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使公司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融资灵活性等都受到很大的制约,也使资本市场出现投资结构单一、资本工具单一、投资者利益保护功能弱化等问题。创新公司资本制度,建立“软硬资本制度”,可以完善资本市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满足投融资双方利益需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约束民间融资行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硬资本;软资本;定期股权;制度创新
一、软硬资本的涵义及特征
(一)软硬资本的涵义
韦德洪(1996)提出了“软硬资本” 和“软硬资本理论”的概念 。当时对“软资本”和“硬资本”的定义非常简单明了:所谓‘软资本,是指既可转让亦可定期折价抽回的资本;所谓“硬资本”,是指只能转让、不能抽回的资本。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股金制度。在随后的研究中,韦德洪(1997)继续就“软硬资本理论”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应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进一步将“软硬资本理论”的研究延伸至更加广泛的公司层面 (2005、2006)。
在“软硬资本理论”下,公司的股权被设定为永久股权和定期股权。其中,永久股权属于硬资本,不赋予投资者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的选择权,投资者一旦购买这种股权后就不能选择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而只能采取转让或等待发行人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需要全额承担经营风险;定期股权属于软资本,赋予投资者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的选择权,投资者在购买这种股权后,可以在不想继续持有时,选择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转换为永久股权),以达到收回投资或转换投资形式、控制投资风险或获取更大投资收益的目的,需要差额承担经营风险。永久股权和定期股权分别享有不同的责权利。
(二)软硬资本的特征
1. 硬资本的特征。
硬资本的特征是其不赋予投资者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的选择权,投资者一旦投资于这种硬资本后就不能选择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而只能采取转让或等待发行人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
硬资本工具的典型代表就是普通股,它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增发股票时优先认购新股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利、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权”五项基本权利。股东如果不满意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满足公司的经营业绩或者发现更好的投资项目而拟收回投资,只能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退出公司,而不能选择直接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由于股权转让依赖于市场的效率,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功能大大弱化,股东一般很难通过此种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亟需寻找一种更好的投资工具作为硬资本工具的有效补充。
2. 软资本的特征。
软资本的最大特征是对投资者赋予退股或赎回或转换为另一种资本工具的选择权,从而使发行者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可以克服硬资本工具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先天不足,使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得以协调,从而实现“双赢”。
软资本工具的典型代表是定期股权,它是指由融资公司发行、投资人可以在购入后的某一个事先约定的时间按照事先约定的抽回条件主动抽回的股权。其基本特征是:投资者可以在事先约定的未来某一个时间主动地、有条件地从被投资公司抽回自己的投资。所谓主动,是指抽回投资的选择权完全在于投资者,而不是在于公司管理当局,这是定期股权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股回购和优先股赎回的重要标志。所谓有条件,是指投资者抽回投资时要对公司的剩余股权给予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具体表现为所抽回的金额小于赎回投资时该项投资的原始价值或账面价值或市场价值。
定期股权是相对于永久股权——普通股而提出来的,它具有传统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某些特性,但又区别于传统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它与普通股的异同表现在:两者都是股权资金,都可转让;但定期股权可折价退股,且退股的主动权在于持股者而不在于公司管理当局,普通股则不能退股(股票回购不属于退股性质)。两者都享有股权的应有权益,比如表决权、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但定期股权的权益比重小于1,而普通股的权益比重等于1,即1股定期股权所享有的权益要小于1股普通股所享有的权益。另外,它与优先股的异同表现在:两者都是股权资金,都可转让;但定期股权可折价退股,且退股的主动权在于持股者而不在于公司管理当局,优先股则不能退股(优先股赎回不属于退股性质)。两者都享有股权的应有权益,但优先股具有优先分配权,而且其股息率是固定的;而定期股权则没有优先分配权,其股息率也不固定,视发行方当年的股利政策而定。此外,优先股没有表决权,而定期股权则有与其权益比重相适应的表决权。
二、“软硬资本制度”的涵义及特征
将资本划分为软硬资本后,软硬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合理比例、软硬资本工具的持有者在公司中的责权利关系都要重新界定,因此有必要在“软硬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软硬资本制度”,为软硬资本的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一)“软硬资本制度”的涵义
“软硬资本制度”是指对于软硬资本的筹集、运作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由于股东向公司出资而产生的财产法律关系进行规制的一系列规则体系。其核心是界定软硬资本工具的权责利关系,做到权责对等、责利匹配。
在“软硬资本制度”下,各种不同的软硬资本工具在融资企业中所享有的权力、所承担的风险和所享有的利益都应该有所不同,对这些权、责、利的界定是“软硬资本制度”的重中之重。权,是指软硬资本工具在融资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力,比如参与经营决策权、优先索偿权、赎回权、转换权等;责,是指软硬资本工具在融资公司中所承担的风险,比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索偿风险、赎回风险、转换风险、利得风险、亏损风险、破产风险等;利,是指软硬资本工具在融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利益,比如分红所得、股权增值所得、赎回和转换所得、清偿所得等。
(二)“软硬资本制度”的特征
与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相比,“软硬资本制度”有以下特征:
1. 资本被划分为硬资本和软资本。
硬资本即永久股权,一旦投入即形成公司永久性资产,归公司永久性所有,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投资者均不得抽回投资。合理比例的硬资本能够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并起到某种意义上的信用保证。软资本如定期股权,赋予投资者在未来某一时间有条件地抽回的权力,其比例及抽回期限由公司根据运营需要来设计,能够起到资金优化配置的作用,并能为投资者提供顺畅的退出渠道。软资本的引入,使得公司资本制度不再僵硬,能够实现融资公司和投资者的“双赢”。
2. 资本所有者责权利关系复杂。
软资本的引入,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相应地引起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软资本和硬资本的出资者由于资本工具的不同,面临着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软资本工具持有者到期行权时,面临着行权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协调;行权后,公司资本发生变化,股权结构面临新一轮的调整。因此,在“软硬资本制度”下,资本所有者的责权利关系将更为复杂,协调好所有出资者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充分发挥“软硬资本制度”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优化资本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的优势,是该制度的核心。
三、建立“软硬资本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从完善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1.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结构单一、投资品种单一、诚信体系缺失等问题。
(1)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2)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十分有限,不仅使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而且还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受到扭曲,特别是由于缺乏风险对冲机制,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释放,导致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同时,阻碍了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入市的步伐,难以大规模地吸引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开放进程也将受到影响。
(3)我国资本市场诚信体系缺失,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匮乏,造成证券市场缺乏活力。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格局。由于中小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和加工能力、资金实力、投资运作的知识、经验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天然的劣势,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法规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国(尤其是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都十分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就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列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两大目标之一。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造成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可以弥补传统资本制度的不足。
(1)“定期股权”这一软资本工具的推出,将会有助于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的品种结构,给股票市场增加一种可供调节的“杠杆股票”,促进股票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由于定期股权具有“可抽回性”,投资风险相对降低,能够吸引风险规避型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比如养老基金等进入市场,不仅能够方便公司筹资,还能完善投资者结构,使资本市场整体趋于理性操作,有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
(3)“定期股权”等软资本工具的出现,使得中小投资者这一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到期行使抽回权的方式抽回投资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将直接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实际控制的资产缩水,无形中给控股股东或者公司高层管理者施加了压力,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繁荣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角度分析
1. 我国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
(1)股权治理效率低下。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股东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且股权高度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控股比例。这种股权结构直接造成了两种严重的后果: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一枝独秀”,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小股东约束机制软化,无力抗衡董事会的决议,难以对公司决策施加有效影响,而监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企业,受董事会控制程度较大,监管不到位。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主体不强大,流通股持股主体过于分散,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上市公司往往以大股东的利益为主导,而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国有股东的缺位使得经营者实际上掌握着控制权,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级管理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都非常小,也就是说,由于缺少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几乎是完全的代理者。因此,股权融资并没有起到改善企业控制权、安排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只是一种技术性“圈钱”的工具。这样就导致控制权市场基本上失效,难以发挥其资源优化配置及制约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作用。
(2)债权治理效率低下。由于债券融资很少,债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无从发挥,使得代理成本很高,导致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由于银行债务的软约束与破产机制的软化,也使得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效应相当微弱,债权约束软化。
(3)整个社会信用的缺乏也导致经理市场和信用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导致外部治理效率低下。因此,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一直都是我国资本市场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
2.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可以强化股权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
(1)软资本工具——定期股权的推出,赋予投资者“定期抽回权”,大大增加了控股股东通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成本。在传统资本制度下,投资者不得主动抽回其出资,因此当其对管理层不满时,只能用脚投票抛售股票,但这并没有减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资产,因此控股股东感受到的侵害成本压力并不大。而在软硬资本制度下,由于新的软资本工具——定期股权具备“定期抽回权”,使得投资者一旦购买了定期股权,就被赋予了在未来某一个事先约定的时间主动地选择是否抽回股份的权利。抽回行动将直接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资产缩水。而且面对定期股权股东的抽回要求,控股股东还需准备大量的现金用于支付。因此当多数定期股权股东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时,会出现集体大规模抽回的情况,一旦公司现金准备不足,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机。这是控股股东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上市公司一旦破产,也就彻底断了他们的财路。而对于公司高层管理者来说,如果公司业绩滑坡,经营困难,很可能面临被接管的危机,管理者也有可能失去为其带来控制权收益的职位和声誉。所以,在建立“软硬资本制度”,引入定期股权之后,将对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产生间接的约束力,有效促进控股股东监督管理层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对控制和约束控股股东为谋求私利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更加直接、有效。
(2)软资本工具的推出会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他们有能力也有动机主动去监管管理层的经营运作,在公司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从满足投融资双方利益需求角度分析
1.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形成投资者结构多元化的局面。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投资者结构单一。其中个人投资者居多,且因专业知识不够或者长线投资意识不强,往往盲目跟风投资,缺乏必要的理性,更多地扮演着资本市场上的投机者角色。由于投机者只关注有价资产的现行价格,以及那些能够影响这些有价资产短期供求变化的信息,例如利率调整、政策变动或内部交易等等,而对那些具有长期影响的信息(例如预期增长率或产品研发等等)通常是忽略的,因为这些信息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显示出作用,这意味着在那些由投机者占据主导地位的资本市场中,非生产性的短线操作可以导致资产价格上升至很高,亦可使资产价格暴跌——虽然这些短线操作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实际价值。而过度的投机行为势必会严重伤害资本市场的资金分配功能。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具有“专家理财、可以把大量闲散的资金聚集到投资活动中去、市场影响力较大、行为比较规范和注重诚信”等特点。因此,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 是改善投资结构、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措施。而由于我国风险对冲型金融工具的缺乏,机构投资者一直发展缓慢。
软资本工具的提出赋予投资者顺畅的资本退出机制,对机构投资者来说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另外,良好的资本退出机制也会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促进投资者结构多元化局面的形成。
2.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满足公司对资本的弹性需求,提高资本管理效率。
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强调国家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单方面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弊的作用,但却严重忽视了市场规律、投资者自主安排和公司自治的功能。比如,立法者假定投资者能够事先预估公司设立后对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因而在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确立了诸多影响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规则,包括最低注册资本规则、资本变动规则等等。事实上,这些制度无疑对公司资本的灵活运作起到了严重的限制作用。因为在公司设立之时对资本的预估可能与公司运作过程中对资本的实际需求严重背离,如果资本的预估超过了资本的需求,势必造成过多资本闲置,资本效率降低;如果资本的预估低于资本的实际需求,资本将出现严重不足,这时如增发新股,会出现对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势必面临重重困难,增加了资本的成本。这里面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资本变动受限过多。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无疑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1)软硬资本相结合能够满足公司对资金的弹性需求。公司在设立之时除了发行普通股外,还可以根据资本的长期计划和短期使用目标,配套发行适当数量的定期股权。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资本的需求进行变动。如满足退股的相关条件,股东可以选择到期抽回股权或者续期,这样资本的变动就能够很好地满足资本的弹性需求,降低资本变动带来的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2)“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本管理效率。对于公司来说,资本管理日益成为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资本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在满足资本总量充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本效率。其中有三个关键的环节:一是资本总量必须满足公司资本制度对于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能够对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二是资本的构成必须合理,要在充分考虑风险、成本、收益的情况下确定比较合适的筹资工具及资本比例;三是资本的投向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使股东的回报能够合适地补偿风险。在实践中,公司往往为了满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而盲目筹资,不考虑风险和成本等因素,致使公司在日后运营过程中出现难以操控的局面,甚至因风险不当或者利益不均衡致使公司陷入危机。而“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能够使公司在筹资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软资本和硬资本的比例组合,提高资本管理效率,从而达到资本管理的目标。
(四)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分析
1.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过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和小股东的弱势地位等问题,控股股东通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获取私人收益的现象频频发生。作为经济人的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是否进行侵害,取决于侵害产生的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即侵害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控股股东趋向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如项目选择、关联交易、扩张冲动和控制权转移等)对中小股东进行侵害;反之,则不进行侵害。因此,我国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成本太低。
对于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而言,公司内部没有别的股东可以与控股股东的权力相制衡,加之外部法律监督不力,中小投资者无法抗衡只能向其妥协。此时,控股股东需要承担的最大侵害成本就是万一被证监会查处,需要承担罚款与刑事责任的机会成本。但只要上市公司不破产,他们还是控股股东,还有机会在日后继续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增加他们的私人收益。因此若不被查处,侵害成本就低到接近于零。
2.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可以大大增加控股股东的侵害成本。
由于具备 “定期抽回权”,投资者一旦购买了定期股权,就被赋予了在未来某一个事先约定的时间主动地选择是否抽回股份的权利。抽回行动将直接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资产缩水。而且面对定期股权股东的抽回要求,控股股东还需准备大量的现金用于支付。此时,控股股东需要承担的最大的侵害成本将重新界定为:当多数定期股权股东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时,会出现集体大规模抽回的情况,一旦公司现金准备不足,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机。这是控股股东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上市公司一旦破产,也就彻底断了他们的财路。所以,在上市公司引入定期股权之后,控股股东若还想随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就要慎重衡量这一举动能给他们带来的私人收益和其引发的到期抽回可能导致破产带来的损失,这种约束力将促使控股股东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行为。
(五)从规范约束民间融资行为角度分析
1. 民间融资行为因缺乏法律规范而存在很多问题。
民间融资也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由于居民进行投资理财的渠道并不宽泛,目前只限于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几种投资方式。与此并存的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显得供需两旺,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
从目前所观察到的情况看,集资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李丹红(2000) 认为集资涉及生产性、公益性、互助合作办福利等集资,集资方式有以劳带资、入股投资、专项集资、联营集资和临时集资等。根据郁光华(2004) 的研究,温州企业民间融资的期限普遍较短,大部分约期归还,期限一般为1-3年,临时性集资多数采用“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办法。股息、红利普遍较高,大部分接近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一般为月息2-3%,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一倍以上。多数农村企业集资由正常的融资需求所驱动,而非出于投机和诈骗动机。因集资而出现兑付危机的事例在许多农村地区都存在,但占少数。
2. “软硬资本制度” 的建立,可以使民间融资行为走上法律规范之路。
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采取集资形式来满足,一方面可能与企业的业务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正式金融的抑制严重有关。当前对企业集资的限定性规定过多,严重影响到企业融资机会,大量的民间融资供需两旺,也与企业业务需要和市场机会有很大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让市场主体充分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让市场主体自身来权衡成本和收益;国家则提供市场准入和市场开放的便利和秩序空间,这是一种最有效率的国家经济发展途经。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民间融资长期难以摆脱“灰色金融”身份,容易造成非法集资,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应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法律平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打击借民间融资非法敛财的活动。 而“软硬资本制度” 的建立,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极佳途径,它可以为企业的灵活性融资创造条件,使得民间企业“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融资行为逐渐走上法律规范之路。
(六)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角度分析
1. 资本充足率不高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大问题。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反映一个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是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必要条件。由于资本充足率对于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巴塞尔委员会把最低资本要求作为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鼓励商业银行在坚持审慎性原则和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和风险度量工具,更精确、更灵敏地区分风险大小,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二是减少风险资产的数量。我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问题一直存在,自1998年以来,国家采取了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等一系列措施来充实和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但随着商业银行资产的扩张,其资本金不足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又随之突显出现。
2.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的问题
“软硬资本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崭新的思路,软资本工具可以成为其补充资本的重要来源。发行定期股权与设立开放式基金相比,可以有效分流储蓄,开辟投资型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正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两者都设立有随时抽回机制,赋予投资者选择权。但定期股权与开放式基金也有不同,它们最大的不同就是对投资者来说,定期股权属于一种直接的投资方式,投资收益要看银行的业绩及分红情况;而开放式基金属于间接投资方式,投资收益不看银行的业绩而是看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此外,商业银行发行定期股权可以增加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而发行开放式基金则不能。因此,发行定期股权对商业银行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来说,其意义将更为重大。
【主要参考文献】
[1]韦德洪.按照“软硬资本”理论来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本金.中国农业会计,1996,(7).
[2]韦德洪.推行“软硬资本”理论,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股金制度.经济与管理研究,1997,(5).
[3]韦德洪.按照“软硬资本”理论来筹集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股权.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11).
[4]韦德洪,覃予.软硬资本理论下的定期股权设计.美中经济评论,2005,(1).
[5]韦德洪,覃予.关于构建软硬资本理论的若干问题的讨论.中国经济评论,2005,(9).
[6]韦德洪,覃予.定期股权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会计之友,2006,(7).
[7]李丹红.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重点改革政策.金融研究,2000,(5).
[8]郁光华.从温州民间非正规融资市场看发展中小型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性.财税律师网站,200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