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简要评述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强调”的不同界定,首次借鉴认知心理学的不随意注意理论,推导出了“强调”的四个特征:异于常规、带有感情(主观性)、主观语义极量、违反预期,并对“强调”作出了认知的新阐释。
关键词:强调 不随意注意 强调特征
一、引言
语言学界对“强调”术语的运用频率较高,但是明确的界定较少。这一点国内外学者早就注意到了。Muraoka(1969)就把“强调”比作棒球比赛中的替补球员,认为人们常常不给予它清晰的定义就草率地使用。周小兵(2002)认为“‘强调似乎已经成了一个垃圾桶,不好解释的东西都扔进去,如介词‘把,副词‘都,语气词‘的等。”刘丹青(2006)也认为“‘强调是汉语语法研究中常用的概念,但提到它常缺乏科学界定和清晰的分类,因此容易成为没有操作性和规则性的空洞解释。”郭继懋(1997)研究反问句时也指出“‘表示强调这一说法很笼统”。本文同意以上学者的意见,认为在本体研究中,用“强调”这一术语进行词语释义或归纳格式语义,虽比较概括,但也比较笼统,常常“可意会不可言传”。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会发现用“强调”来解释词或语法格式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汉语中表示“强调”的格式、词语很多,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这是必须向留学生讲清楚的。对外汉语教学向本体的研究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强调”到底是什么?判断“强调”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尝试从认知心理学的视角去观察“强调”现象,试图发现新的规律,深化对“强调”的认识。
二、前人对“强调”的界定
前贤对“强调”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是对“强调”到底是什么,众说纷纭,没有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论述。本文尝试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从专家、学者零散的论述中,抽析、归纳出他们对“强调”这一概念的看法。因为涉及不同的研究流派,各种观点之间难于归类和整合,大致按照国内外、研究时间两个顺序列举如下:
国内学者早期的观点认为“强调”是修辞的研究对象。如志娃(1959)、梅华(1983)、朱品凡(1999)等;后来也有一些学者从信息、语势、功能、语义等不同的侧面认识“强调”,如张绍杰(1986)、李宇明 (2000)、张清源(1998)、张辉松(2003)等。
国外学者的研究更为深入一些,如Muraoka(1969)认为“强调”是说话人或写作者深层意识里对特别感兴趣的或者专注的某个对象(事或人)、行动、状态、完整表述的情景的语言表达。Paulwerth(1984)则认为“强调”是保证话语中的信息连接的一种手段。Waltke-OConnor(1990)认为“强调”是通过重音产生意义的区别,或者说是产生意义区别的一种韵律特征(语音的、形态的、句法的最突出的部分)也有学者把“强调”纳入焦点的研究范围,比如Johnston,Edgar O.(1991)认为“强调”是有标记的焦点。也有一些学者从写作视角来看“强调”,如Brooks&Warren(1952)、Thomas S.Kane(1983)都认为“强调”是交际、写作过程中的概念。
以上观点视角不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都不尽相同。汉语学界对这个问题探讨的很少,大都在文章中不予以明确地解释就直接使用“强调”这个概念,或者进行简单释义而不展开说明,这都造成了评述和研究的困难。但是从他们的界定中,可以初步归纳出“强调”与哪些现象有关:语义、信息、焦点、语势、功能、篇章连接、修辞、交际等等。这对后文对“强调”进行界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的阐释
(一)“强调”的本质是心理现象
我们认为“强调”不是单一的语言现象,与语音、语义、语法、语用、修辞等都有关联。在语言研究领域,能跨越如此多语言界面的语言现象应该为数不多,正因如此,前贤对“强调”的界定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但是,要给“强调”下一个比较合适的定义,必须抓住它的本质。我们认为“强调”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这和Muraoka(1969)的观点相同。①但是Muraoka (1969)只承认“强调”是心理现象,没有用心理学的理论进行证明就作了主观的判断。下面则根据心理学的“注意”理论进行论证。
詹姆士(1890)讨论了注意的本质,认为注意是心理以清晰而又生动的形式,对若干种似乎同时可能的对象或连续不断的思想中的一种占有。它的本质是意识的聚焦和集中,意思是指离开某些事物,以便有效地处理其他事物。彭聃龄、张必隐(2004)认为注意的指向性指意识指向某一对象或活动而离开另一对象或活动。海曼德兹-皮昂(Hemandez-Peon,1966)曾经把注意的指向性比作探照灯的光束。在亮光照射的中心,人们得到最清晰的印象;而在亮光照射的边缘,事物就变得模糊不清了。②语言表达中的“强调”现象,不正是如“探照灯光束照射的中心”吗?“强调”的使用使人们的意识聚焦和集中于某些语言形式或者这些形式所表达的意义。
在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中,Tony Malim(1994)总结了引起不随意注意的刺激物的特点有七种。这些引起不随意注意的条件,是刺激物的一些外在特征,比如强度、大小等。只要具有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引起不随意注意。对于语言交际来说,如果想达到吸引受话人的目的,也需要在不随意注意方面下功夫,只是比心理学的更为复杂。在口语中,发话人可以通过加重任何想加重的音节达到强调的目的;在书面语中,写作者可以采用非语言的手段,比如字体变大、变黑、变粗,下划线等方式来达到强调的目的。这些手段都可以归为形式上的刺激或外在的刺激。语言形式(词、句子等)作为一种刺激物比心理学谈到的刺激物更复杂,原因在于语言形式除了外在特征外,内在的语义内容以及语用功能也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强调的语言手段具有什么特征,或者说具有什么特征的语言手段才是强调,这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根据认知心理学的不随意注意理论,可以推导出在语言的三个层面上“强调”的特征与表现,进而发现强调的本质。如表1所示。由表可知,在语言的层面,要达到强调的目的,语形上需有非常规的语言形式(异于常规);语义上表达主观极量或违反心理预期;语用上带有感情或有主观性。下文将对这些特征进行具体分析。
表1:强调特征推导示意表
01
(二)“强调”具备的四个特征
1.异于常规③
不随意注意理论告诉我们,要想达到吸引人注意的目的,必须要使该刺激物外表上具有明显的异于其它刺激物的特征,比如强度强、体积大等。由此,我们认为“异于常规”是判断强调与否的一个条件。口语中,常规重音的位置人们一般不把它看作“强调”,而“非常规重音”的位置才是“强调”所在。观察汉语书面语的强调时,某个句子、词语是否是强调,可以从形式、意义、语用几个方面来看。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强调一定是和非强调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判断一个词语、语法格式、句子是强调,心目中一定存在一个非强调的形式。这个非强调的形式一定是常规的形式。这很容易理解,正如“万绿丛中一点红”,只有那么多的“绿叶”衬托,我们才注意到其中的一朵“红花”。如果都是“红花”,其中的某一朵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Johnston,Edgar O.(1991)就认为强调是由异常的重音或词序产生的最为突出的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判断一个句式是否为强调句式的重要条件为“它是否与一般的、常规的句法结构不同”。表现在小句内,是重音和焦点发生改变。“是……的”句、连字句、“疑问代词+都/也”句等句式被学界视为强调句的原因之一就是该类句式的异于常规的特点。“甚至……都/也……”句、即使类单句也具有这一特点。表现在超句范围,异于常规指的是一些反复、排比、夸张等语言现象,这些语言现象与一般的语言表达手段不同,因而能吸引人的注意,达到一定的修辞、语用效果。
超句范围的异于常规形式之一就是重复,语言表达时,重复的语言形式(不包括构词重叠)常常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在形式上重复带给人们的是视觉上的冲击,在语义内容上,重复也会带来一些语义量的改变,或语义量变大,或语义量变小。
2.带有感情(主观性)
心理学的观点认为,带有感情的刺激比不带感情的刺激更能吸引我们。我们这里谈的主观性是指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沈家煊,2001)。我们已经证明强调的本质是一种心理现象,因此所有的强调形式必然带有发话人的感情。④
3.主观语义极量
心理学的理论认为鲜明的颜色比不鲜明的更加吸引我们;大的东西比小的东西更容易吸引我们的注意。以上只是就两个刺激物对比而言,如果多个刺激物同时出现,必定是极大或极小的一个能引起注意。表现在语言现象中,口语表达时,如果重音加重、强度增加,就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书面语的表达中,要想达到强调的目的,重音不能发挥作用,在语言的层面上,只有通过语义强度的改变来体现了。本文用极量这一概念表达极高或极低的语义强度,因此具有极量的语言形式一般会比普通量级的语言形式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为什么说“主观”的语义极量更让人产生注意呢?因为客观的语义极量,比如“世界上最高的山峰是珠穆朗玛峰”中的“最高”,一般是采取客观的介绍,不包含说话人的主观感情。最为重要的是,如果认为这类句子是强调句的话,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非强调句。而主观语义极量就不同,比如连字句,它表达主观语义极量,可以找到语义上相应的非强调句。如:
(1)这道题很难,连老师都不会。
(2)这道题最难。
例(1)表达的是主观语义极量,说话人认为“老师不会的题”一定很难,客观上这道题的难度不一定最高。例(2)有两种解释,一种只是客观的叙述,这道题难度最高;另一种是说话人的主观判断,但是在语言形式上是常规的,不存在移动的焦点或重音,即不是非常规的语言形式。这两种解读都不会带来强调。
4.违反预期
违反预期常常表现为语义的突然、意外与新奇性,这一条主要表现为语义内容上的异于常规。比如丁雪欢(1994)的研究就表明连字句在语义表达上具有违反预期的特点。
(三)“强调”的界定
根据前文的研究,我们尝试给“强调”下一个新的定义:发话人在语言表达过程中,有意使用一些手段引起受话人不随意注意。引起不随意注意的既有语言形式的原因,也有语义的原因,这些形式就是强调手段。这些强调手段所表达的主观意义就是强调语义。
四、余论
无论是本体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强调”这个概念用得很多,人人都提,但是没有给予梳理。“强调”是很复杂的现象,它四处弥漫,很难集中。本文首次对“强调”这一复杂的语言现象从认知心理学视角,给出了相对清晰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强调”是主观心理的现象,它不易捉摸;它又是语言表达不可缺少的东西,句子、段落、篇章都离不开它。与“强调”有关的语言现象如此之多,这充分说明“强调”在语言表达中的重要地位,也说明我们对其研究的必要性。从范畴的角度去研究“强调”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但是强调范畴和次范畴的构建基本是理论构想阶段,还缺乏深入的论证。次范畴之间是什么关系,也需要更深入的探讨(汲传波,2006)。
今后,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强调”在语言表达中的作用。从宏观、理论的视角发现语言的强调原则,总结出更有理论意义的语言规律。这也需要我们拓宽视野,从语言类型学的视角去观察世界不同语言表达强调时的共性,找到一些倾向性的规律。
注释:
①可以参看Edgar O.(1991:106)的论述。
②此三处均参见彭聃龄、张必隐(2004:103-106)。
③“异于常规”包括小句内焦点、重音的移动。虽然焦点是一个语
义或语用概念,但是焦点的移动在语形上是可以感知到的。
④“强调”形式所带有的主观性非常强,也就是说要有感情,并不
是带有“自我”印记就归入强调。说实话,这一条判断标准并不像“异于常规”容易操作,因为要判断一个语言形式是否带有发话人的感情有时比较难。
参考文献:
[1]丁雪欢.“连”字句的逆反性考察[J].语文研究,1994,(3).
[2]郭继懋.反问句的语义、语用特点[J].中国语文,1997,(2).
[3]汲传波.论强调范畴的构建[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6,(2).
[4]李宇明.汉语量范畴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刘丹青.焦点(强调成分)的调查研究框架[A].《东方语言学》编委会.东方语言学创刊号[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6]梅华.“强调”应单独列为一种修辞格[J].黄冈师专学报,1983,(2).
[7]彭聃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8]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4).
[9]张辉松.试论语言强调的功能性[J].韶关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2).
[10]张清源.“强调”概念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A].王文虎.对外汉语教学论丛(第一辑)[C].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
[11]张绍杰.强调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1986.
[12]志娃.谈“强调”[J].语文知识,1959,(2).
[13]周小兵.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副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4]朱品凡.浅述英语句中的强调[J].大学英语,1999,(7).
[15]Cleanth Brooks&Robert Penn Warren. Fundamentals of Good Writing-A Handbook of Modern Rhetoric[M].London: Dennis Dobson,1952.
[16]Johnston,Edgar O.Syntax and emphasis in Deuteronomy[D].Annenberg research Institute,formerly Dropsie college,1991.
[17]Paulwerth.Focus,coherence and Emphasis[M].London:Croom Helm Ltd,1984.
[18]Takamitsu Muraoka.Emphasis in Biblical Hebrew[D].Hebrew University,1969.
[19]Thomas S.Kane.The oxford guide to writin-A Rhetoric and Handbook for College Student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20]Tony Malim.Cognitive Process-Attention,Perception, Memory,Thinking and Language[M].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94.
[21]Waltke,B.-OConnor,M.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Syntax[M].Winona Lake:Eisenbrauns,1990.
(汲传波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