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范例教学法是教学改革中具有代表性的三大学派之一,由于自身的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难以掌控等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在高等教育教学中,笔者试图用观察、回顾、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其范例选取的问题,用专家座谈、学术交流、资深教师指导的方式解决范例教学中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的把握问题,用提问、讨论、练习等考察方式解决学生在范例教学中形成规律性知识的问题,以此来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关键词]高等教育范例教学法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6—0130—03
[作者简介]刘海燕,毕业学院体育系(贵州毕节551700)
一、范例教学法概述
联邦德国当代教育家瓦·根舍因(M.Wagenschen)是范例教学理论和方法的重要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范例教学原理》。范例教学在1945—1960年间成为德国教育学界讨论的中心课题。最初提出范例教学的不是瓦·根舍因,但是他对这个理论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随着人们对范例教学理论的进一步研究,范例教学论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教学理论体系,成为战后国际上教学改革发展具有代表性的三大学派之一。在查阅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不难发现范例教学法的研究成果,不管是专著还是学术论文都很缺乏,在教学中采用范例教学法实施教学的少之又少。即使有的教师偶而采用范例教学法实施教学,也只是针对某一个知识点,举一个范例,而不是整个教学过程都使用范例实施教学,也没有使范例教学法和学科知识体系有机联系起来,没有用范例教学法建构起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所以教学效果仍然难以改善。
在范例教学法中,范例是指最典型的例子,范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最典型的例子讲授,而使学生掌握同一类知识与规律的方法。也可以这样界定:范例教学法是使学生能依靠特殊(例子)来掌握一般,并借助这种“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范例教学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基本性、基础性、范例性。基本性是指教学内容要选择最基本的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其立足点是教材的客观内容。基础性是指教学内容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最基础的东西,着眼于教学对象——学生。范例性是指教学内容必须精选,能起到范例的作用,学生通过学习可收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实施范例教学的具体阶段是:(1)范例性地阐明“个”的阶段,即教师要在课题性教学中以典型例子来说明事物的本质;(2)范例性地阐明“类”的阶段,即从上述个案去探讨“类”似现象,教师要讲清楚范例的类型和种属关系;(3)范例性地掌握规律和范畴的阶段。即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掌握与范例同一类知识的联系和规律所在,从而从“类”的认识上升到规律性的认识上来;(4)范例性地获得关于世界和生活经验的阶段。即在对规律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了解客观世界,加强自己行为的自觉性。由此可见,范例教学过程可分为:“个”-“类”-“规律性认识”-“获得世界经验”四个阶段。
从范例教学的概念和教学过程来看,如果教师能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个方法的内涵和实质,并能有效地运用于教学中,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培养学生独立判断、批评和决定事物的能力;教师通过选用的少量典型案例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基础的知识和技能,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的任务;教师在引进新概念、介绍新内容,组织练习运用知识的活动中,能教会学生独立学习、学会学习。
但是在实施范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范例教学法的施行是有条件的,它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一定的要求。综观实施范例教学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对教育者的要求是很高的,在教学过程“个”-“类”的实施阶段,它要求教育者有广阔的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教学过程“规律性认识”-“获得世界经验”的阶段,它要求教育者对专业知识有很强的驾驭和掌控能力。就受教育者而言,在教学过程“个”-“类”-“规律性认识”的实施阶段,范例教学法是以范例为主来引进新概念和新知识,从教学方式来看,以讲授法为主,这就要求受教育者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如在学前教育中,幼儿已有的知识基础差,逻辑思维能力差,如果所有课程都采用范例教学法,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而在“获得世界经验”的教学阶段,主要以讨论法,辅之以练习、实践等方法。也要求受教育者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这一点来看,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实施范例教学法是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的。因为在高等教育中,受教育者主要是大学生。从认知上看,他们接受了完全中等教育,对文字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他们的逻辑思维与辨证思维能力、对事物的分析与综合能力、创造性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因此他们具备范例教学法所要求的知识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如果教师用范例引进新概念、新内容对他们进行教育,应该说他们是可以快速地从“个”到“类”再到“规律性认识”最后达到“获得世界的经验”的阶段,从而达到教学目的。而且从高等教育的学科内容来看,它似乎也是最适合采用范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第五条有关于高等教育任务的明确论述:“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反映出,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在教育任务、目标、内容上有很大区别。高等教育的内容更深人、更复杂、专业性更强。综观高等教育的学科教材不难发现,在教材中充斥着许多专业术语,学科理论知识艰深晦涩,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难以理解,即使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如果教师在讲解过程中,描述过于抽象、概括,学生也难以理解。就高校教师而言,他们一般都有广阔的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所以不管是对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而言,在高等教育中,似乎都具备了能很好实施范例教学法的土壤。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如果教师在教学中能很好地运用范例教学法是很容易达到教学效果的。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实际教学中,采用范例教学法的教师碰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范例教学法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有些是教师方面的问题,还有些是在教学过程中难以掌控的问题。
二、高等教育中范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一)范例教学法自身的弊端
各种教学流派提出了不同的教学方法,与其他许多流派一样,范例教学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一门学科范例的选择,在高等教育中,不同学科在范例的选取上会有很大的不同,如何选取适合本门学科的恰当范例,又能使学生理解新知识、掌握并运用新知识,是一大难题。因为高等教育教学中使用的教材通常是把抽象的概念、理论,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编定而成,教材中用以说明概念、规律
的例子少且陈旧,很少有具体、详实、生动、活泼的案例来说明概念和理论的。由于教师没有现行的范例做指导,使教师在范例的选取上难以把握。有的教师即使做了,由于选择范例不当,效果也不理想,只好放弃这种方法的教学。而范例教学法教材的编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二)范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在范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育者还会碰到诸多问题,如范例的选择与知识系统化的关系问题。如果在范例选择过程中断章取义,按照自己的理解选取范例,没有顾及到知识的有机联系,就会造成受教育者的认知零散、破碎,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学科知识。又如对于不同的学科,如何确定其基本性和基础性,是依据教育者自己的理解,还是依据学术专家的论述。在高等教育中,学科门类多而细,各门学科的教学大多是宏观上的要求,没有具体指出哪些是基本性和基础性的知识,而且高校教师对学科知识的讲授相对自由,这样学科教师在使用范例教学过程中,对于知识的基本性和基础性更难以把握。此外,在高等教育中,如何通过范例来确保受教育者在教学中形成关于规律性的认识也是教学过程中的难题。
三、高等教育中范例教学法问题的解决
(一)范例选择问题的解决
1观察。观察是在自然状态下,评价者通过感官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教学活动,并对其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教学评价实践中经常采用。这里所说的评价者,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是指教师。具体而言,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教师在使用范例引进新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观察的方式,通过对观察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来评价这个范例的使用是否恰当。在大学课堂中,教师可以在讲授完范例后,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学生的表情和其听完范例后无意识发出的声音。在收取到这些信息以后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如在范例讲完后学生脸上一片茫然,眼神固定或者左顾右盼,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课后教师就要反思问题出在哪里,然后对症下药进行相应改进。如果范例讲完后学生发出笑声,课堂气氛很活跃,说明范例的选取典型恰当,学生理解了知识。如果范例讲完后学生无意识地发出“什么”,或提出其他疑问,这说明范例不够典型或是教师描述不清楚。如果这些问题能当时解决就在课堂上及时解决,如果当时无法解决,就需要教师课后思考,不断完善范例。
2回顾。回顾是指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对自己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定的一种方式。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在采用范例教学法施教后,半学期或一学期后要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评定。如让学生匿名写出学完课程后的感受,其中包括教学的优点和缺点,这样获得的评价才是最真实可靠的,教师就可以选择学生喜欢的教学方式。教师在每上一次同样的课程时都收集一次教学意见书,几年下来教学水平就会有很大提高。
3调查。调查就是通过座谈会以及问卷、通讯等形式,对事先拟定的一些问题,请教学的参与者进行座谈或书面回答,从而了解教学情况并作出评定。在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因而,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师可以事先设置有关范例选取问题的问卷发给学生,然后整理问卷,分析数据,获得有效信息,不断改进范例选取的问题。或者找出好、中、差不同学习水平的若干名大学生开座谈会,就范例选取的问题交换意见,了解范例教学的情况,不断改进范例。
(二)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的把握
在范例教学法中,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的把握是教师教学的难点。在初等教育中,学科的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在教学大纲中作出了规定,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在高等教育中,不同学科缺乏相应的教学大纲的指导,因而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的把握成为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教师要深入研究本学科已有的知识和前沿知识,把握知识的概念、原理等基础知识外,还需要了解学科体系、知识结构等,使自己对学科的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邀请学科专家座谈,来确定学科的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也可以通过学术交流的方式来加深理解本学科的基础性和基本性知识;还可以邀请本学科资深教师为指导,确定本学科的基本性和基础性知识。
(三)范例教学效果的掌控
在高等教育教学中,要想知道学生是否形成了规律性的认识,需要通过练习、讨论和生活中的实际运用来考查他们。这实际上涉及到范例教学效果的掌控问题,而范例教学效果的掌控可以通过考查等方式来解决。一是课堂提问。这能及时获得大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大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巩固程度以及大学生的思维特点,便于直接调整范例教学法教学的问题,解决教学的深度、难度和进度问题。二是练习。高等教育教学中,采用范例教学的教师不需要搞题海战术和机械重复,只需要针对范例教学内容认真考虑,精心选择能反映其理解能力和解题技巧的题作为练习对象,通过学生的练习情况了解范例教学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好,说明在范例教学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教师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恰当的判断,改进教学。三是讨论。教师可以就范例教学后的知识要点提出讨论的主题,让学术就主题提出各自的看法,并进行讨论。如果他们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地解决问题,说明他们确实掌握了知识要点,形成了关于知识规律性的认识,也说明范例教学是有效的。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