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平 马 亮 龙昀光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产业共性技术作为未来能够在多个行业或领域广泛应用的技术,其应用和扩散能够对一个或多个行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且处于竞争前的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产业共性技术理论研究和开发组织形式研究两个方面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产业共性技术 理论研究 开发组织形式
产业共性技术理论研究
(一)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溯源和概念的提出
国外最早关注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研究的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高级经济学家G•坦森 (Gregory Tassey)、A•林克(Albbert Link)等人。1992 年坦森提出了一个用于科技政策研究的“技术开发模型”,1997年后称之为“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我国学者项浙学、陈玉瑞对共性技术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G•坦森的“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在理论上作出了修正,论述了共性技术的层次性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转化原理,从理论上揭示了共性技术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而对共性技术的分析来源于某些技术的公共品的性质,但多数只是提出共性技术这个概念或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如A.Granberg、R.Nelson等。一般说来,技术的应用范围越广(Multi Use),使用者越多(Multi User),技术的共性就越强。
共性技术第一次被明确定义是在1988年美国ATP(先进技术计划)上: 一种有可能应用到大范围的产品或工艺中的概念、部件、工艺或科学现象的深入调查。在这个定义中,共性技术及其与之相对应的“专有技术”是就它所服务的范围来说的。目前国外关于共性技术较为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另一种是前布什政府(1990)Federal Register中对共性技术的定义。可见,共性技术的关键在于其具有广阔的适用性,为多项其他技术提供基础。
国内学者将共性技术一般称之为产业共性技术,在学术研究上不作区分。李纪珍从技术层次的角度提出了产业共性技术的概念,同时也对产业共性技术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产业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马名杰认为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得以广泛应用的、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另外还有学者从共性技术所处的技术研发阶段出发,即将技术分解为实验技术、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和专有技术,或者提出共性技术处于基础研究之后的第二个基础研发阶段。
(二)产业共性技术的性质和分类
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的特点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李纪珍认为产业共性技术有四个特点:基础性、开放性、外部性、关联性。任丽在认可李纪珍对共性技术特点描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产业共性技术具有层次性的观点。刘子玲则主要分析了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复杂性,是目前较少的对产业共性技术某一特点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述之一。罗芳提出产业共性技术的基本特征是前瞻性、同享性、风险性、联合性。基本思想和李纪珍的提法大体一致,但将共性技术开发的风险从其特征的角度提了出来,在其他论著里面并不多见。而操龙灿认为产业共性技术的主要特征是超前性、非独占性、共享性、风险性、集成性和社会效益性,在重视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风险性的同时,还提到了集成性和社会效益性。薛捷则把产业共性技术所处的阶段——竞争前阶段,作为共性技术的首要特点提了出来。
不同的学者将产业共性技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类。李纪珍分别从产业共性技术涉及的层次、共性技术确认的时间次序、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三个角度进行了分类。马名杰从产业共性技术的重要性角度将其分类为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和一般共性技术。郭小林对产业共性技术的分类采用的三个维度分类方法,根据三个维度分类结果,借用了系统工程方法论中霍尔三维结构分析方法构建了产业共性技术三维分类体系和三维矩阵模型。
(三)产业共性技术的界定和识别
李纪珍为了更清楚地界定产业共性技术,提出了技术共性度的概念,给出了产业技术共性度的计算模型。但限于该模型所需资料来源的困难和目前统计体系的不完善,该方法的适用性有待商榷。任丽提出了产业共性技术的筛选标准,是目前并不多见的关于产业共性技术筛选的论述。
很多的学者基于技术开发复杂性的考虑,并不赞成使用某种模型或者筛选标准对共性技术进行选择,而是主张应该效仿日本等国的“技术预测”和“技术普查”等做法,获得产业急需的共性技术的名录。如万劲波就从政府制定科技发展战略、选择优先发展领域和确定研发投资领域的角度提出应该建立国家“技术预见”机制,并以共性技术预见的核心方法“市场德尔菲法”为例阐述了共性技术预见的一般步骤和程序,有一定的实用性。
对于共性技术的识别由于现有研究的局限和资料的缺乏,以及共性技术所具备的动态发展的特点,系统的论述比较少,最为成熟的是李纪珍从技术的供给特性、应用特性、技术的需求特性、技术的动态发展过程四个维度进行共性技术识别。
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组织形式研究
(一)对国外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总结与分析
郭建平在对美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美国弗劳霍复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日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AIST)、韩国生产技术研究院进行了分析。李纪珍在他的著作中分别对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印度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历史做了考察,并做了比较分析。薛捷则从典型研究计划、政府角色、“产学研”合作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开发技术类型等五个方面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共性技术开发方面的基本情况作了对比分析。王君也在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共性技术研究基本情况比较研究之后得出了和薛捷相类似的观点。张世君从产业共性技术知识生产的技术中介的角度入手,分别从案例分析和组织模式研究两方面对包括中国台湾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会和瑞士国家创新委员会在内的技术研发平台进行了分析。
(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中政府作用的相关研究
李纪珍在分析我国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时,认为产业共性技术在开发上的“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决定了政府在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当中应发挥独特作用。胡小江分别从共性技术的性质和特征、R&D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投资和风险、R&D的不同阶段与其供给组织结构的角度对政府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分析。马名杰在分析政府在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同时,提出了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一般规律和组织,并探讨了如何发挥政府在共性技术研究中的关键作用,主要讨论的是技术经济政策。操龙灿认为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应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构建,同时还探讨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的组织形式。
(三)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组织形式的研究
李纪珍在他的论著中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组织形式进行了描述,从技术合作组织的形式理论出发对多种技术合作组织形式做了分析,提出了技术联合体最适合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结论。薛捷在讨论国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经验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的时候提出,我国应该鼓励发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研发产业共性技术。同时薛捷提出建立基于“官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马名杰认为对于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政府采取的组织形式不同。操龙灿则将多种目前广泛采用的研发组织形式都纳入了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纪珍.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马名杰.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一般规律与组织[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05.7
3.任丽,沙凯.我国共性技术筛选标准研究[J].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