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宏
摘 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一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遵守学术研究中的逻辑规律,“善取、善弃”,使语法研究达到了新的境界。此书不但是大学生的好教材,也是语法研究者很重要的参考著作。
关键词:现代汉语 教学语法 比较研究 逻辑规律
一
最近有幸读到颜迈的《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一书①,感触良多。
语言学大家张斌先生对此著作评价说:“研究教学语法,不但要了解语法学发展的情况以及在不同教材中的体现,而且要懂得不同的编者在分析问题时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倾向。总之,需要多方面的比较。这种比较不是简单地指明同异,而是在辩明差异的基础上有所取舍。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出版的教材),不仅要‘善取,而且要‘善弃。《论语·子路》说‘君子和而不同。孔子主张的‘和而不同,使教学语法的研究和应用升华到了一个崭新的境界。”②
读了《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之后,我们发现,颜先生的“善取”与“善弃”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颜先生是掌握了学术研究的利器——逻辑。
在学术研究中要辨明差异和是非,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确定所论问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研究的问题往往存在于某个体系之中,并且这些体系是有层级的,这就要用到逻辑划分方法。下面我们主要从词语语法分类的角度来分析颜先生使用逻辑划分研究语法的情况。
二
对于词语的语法分类问题,颜先生从实词和虚词、词类划分的标准、词类的设置等几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这个分析是在对19种语法体系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③限于篇幅,我们主要来看颜先生对分类层级和分类标准问题的逻辑分析。
(一)分类的层级问题
汉语词类的层级,首先要分出实词和虚词部分,但是关于如何划分,按什么标准划分的问题,历来是争论不一,并且划分出的层级和类别都有不同。对此问题,颜先生说:“分类是科学研究的前提,任何分类都是有层级性的。比如,动物、植物的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正是层级性的体现。汉语词的语法分类,也应当按层级关系进行。”④
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是“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说:“汉语中的大多数词都可以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这些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统称为实词。……另一些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统称为虚词。……教材又说:“汉语中还有两类以模拟声音为主的特殊词类:象声词和叹词。”于是,该教材把词分成了三个层级:第一级包括实词、虚词、拟音词三类。第二级包括实词所属的体词、谓词、加词,虚词所属的关系词、辅助词,拟音词所属的象声词、叹词,共七类。第三级……共十二类(第285-288页)。此种分类,值得商榷的是:其一,拟音词既不属于实词,也不属于虚词,而是与实词、虚词一起“三分天下”的第一级词,其地位比名词、动词、副词等高了两级;其二,象声词、叹词,是与体词、谓词、加词、关系词、辅助词一起同属第二级的词,其地位比名词、动词、副词等高了一级。这种层级关系是否妥当呢?⑤
颜先生还指出刘叔新主编的《现代汉语理论教程》,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张登岐主编的《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的《现代汉语》⑥等都存在类似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按照逻辑划分的原则颜先生说:既然是词的语法分类,还是采用语法功能做标准较好: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是实词;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独立成句的是虚词。在这个标准下,副词、叹词、拟声词理所当然是实词。如果有人说,副词意义比较空虚,叹词、拟声词比较特殊,怎么能算实词?回答是:按标准办。
读了颜先生的比较分析后我们发现,各家词的分类突显出三个问题:一是分类标准不同;二是有的在一层划分中同时使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三是分类的层级混乱。
经过分析论证,颜先生划分的词类层级是:
第一层级是大类,分为实词、虚词两类。
第二层级是一般说的词类,在这一层级里,第一层级的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叹词、拟声词等;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等。
第三层级为小类,第二层级的名词分为时间词、方位词等;助词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等。
以上颜先生用逻辑划分的理论所分的词类层级是令人信服的。
研究科学、学术就必须讲逻辑,划分是逻辑学里很重要的一部分。许多语法论著对词的分类五花八门,其原因往往与其不讲逻辑有关。
逻辑上的分类原则是:
1.划分必须是相称的。所谓划分相称,就是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不能多,也不能少。
2.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统一。所谓必须统一,就是说在每一次划分中,根据只能有一个,不能时而采取这一根据,时而采取另一根据。如果划分的根据不同一,划分的结果就会混乱不清,犯“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子项应是互相排斥的。所谓互相排斥,就是各个子项之间是不相容关系。如果划分的子项不是互不相容的,就会使一些对象既属于这个子项,又属于另一子项,必定引起混乱,出现“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⑦
就逻辑上的分类原则来说,不同的专家、体系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并不违背分类原则,因为这属于专家们研究认识的不同;但是同一专家、论著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类标准,肯定是违背分类原则的。另外,分类有的只有一层,有的不止一层。在多层分类中,非常讲究层次分明,在每一次分类中都应坚持只用一个标准的原则。
比如有这样一个通知:“今天下午不上课。男生打扫卫生,女生出墙报,团员学习‘科学发展观。”
对于团员来说,既可以是男生也可以是女生,这样的通知很难让学生明白自己应完成什么任务。
在探讨“体词”“谓词”的设立时,颜先生又强调了分类层级的问题:许多论著在把实词分成体词(包括名词、数词、量词、代词)、谓词(包括动词、形容词)之后,无法将副词、叹词、拟声词再合并归类,不得已而让体词、谓词、副词、叹词、拟声词并列而成五类,实词内部层级关系的混乱。实词内部有介于实词和名词、动词之间的中间类别体词和谓词,虚词内部又将怎样设置介于虚词和介词、助词之间的中间类别呢?语法学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于是,实词、虚词的下属类型便不对应了。……体词、谓词作为分类的“中间类别”是不妥当的,但作为对某些实词的“归类并称”可以保留。⑧
这段分析进一步说明,颜先生的分类标准和划分层次的逻辑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所以他的语法分类层级清晰而正确。
(二)分类的标准问题
汉语词按语法功能标准划分为实词、虚词两大类之后,再按什么标准继续分类,历来各家也有多种争议。颜先生考察了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归纳分析了各家意见,对意义、形态、依句辨品、词汇语法范畴、语法特点等五种划分词类的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概念的内涵、同一种标准前后说法的矛盾等逻辑方面指出了诸家分类的不足。⑨最后颜先生认为:划分词类,采用语法特点做标准为好。语法特点标准包括语法意义、语法形式、语法功能三项内容。
这一点在逻辑上相当重要:一次、一层的分类只能用一个标准。不然的话,是永远分不清楚的。
在语法特点所包含的内容里,颜先生认为语法意义的分析尤为重要:“词汇意义”被语法学界广泛地批评之后,许多语法论著都不给(或说“不敢给”)某类词下定义。……我们认为,“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是不同的。“词的语法意义”,不是指每个词的具体意义,而是指某类词的概括意义。“国家、民族、人民”之所以归在名词里,是因为它们都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独立、解放、革命”之所以归在动词里,是因为它们都表示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词汇意义也就是一般字典、词典上解释的意义。例如“笔”的词汇意义是“写字画图的工具”,“昨天”的词汇意义是“今天的前一天”,……这些“意义”当然都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意义”标准挨批评,是因为把“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混为一谈了。⑩
这是颜先生对“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两个概念的界定与划分。“某类词的概括意义”便是“语法意义”的内涵。其外延可分为“表示事物名称的语法意义”“表示动作行为的语法意义”等。如此划分是完全符合逻辑的。《荀子·正名》是中国古代逻辑学中的重要篇章之一。荀子认为,事物的名称虽然是“约定俗成”的,但这种“约定俗成”又是以客观事物的实际内容为基础的,所以确定名称时要“稽实”。即“名定而实辨”。定义清楚了,对其分类才能清楚。
这里还需要分辨的是,“某类词的概括意义”和“词义的概括性”是不同的概念。“词义的概括性”指一个词表示的事物具有“类属”的或某一范围的性质,如“笔”,包括很多种笔。“某类词的概括意义”则指多个词具有相同的语言表达功能,如表达事物名称的词有许多个,表达事物性状的词有许多个,表达时态的词也有许多个等。不然的话,就会误解颜先生的划分。
除了词的分类外,在短语的定义和分类、句子的层次和分类等部分,颜先生也都有符合逻辑的、令人信服的分析和论证。
三
逻辑反映事物的规律,也是人们正确思维的规律,对于学术研究,无疑是种强有力的工具。通观颜先生的《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无处不闪耀着睿智的逻辑思想。长期以来,多种汉语语法论著对一些语法的基本概念莫衷一是,使得学生们(甚至有些老师)也莫衷一是,这势必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读了颜先生的著作后,使我们对语法的许多问题有了豁然开朗的认识,且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如果对一些基本问题的逻辑道理搞不清楚,再高深的研究都只能是空中楼阁。所以,此书不但可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的语法教学,也是语法研究者很重要的参考著作。
注 释:
①颜迈《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1月。
②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序。
③19家体系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57页:1.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2.王力《中国现代语法》;3.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19.袁彩云《实用现代汉语》等。
④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第41页。
⑤同上,第44页。
⑥刘叔新主编的《现代汉语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版),张登岐主编的《现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版),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的《现代汉语》(重排本,编者有王理嘉、陆俭明、符淮青、马真、苏培成,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⑦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第44-4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⑧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第62页。
⑨见《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第47-53页。
⑩同上,第53页。
参考文献:
[1]颜迈.现代汉语教学语法研究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丁声树,吕叔湘.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
[5]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张斌.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8]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9]刘叔新.现代汉语理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0]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1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赵宏 贵阳 贵州民族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 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