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教育案例的科学性

2009-03-08 02:37但武刚
新课程研究·教师教育 2009年11期
关键词:科学性案例教学

但武刚 任 平

编者按: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新要求为当前的高师院校公共教育学教学方法的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开展和重视教育案例研究是高师院校公共教育学实现自我突破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原理具体化,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教育学的一系列概念、原理、规律,而且还有助于学生很好地掌握教育学所要探讨的教学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体系等,使学到的知识能在今后的教育生涯中灵活运用。其中, 教育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教育案例的选编问题是需要我们首先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作者从分析目前公开出版的教育学教育案例集所收案例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教育案例的编写应遵循科学性的要求”,并就教育案例科学性的标准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观点鲜明,引人深思。编者希望能以此文引起更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者对于该问题的关注,有力的促进教育学教育案例收编工作的规范性。

[摘 要]本文认为,目前公开出版的教育学教育案例存在规范性不强、逻辑混乱、不合规律等问题,而且此类问题不是个别现象。教育案例的编写应遵循科学性的要求,即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术道德,遵守思维规律,遵守社会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编制科学的教育案例是实施有效案例教学的前提。

[关键词]教育学教学 教育案例 科学性 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但武刚,男,湖北黄石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英语课程教学论、教育评价学。任平,安徽安庆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生。

近些年来,在公共教育学教学领域当中,教育案例的作用愈来愈得到重视:理论工作者主动收集中小学的教育事件或故事,探索其中的理论问题,揭示其规律性;实际工作者编写或相互交流案例,寻找有益的启示。这种良好的态势表明理论工作者关注教育实践,中小学教师关注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努力作理论上的反思,这是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有益标识。鉴于目前公开出版的教育案例集质量良莠不齐,亟待作一些清理工作,使案例教学和研究工作能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界定两个概念

1.教育案例。教育实践中存在着与教育案例这一概念相对应的事物,即教育实践中的人物、事件、具体做法。人们对教育案例有多种界定,这些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概括出了教育案例的特征,但是往往没有区分人们使用教育案例的范围和目的。笔者从教育学教学的视角来限定教育案例的概念。教育案例是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描述性事件,它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由个别到一般,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探寻或理解抽象的概念、规律和原则,掌握教育方法和技巧,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具有明显的教学意义。

典型性指代表性或个性反映共性的程度。教育实践中生动形象的故事比比皆是,如果不加选择地被引用到教育学教学中,难免会造成教学的盲目和低效。笔者认为,只有具备典型性的事件才能作为案例用于教学。教师只有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典型事例,讨论分析得出整体性的结论,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用个别特点推断群体的全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典型的案例可以是影响深远的事件,也可以是微小的细节,要求能以小见大,提高教学效率。对于同一案例,不同的教师可以透视或者挖掘出不同的内容:有的只能找到浅层的信息,有的则得出透彻的结论。教师要善于把典型的案例分解为部分,剥去那些非本质的表面现象,揭示其内部特征,推断出的整体性结论。这一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偏差就会造成以偏概全的弊端。

普遍性是指符合公认的教育规律和教育原则的特性。教育学经过两千多年的研究和积累,已经揭示出了教育的一般规律和原则。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教育规律需要发展,但是发展不是对已有规律的全盘否定,而是扬弃。虽然已有的教育规律和原则表述尚不精确,人们运用这些规律时还需要创造性和灵活性,但是这些规律反映了教育内部各个因素之间的必然联系。遵循这些规律,就会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优秀教师成功往往背后都隐含着对教育规律的创造性运用,失败的教育事例中必然包含着对教育规律的漠视和背离。

2.科学性。科学性指遵守公认的准则,遵循经过实验或实践证明了的规律的特性,指一种严谨求实的做法和兢兢业业的态度,指运用了科学方法的活动过程和结果所具有的一种特性。“当人们说一个事物是科学的,意味着它是正确的、好的、值得追求的;反之,人们说一个事物是不科学的,则意味着它是错误的、坏的、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1]这是人们对科学性的基本理解。判断人的行为对错的根本依据是法律和公认规范,因此,科学性还指合法性和合规范性。公认的规范包括逻辑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社会伦理规范,等等。科学研究不能搀和个人喜怒爱好,不依赖于偶然因素,是能够得到众人认可的一种真理演绎推导思维和态度,它是一种近乎绝对客观准则的判断系统。若是有了这样一种客观的判断系统,人们就能够据此判断决定一件事物的对与错。科学性的思维和态度要求人们思想、说话、行动要有充分的根据,而不是直接地发自个人的主观臆断,要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首要的规则是形式逻辑,它能帮助人们从已知的真理出发,经过推理,得出新的命题,或在与他人的争论辩论中,有效地说服对方。其次,科学家运用逻辑思维和实验方法发现了大量的科学规律,而且科学性也成为科学家以外的多数研究者的学术追求,用以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所以,科学性是任何研究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对教育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也应以科学性为基础,做到严谨踏实、精益求精,反对马虎敷衍的态度,抛弃道听途说、故弄玄虚、花里胡哨的做法。来自教育实践中的案例时常是轻松有趣的,这可能使人产生误解,认为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实质上都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更要求实事求是,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浮夸。案例培训、案例研究已经逐渐被认同,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伪案例的出现。伪案例通常包括:实际上没有发生的或依据理论逻辑而“制造”的案例;一部分是实际发生了,而另一部分是虚假的案例;过程简化或省略的案例;有明显逻辑错误的案例;过于简单的案例;仅仅具有情境价值而不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例。“伪”即是“虚假”,虚假的对立面是科学,所以引入科学性的概念至关重要。

二、教育案例科学性的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术道德。教育案例科学性的基本要求是案例的作者和编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术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没有著名作者的有关信息,至少应该加以说明,或道歉。这才是一种严谨科学的态度,也是基本的职业规范。”[2]

在某一本发行量达几十万册的教育学教材[3]中难得见到几个案例,在第二章“教育功能”最后有一道思考题,要求学生运用教育功能的有关理论分析两个事件(一个是案例1,另一个是案例3)。

[案例1]:

新疆,你怎么了?

前几年,有报道称新疆某厂因把“乌鲁木齐”错印成“鸟鲁木齐”,多了一点而丢了一百万;又有印刷厂将“驼峰”错印成“驴峰”又扔掉了几百万。

新疆是产棉大省,为了解决运输的困难,使棉花销路及时销售,国家曾实行“东锭西移”的战略,把上海最先进的纺织机器运抵新疆,但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无人会操作。一些人对新疆的企业考察后说,许多大企业的设备是先进的,甚至是一流的,但产品却是二流、三流,甚至是不合格的。

这个案例无作者、无时间、无来源,读者没法甄别其真实性。报道这件事,在当时社会引起一定的反响,作者是有功之臣,应该给予起码的尊重。提供资料的来源等背景信息,可显示资料的可靠性,以便读者作深入研究。既然是“事件”,就应该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经过。我们国家发展的速度可谓惊人,新疆也是一样。缺乏时间提示,则会给学生带来误解。寥寥不到200字,还夹杂议论性的语句和笼统的定论,也缺少对事件的详细描述。

这篇文章可能来源于《光明日报》记者郑晋鸣写的《一流设备为何二三流产品》(头版头条),发表在《光明日报》1996年4月25日。可见,这事发生在1996年以前。1996年之前的事,被编进2002年出版的教材中,且重新印刷12次,到2006年12月第20次重印,累计印刷了47.5万册。编著没有修正书稿,这种态度和做法有悖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2.遵守思维规律。教育研究和案例整理必须遵循逻辑和思维的规律,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思维发展规律、认识论等逻辑学、心理学和哲学的规律,尤其是形式逻辑规律,如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思维和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逻辑。教育案例中主要涉及归纳推理。归纳有两种:简单枚举法、完全枚举法。如果一个陈述毫无例外地在所有的时间和所有的地方都被观察到,则这种陈述属于全称规律,在形式逻辑中用“全称条件陈述”来表达。如果一个陈述某一时间与地点里发生的一件事实,则称为单称陈述。有的人不经意中把单称陈述上升到了全称规律的高度,从而犯下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这种所谓的规律不能解释已经知道的现象、也不能预言尚未发生的事件,更不能指导我们的活动。

一个案例本身会存在逻辑问题,然而在同一本案例集中的几个案例之间也存在冲突。如两个案例依次排列,而案例所阐明的寓意存在矛盾。例如,有一本案例依次编排了“培养孩子创造力的最好方法”和“孟母三迁”两个案例。前一个案例讲述了发明望远镜的故事。编者认为:“父母要注意保护孩子玩的天性,通过带孩子亲近大自然、做游戏、玩智力玩具等孩子最喜欢的‘休闲方法,来培养孩子善于观察、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和动手能力。”结论是:“培养孩子创造力的最好方法是——让他玩,让孩子游戏。”紧接下来的案例是“孟母三迁”的故事。很明显,这是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一个典范。编者选择这个案例表明其对孟母教育方式的肯定和赞赏,即反对儿童游戏玩耍,这与上一个案例的核心观念上存在明显的矛盾。把矛盾的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编者又没有引导读者进行对比或批判,这样会削弱各个案例的教育价值,甚至令人困惑迷茫。

3.遵守社会原则。建立民主公正、和谐发展的社会需要有公认的准则,这些准则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共同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如民主、自由、正义、平等、人权、崇尚真理、讲求信誉,等等。若公共出版物中蕴含着违背社会原则的精神产品,不仅相关人的利益会受到影响,而且会给读者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教育研究,包括案例整理,应该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在这两个规律中,社会规律是第一位的。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核心就是引导学生普遍地遵守公认的社会原则,避免抓了教育的小道理,丢了社会的大道理。教材与一般图书不同。对于图书而言,读者有更多的选择权,而教材则是必读的文本,选择其中案例必须格外谨慎,要持有科学的态度和缜密的思考。

[案例2]:

罗杰·罗尔斯是美国纽约州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州长,他出生在纽约市的贫民窟。在这里的孩子长大后很少有人从事体面的职业。然而,罗杰·罗尔斯是个例外,他最后成了州长。他把自己成功的原因归结于其小学校长皮尔·保罗的话。当时保罗发现这里的穷孩子无所事事,旷课、斗殴,甚至砸烂教室的黑板。保罗想了很多办法来引导他们,却都没有奏效。后来,他发现这些孩子很迷信,于是在上课的时就开始给孩子看手相。当罗尔斯伸着小手走向讲台时,保罗说:“我一看你修长的小拇指就知道,将来你会成为纽约州的州长。”当时,罗尔斯大吃一惊从来没人表扬过他,保罗先生竟说他可以成为州长。从那天起,“纽约州州长”就像一面旗帜,时时激励他发奋向上。在以后的40多年间,他每天都按州长的身份要求自己,最终他成了纽约州的州长。

这是一本教育案例书中的一个案例。校长皮尔·保罗面对玩劣的学生束手无策,他发现学生很迷信,就利用看手相来引导学生。他给予这位小学生美好的预言,并成功了。这种宏大预言对其他人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手小的学生会自卑,没有得到良好期待和夸奖的学生会心灰意冷。通过手相术来教育顽劣的学生,不是合格教育者应有的作为。相信学生能行与迷信学生能够做一个大人物,这两者之间有显著区别。一个善意的谎言能否变成一个人相信自己能行的信念呢?这个案例将复杂的转化教育过程简单化。小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尚未形成,加上校长的这样预言应验了,这对学生的迷信思想会产生强化作用。仅凭小学生修长小拇指,就断定调皮捣蛋的他将来是纽约州的州长,这是宣扬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是任何现代教育所摒弃的错误做法。这个案例所讲述的真实故事是一个特例,作为新闻或茶余饭后的谈资无可厚非,如果选为教育案例,以显示校长的教育艺术就不妥了,因为它背离了基本的社会原则——反对迷信。

4.遵循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指教育系统在它的运行发展过程中,内部诸要素之间,教育系统与它的环境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教育规律是客观的,不能被随意改变和创造,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在认真分析教育现象之后才能揭示它。教育是一种复杂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种活动有一些内在的、本质的规律,如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循序渐进,等等。“教育案例,不仅应当有对事件的描述,有解决问题的技巧,还应当蕴含一定的教育基本原理和教师思想。”[4]在教育学教学中,教师通常引用某个成功或失败的案例,是为了说明教育规律、原则、方法。有的教育案例在论证某一教育规律的同时又明显违背了其它的教育规律,只重积极效果,却没有考虑到案例的消极影响,缺乏科学性。

[案例3]:

“让时间淡忘……”

某周日晚,某高中二年级三名女生,彻夜未归。学校决定给予三人记过处分。

其中一名女生说:“如果处分,我没有意见;但公布处分结果的那一天,我就自杀!”这是向学校纪律的挑战?是威胁?是心声?各种不同的猜测与说法,使处理者第一次意识到了问题的复杂程度。

最后,校方对问题处理的方式也出人意料:讲清规定,让时间淡忘一切!

一年时间过去了,有心的人发现,其中一个女孩儿第一次拿到了学校的奖学金,另一个女孩儿对语文发生了深厚的兴趣,第三个女孩儿在感激学校“无为而治”的同时,发奋图强,成为班里“惟一能够背诵长篇英语课文的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她们没有忘记事情的经过,没有忘记学校的纪律,更没有忘记学校领导和老师对她们的教诲和期待!

关于案例3,首先案例的来源、作者、年代、学校、事件细节都被忽略,无从考证。其次,不处分违反规定的学生,就违背基本的教育原则;处分学生,他们可能自杀,这是一个两难问题。那学生的态度很极端,学校放弃了处分,案例的作者和选用者认可了这种做法。教育者如此保持沉默才是最好的教育吗?这种教育是艺术的、智慧的还是符合什么规律的呢?学生思想转化的过程肯定被作者省略了。作为教育者,珍惜孩子的生命比履行管理规定要重要,为了未成年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应该尽到教育的职责。有“冷处理”的成功教育案例,但这种处理绝非不闻不问,而是暂时的离开或不处理,给学生一个思考的余地,避免矛盾激化。通常,“冷处理”与过后的“热处理”相结合才产生了神奇的效果,这其中包含着对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启发诱导、尽量尊重与严格要求等原则的巧妙运用。从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学校老师做了哪些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只是简单地不闻不问,这违背启发诱导的教育原则。该学校这么做成功了,有人将其作为教育案例,似乎是想供他人仿效。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给学生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学校和老师要批评和惩罚时,学生一恐吓就没事了,这违背了尊重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如果把它作为一个案例,将其前半部分作为一个情境,后半部分作为解决情境问题的一种办法,那就有教学意义,可以提高学生分析与处理情境化问题的能力。这需要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如教师提问:“校方的做法对吗?还有其他做法吗?提出其他做法的依据是什么?”这显然不是案例选编者的预设问题,还与这一章的内容不吻合。

三、结语

笔者指出教育案例中存在的科学性问题并不是偶然的。上述各种不科学的教育案例就来自多本案例集,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案例的科学性问题同样明显。某省一家出版社2005年出版了一本教育案例评析,全书有五个部分,共127个案例。第一部分教师篇有33个案例,其中有19个案例来自公开出版的报刊,如《人民教育》、《读者》、《教师博览》、《班主任》、《语文教学通讯》等,有10个来源于书籍或文章,有4个来源于网站。编者所谓的简要注明出处,如摘自《教学机智——教师智慧的意蕴》;摘自《让儿童的道德生命自由生长——小学德育案例解读》;摘自中国基础教育网,等等。信息的模糊性使得读者不明确这些是文章还是书籍,也不知道是谁的作品。在33篇案例中,编者知道作者姓名和文章具体的来源(如何年何期)的是19篇,占58%;来源于书籍、文章、网站的文章有14篇,占42%。

教育案例是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没有案例,案例教学无从谈起,没有好的案例,便没有有效的案例教学”[5]解决教育案例的科学性问题不是一件困难的事。编者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科学修养,形成严谨科学的态度;刨根问底,细心考证;对照公认的规范、原则和教育理论,多加思考;同行之间相互讨论,向有关专家虚心求教;亲自实践案例、尝试性地将案例运用于教学之中,检验其效果。只要我们坚持科学性的标准,长期积累,反复实践,就能编好案例,从而丰富教学活动。相反,从书中、网站上、平时的闲聊中任意捡几个案例来装饰教学,以讹传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对于教师而言何止是误人子弟呢?没有科学的教育案例,案例教学就会陷入平庸和谬误,甚至会葬送案例教学法的生命!

参考文献:

[1]李北方.重申科学的边界[J].南风窗(半月刊),2007,(7),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3]笔者因故隐去了几个材料的版权信息,请读者谅解.

[4]“素质教育案例”征集启示[N].中国教育报,2002-1-1.

[5]邵光华.美国师范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及其启示[J].课程·教材·教法,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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