显滞后于新社会组织的建立的客观现实仍然存在。因此,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必须根据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自身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和实践性的探索尝试。比如,可以通过建立与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相配套的制度,包括党组织与行政决策层的通报沟通制度、行政决策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组织列席相关会议制度等,确立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日常治理中的监督保证和引导地位,进而努力发挥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成员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2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受到自身特点的影响
新社会组织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复杂,社会联系广泛,甚至同一种类新社会组织的生成机制也有所不同,因此,与传统社会组织单一的“单位制”党建工作相比,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为复杂多样,决定其定位也各有不同。例如,根据对长三角浙江省温州市的实践调研,我们发现,部分社会市场中介组织,因其内部管理模式、分配方式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似,因此可以定位为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再例如,行业协会具有行业性、经济性和会员单位性的特点,并且具有部分“公权力”,因此可以明确党组织在行业协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以更好地监督和保障社会公权力得到公平公正地执行和落实,促进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可以探索由目前的常设办事机构党组织定位向行业党组织定位进行拓展,以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党组织对其会员定位的辐射功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性特点显著,党组织的定位应以引导和监督为主,保证其运作的正确方向。
二、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难题的对策:处理好三大关系
(一)“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的关系
1处理好“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的关系,是确保“两新”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首要环节。针对少数“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心存疑虑,怕影响“两新”组织发展的错误认识,党组织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团结好和引导好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在内的“两新”组织代表人士。一方面,要引导好“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正确认识党组织与“两新”组织政治目标的一致性、经济利益双赢的一致性,促使“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积极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动服务,以“有为”赢得“有位”,赢得“两新”组织行政决策管理层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2“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全力协调和支持“两新”组织依法行政、依法运作和依法发展。只要“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党组织都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调、帮助和支持。一方面,要为行政决策层的决策提建议,帮助行政决策层科学决策;另一方面,要帮助行政决策层贯彻执行好决策,高效、圆满地实现决策意图。在支持促进“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中,要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通过群众组织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好“两新”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从而推动“两新”组织的发展。
3“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文化教育工作。要对“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和代表人士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纲领的教育以及思想道德的教育,引导决策层追求积极的人生目标,树立“实业强国”、“实业富民”的价值理念,不断把“两新”组织做强做大;通过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引导“两新”组织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个人的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
4“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比行政决策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和代表人士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比如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搞假冒伪劣、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党组织要对此加强教育和监督。“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帮助行政决策层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全民利益的关系,敢于同行政决策层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层的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两新”组织更加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党组织通过对行政决策层的帮助、教育、引导等工作,把他们团结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使他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的要求健康成长。党组织要协调、帮助和支持行政决策层在“两新”组织内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两新”组织依法行政、依法运作和依法发展的责任。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与促进“两新”组织发展职能的关系
1“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紧扣“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中心工作,积极寻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要求与“两新”组织发展实际的结合点,注重向决策层和管理层以及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组织的意图,实现目标同向、行为同步,形成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关系“两新”组织的发展方向问题,关系国家、民族、“两新”组织、职工群众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关系“两新”组织发展等关键问题上动脑筋、出主意,为“两新”组织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渗透到“两新”组织管理和运作中,增强党组织在“两新”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2“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确立围绕“两新”组织中心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的工作思路。根据“两新”组织的特点,坚持“业余、小型、分散、灵活、务实、有效、快捷”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安排党组
织活动,以促进“两新”组织日常管理运作;以保证“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为中心,通过提合理化建议等措施,为“两新”组织排忧解难。要从指导思想上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转变为“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大循环,把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两新”组织发展上来,提倡“服务型”党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多为“两新”组织发展着想,多开展有利于“两新”组织发展的活动,寓党建工作于“两新”组织的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建设之中,使决策层和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建工作的优势和好处,从而自觉地接受并支持党组织的工作。
(三)“两新”组织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新经济组织职工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历来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党的依靠力量。在新社会组织中就业的广大职工群众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代表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与他们的联系。
1“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的各种复杂社会现象,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对党的领导的信心。其次,通过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消除“受人雇佣,被人剥削,低人一等”、“贡献越大,被剥削越多”的模糊认识和消极社会心理,正确认识和对待包括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在内的“两新”组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在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与“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形成合作型劳资关系。
2“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尊重和确保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和代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党组织要坚决站在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维护和代表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成为职工群众的“主心骨”;另一方面,要确保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动摇,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在“两新”组织内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规定和要求,重视和确保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要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3“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积极领导“两新”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在党组织负责人的组织人事配备上,可采用交叉任职的办法,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党员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的支部委员会,以形成“以党建推团建、以团建助党建”的党建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