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2009-02-19 10:04弓保津
蓝盾 2009年2期
关键词:双规受贿罪职务

肖 舟 弓保津

1朱志刚

最高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8年12月,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朱志刚。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之前的10月15日,朱志刚已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

朱志刚,男,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朱志刚升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朱志刚成为常务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5月兼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黄松有

最高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问题:涉嫌违纪

现状:“双规”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10月15日,黄松有在北京被中纪委人员带走,这是1949年以来,中央司法系统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他被怀疑与同乡、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兰苑村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及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陈少勇

最高职务: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

问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

现状:“双规”

2008年12月,原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之前的6月,陈少勇已被免去省委秘书长一职。

陈少勇,男,1955年12月生,福建省龙海人,汉族,“文革”中作为工农兵学员进入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2005年5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06年11月,在福建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2008年6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陈少勇系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五届省委委员,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孙善武

最高职务: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问题:涉嫌犯罪

现状: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9月,中纪委对原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孙善武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湖北省新洲人,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任中共开封市委副书记;1995年11月,任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2001年1月起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06年调任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

5刘志华

最高职务:北京市原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宣判后,刘志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以上省(部)级

郭京毅

最高职务: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2008年8月13日,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有关部门“双规”。

3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郭京毅现年45岁,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

7吕国平

最高职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问题:涉嫌经济与作风问题

现状:“双规”

2008年10月末,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吕国平,因涉嫌经济与作风问题,被实施“双规”。

吕国平,男,生于1964年,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毕业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学专业,此后10年任职于地质矿产部政策研究室、办公厅、矿产开发管理局。1997年10月,任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助理。1998年7月起,历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6年9月,吕国平晋升为部办公厅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同时任新闻发言人、信息办主任。

吕国平的相关问题最早暴露于2008年4月至5月问,当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在国土资源部巡视。中央巡视组收到针对吕个人作风问题的举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吕国平在担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期间,还涉嫌经济问题。近期,中央巡视组陆续将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反馈回部委机关。

8向德洪

最高职务:贵州金元集团董事长

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现状,“双规”

2008年9月1日上午,中纪委通报贵州省委,将原贵州金元集团董事长向德洪“双规”。

向德洪从贵州水城发电厂厂长、省电力局生产处长、清镇发电厂厂长一路走来,直至出任贵州省电力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贵州省电力局后改为贵州省电力公司(即现在的中国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向德洪任总经理。

在担任国企公职的同时,向德洪还一手创办了职工持股企业贵州金元公司,并担任一把手。

9李益良

最高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省粮食局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2008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向与会常委会委员印发《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李益良涉嫌受贿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正式宣告这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2008年6月,一直担任四川省粮食局局长的正厅级官员落马。

李益良原本是四川省粮食系统的一名普通工人。上世纪80年代。他开始走上省粮食局领导岗位。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他升任四川省粮食局局长。

2007年1月,在政协第九届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李益良被增补为四川省政协委员。一年后。也就是在2008年1月的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会议上,李益良又当选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并出任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但仍然担任四川省粮食局局长。直到2008年6月11日,四川省政府正式下文,免去李的省粮食局局长职务,这才结束了其长达10余年的省粮食局局长生涯。

10俞永谷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

问题:涉嫌巨额受贿

现状:逮捕

2008年9月26日,原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俞永谷因涉嫌巨额受贿,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金华市检察院办理。于2008年9月19日将其刑事拘留。

俞永谷。男,1956年8月出生。浙江省绍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物理学学士。工程师、经济师。他曾历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副市长及绍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06年12月起,任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

2000年,浙江一家房地产公司为拿到绍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一宗面积达数百亩的土地找俞永谷帮忙。时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俞永谷利用职务之便使该房地产公司顺利拿到了土地。在此过程中,俞永谷收受了巨额好处费,并让该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得高档别墅一套。

11郑玉辉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协主席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郑玉辉原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协主席。1998年至2006年3月。在任七台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7万元、美元1.5万元,接受礼金人民币25万元。2007年5月,省纪委对郑玉辉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11月,郑玉辉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月,郑玉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2蔡文龙

最高职务: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

问题: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2月24日下午,原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在安徽省巢湖市宣判,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5万、美元3.6万元、英镑2.4万镑、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翡翠挂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计17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投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个人掌控。造成3.352亿元的巨额亏损。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文龙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蔡文龙能如实交待自己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罪行,且能协助有关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文龙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3李建新

最高职务: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问题:涉嫌收受贿赂

现状!审查起诉

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案,已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完毕后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现已进行审查起诉。

李建新历任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副司长、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等职。其于2007年下半年因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审查。

据悉,李建新案起始于一笔40余万元的贿赂。此案经中纪委查实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后者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建新立案侦查。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称,经查,2005年——2007年,李建新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工作调动、毕业分配、转业安置以及环评审批等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14宋德玺

最高职务: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问题: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现状:“双规”、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审议,罢免乌鲁木齐铁路局原局长宋德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8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终止了乌鲁木齐铁路局原局长宋德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宋德玺1963年生于山东平度,198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乌铁局哈密分局柳园段,历任柳园段车站企管办干事、主任,运转车间副主任,车务段副段长、段长。后任乌铁局哈密分局副局长、局长。

2005年3月,宋德玺被铁道部任命为武汉铁路局党委书记。半年后,出任乌铁局局长。

2008年3月,宋德玺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被“双规”。随后,乌铁局电视台播发了宋德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免职的消息。

据悉,宋德玺东窗事发。源自其担任乌铁局哈密分局局长期间诸多问题的暴露,对1亿多元国有资产下落不明负有责任。宋德玺任乌铁局局长期间,与哈密分局渊源较深的一些人。得到了他的提拔和重用。

谢光祥

最高职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光祥,因涉嫌受贿于2008年12月13日,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谢光祥1950年9月出生。祖籍郴州市桂阳县,自幼在邻县宜章长大。自1967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任职于资兴矿务局唐洞煤矿、宝源煤矿,在任资兴矿务局局长期间,两次进入大学深造。1989年8月,谢光祥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优秀矿长”称号。1992年3月,谢调任湖南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自2000年8月起,先后任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副书记。2002年2月后任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当选政协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2008年12月4日,湖南省纪委正式对谢光祥进行“双规”审查。随后,谢光祥案移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16许满刚

最高职务: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

问题:涉嫌收受贿赂

现状,协助调查

2008年12月初,原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1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许满刚,男,1966年2月生,河北人,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1989年毕业后就进入外管局工作,至今近20年。

许满刚精通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经济金融类法规和政策。在外管局长期从事政策法规领域的工作。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又调至管理检查司担任司长,直至案发。

以上正厅(局)级

17赵恒太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0年7月至2007年3月,赵恒太在任勃利县县长、县委书记、七台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勃利县煤矿改制之机。收受请托人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万元。接受礼金人民币9万元、美元1万元。2007年5月,省纪委对赵恒太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8年1月,赵恒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8年5月,赵恒太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8李忠勤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0年7月至2005年,李忠勤在任鹤岗市委常委、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黑龙江龙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48.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2006年12月,省纪委对李忠勤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2月,李忠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2008年1月,李忠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9刘宪鲁

最高职务:吉林省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问题:涉嫌受贿、挪用公款

现状!“双规”

2008年7月22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上半年案件侦查情况,名列重特大案件第一位的即是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宪鲁,1945年9月出生,系山东省东阿人。早年曾历任吉林省长春市商业局党委副书记、吉林省驻天津办事处商务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副主任等职。1990年前后,刘出任吉林省长春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不久又晋升为吉林省粮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6年,刘宪鲁出面组建吉林省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汇集吉林14家粮食企业为子公司,是一家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法人经济联合体。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于1996年8月16日成立。刘自此转任吉粮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直到2005年7月13日卸任。

2008年3月,刘宪鲁涉嫌受贿被“双规”。

20谢卫星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8年12月23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卫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谢卫星,今年54岁,浙江省上虞人,曾任浙江省上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上虞县农林牧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上虞市农业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上虞市副市长。中共上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调任新昌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新昌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升任绍兴市副市长。2008年8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并于9月5日被正式批捕,9月7日,被浙江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被告人谢卫星在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干部提拔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手表、钻石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80319.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卫星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名成立。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21争庆华

最高职务: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助理巡视员

问题!涉嫌特大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9月8日。原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申庆华,因涉嫌特大受贿被提起公诉。

申庆华现年61岁,系湖南省邵东县人,曾担任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娄底市人民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

2007年7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办案中掌握的线索,发现市人民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城建资金控管不严等问题,通过滚动深挖,查办了市政府搬迁办共10多人的贪污、受贿窝案。线索上溯到时任娄底市人民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申庆华。同年10月10日,申庆华被逮捕。

22龙国华

最高职务: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副主任

问题:严重违纪

现状:调查

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株洲县委原书记龙国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据查,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市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龙国华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

目前,龙国华所涉及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3赵文娟

最高职务: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

问题:涉嫌贪污

现状:“双规”

2008年8月,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赵文娟,因涉嫌贪污被“双规”。

赵文娟年逾60岁,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1971年进入苏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工作,连续担任苏州市财政局长10多年后,升为市政协副主席。

24杜茂基

最高职务: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9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杜茂基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杜茂基,在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单独或分别伙同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4月接任总经理)刘骏、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李静兰等人,截留私分民族大世界商场商户张昌顺上交的租金及以筹建民族大厦等工作需要为由,非法占有套取的民族大世界商场公款,共计2592.1788万元,分得赃款2062.1788万元。2003年。杜茂基在国家民委翻译局二期工程建设期间,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万元。案发后,从杜茂基处追缴及其主动退赃共计2009.0251万元、6000美元以及汽车2辆。

法院审理认为,杜茂基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杜茂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杜茂基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被告人杜茂基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且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和退还,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5邓湛

最高职务: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问题:涉嫌腐败犯罪

现状:逮捕

2008年9月26日,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检察机关批捕。据了解,邓湛身陷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被“双规”的当天下午。邓湛即被中央纪委有关人员叫去谈话。但因为邓身体欠佳,需要医治,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邓湛涉嫌腐败犯罪的证据越来越清楚,北京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遂将邓从医院的病房中带走。

26周理

最高职务: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问题:涉嫌索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局长周理,被控利用职权索贿逾百万元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3年,周理担任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局长期间。利用其拥有对该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决定权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建该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深圳市黎明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贿赂。

1997年,周理因其幼子即将在新西兰出生,便以考察为名前往新西兰,同时向黎明公司董事长邓某某和科健公司肖某各要2万美元:1998年,周理因其儿子在新西兰动手术急需费用,再次决定以考察为名前往新西兰。同时收下了邓交来的5万美元:2003年,周理决定以其前妻和女儿的名义购买深圳华侨城一套商品房。并要求邓某某替其支付部分购房款。邓按照周理的要求代交了订金人民币3万元。并将50万元现金交给周理的前妻用于购房。

检察机关认为,周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周理表示认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7王先龙

最高职务: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现状:逮捕

2008年9月24日,原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先龙,被浙江省纪委正式移交司法机关。

此前,王先龙于7月2日向英特集团董事会递交辞呈,“因个人原因,本人决定辞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该辞呈于当日生效。随后,王先龙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被浙江省有关部门“双规”。

王先龙,现年56岁,高级经济师。2000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浙江省建材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03年12月案发时,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其作为英特集团董事长_的任期为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

28张克明

最高职务:上海市普陀区副区长

问题:涉嫌受贿罪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0月7日,原上海市普陀区分管财税的副区长张克明,因涉嫌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非法牟利并收受贿赂187万元,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受审。

张克明曾是退役军官,于上世纪90年代担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一职,2003年被任命为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长,负责区内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相关事宜。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克明在任职期间的受贿行为共有四次。其权钱交易的主要手段是利用职权,以税费返还、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他人非法牟利。这其中,张克明在2008年3月份被“双规”时。外界猜测他可能牵涉的“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块案”和“新长征集团改制国资流失案”,均在庭审中得到了公诉印证。

据悉,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处普陀、静安和长宁区的交界——曹家渡地区,是地段极好的商业区。但该酒店在规划初期,占地面积仅为2900多平方米。为了获取更多的占地面积,当时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刘姓股东便找到了张克明。由张采用“红线退让”的方式,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古井假日酒店。此后,这名刘姓股东因故退出古井假日酒店,为了补偿其退出酒店的损失,张克明又在对方此后承接其它项目时,再次利用手中权利为其牟利100万元。作为回报,张克明于2002年末向刘某间接索要了35万元,由后者通过旗下公司将该账目做平。

公诉方的材料显示,刘某还是张克明在另一起受贿中的“伙伴”,该案涉及天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该公司打算退出上海市场并需要处理相关房产时,张克明和刘某与当时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串通后,利用低拍高卖团伙受贿180万元,后其中的50万元归张克明所得。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克明收受了沙田房产负责人100万元、新长征集团工作人员2万元的行贿。

29林建东

最高职务: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主任

问题: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0月13日,原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主任林建东。因泄露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石玉丹(2008年7月10日下午,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报名参加了当年国家司法考试。为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其父石磊(另案处理,已判刑),继母李瑛(另案处理,已判刑)找到在司法部工作的林建东帮忙。

此后,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的林建东,利用现场监督的便利,侵入存放试卷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并泄露给了石玉丹。

2007年9月,石玉丹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其男友李晓亮(2008年7月10日下午,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晓亮随后又给了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2008年7月10日下午,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此外。林建东还将上述司法考试的有关内容泄露给了张某和王某。张、王二人为表示感谢,以不同形式共给了林建东4万元的财物。

30叶树养

最高职务: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

问题:涉嫌犯罪

现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2008年12月26日,广东省纪委将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构成犯罪的原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并将开除其党籍。之前的8月底,叶树养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广东省纪委审查。

叶树养。男,汉族,1956年8月生于广东省新丰县。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共新丰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新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2月72r2003年8月,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国际政治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任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9月兼任):2004年5月起任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31杨锦福

最高职务: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锦福受贿一案,被告人杨锦福涉嫌受贿87.2万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杨锦福,男,现年55岁,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大学文化。

检察机关指控称。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2006年全面启动全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杨锦福在担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对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对农民工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等职务之便,应行贿人请求,通过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收受行贿人贿赂共计87,2万元现金。

检察机关认为,杨锦福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刘伟

最高职务: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问题:涉嫌腐败

现状:刑事拘留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原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有关部门刑事拘留。刘伟落马源于其深陷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原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腐败窝案。

刘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同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国际贸易法,属于工商系统中专业能力比较强的干部。就在被拘留前几日,刘伟还在海南参加了由10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海南洋浦保税港区进行验收。

33滕万翠

最高职务: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长

问题:涉嫌贪贿、非法集资

现状:“双规”

2008年10月24日,经中共湖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滕万翠采取“双规”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滕万翠,女,1956年12月12日出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人,土家族。2001年,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中共党员。2000年3月~2002年11月任凤凰县委书记,2002年12月起任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委常

委、统战部长(2003年7月~12月,受中央“两部一委”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挂职任副司长)。

据查。滕万翠在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湘西部分企业非法集资问题调查组说明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时,有严重故意瞒报、谎报行为。此外,滕万翠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参股矿山开采、旅游项目开发,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

34张士勋

最高职务: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张士勋受贿案,2008年7月一审有了结果,被告人张士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士勋曾任河南省商丘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案发前任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士勋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2001年4月至2006年春节,利用传统节日以及亲戚患病、儿女上学之机,分1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6万元、美元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士勋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以及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并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5樊中黔

最高职务: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2008年10月,原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樊中黔被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樊中黔在2005年底担任贵阳市市长助理前,曾先后担任贵阳市国土局局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及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作为贵阳市金阳新区开发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樊在成为市长助理后仍担任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之职。

有知情者称,早在2008年4月26日~28日间,樊中黔即被贵阳市纪委“双规”。纪委随后在樊中黔家中搜出巨额现金及数份房产证,其后检察院将樊正式批准批捕。

36杨贤才

最高职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

问题:违纪

现状:“双规”

2008年6月28日,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双规”,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人员将其带往北京,要求其配合中纪委调查。

杨贤才是广东省揭阳人,长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2001年担任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省高院副巡视员(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据了解,杨贤才最后一次于公开场合露面是在2008年6月17日,陪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周帆视察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有来自广东法院系统的一种说法是,杨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

37姜人杰

最高职务: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

罪名: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下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死刑。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2008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以上副厅(局)级

责编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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