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狐故事在古典小说中的嬗变

2009-01-28 05:41
山花 2009年24期
关键词:阿尼玛男子小说

韦 乐

妖狐故事主要讲述狐妖以女色诱男子并祸害他的情节,从晋代《搜神记》直到清末小说,它一直都是中国古典小说的热点题材。漫长的文学发展历程中,它经历了情节形态上稚拙到成熟,形象塑造上单薄到饱满,以及思想旨归和文化意蕴上简单到深刻的复杂嬗变。

一、上古至魏晋:情节模式与核心形象的奠定

尽管现存若干妖狐故事有着千差万别的具体情节形态,但它们的基本情节模式都是一致的,即狐女以美色勾引男子并借机祸害他,而狐女作为故事的核心形象,都是以“貌美”和“心恶”为基本特征。这两大要义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故事原型的影响。

大约在上古父权制已确立的时代,有一个“纯狐”传说。《天问》曾曰:“浞娶纯狐,眩妻爰谋,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纯狐”是一女子,她又名“玄妻”(闻一多先生考“眩妻”即“玄妻”)。“纯”“玄”都指黑色,而称之以狐,很可能是因其来自狐图腾部落,而图腾常用以指代部落成员。她长得“黰黑,而甚美,光可以鉴”,身为羿妻,竟与羿臣寒浞私通谋害了羿。《左传》对此事前因后果有更详尽描绘,所谓“昔有仍氏生女……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指出她嫁羿前本是夔妻,并育有恶子伯封。又“浞因羿室,生浇及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则是说她改嫁浞后,再生二子,而夫子皆不得善终。

由此,美貌纯狐共历三次婚姻,并导致三个男子身死国亡。在父权制确立的时代,这种混乱的两性关系及导致的灾难已严重冲击了男性权威,破坏了他们建立的伦理秩序。纯狐因而被社会视为恐怖的文化符号,成为“甚美必有甚恶”的象征,此观念积淀在人们心中,为讲述妖狐故事的小说提供了形象和情节的支持。

晋代诞生了第一部小说集《搜神记》,其中就有以妖狐为题材的作品《阿紫》。狐女阿紫外貌美艳,勾引王灵孝到坟里交欢,使他玩忽职守,差点因此被上司处死。后他被人救出,但却疯癫,十几天后才稍微清醒。可以看出,纯狐传说的理念对小说产生了明显影响,正如小说结尾所言:“狐者,先古之淫妇也……化而为狐。”指明阿紫是对上古所谓“淫妇”的承继。因此,作为故事核心形象的她具有“美”而“恶”的特征,而狐女色诱男子并祸害他亦成为基本情节模式。尽管小说在展开模式的具体情节构架上还较简单,阿紫形象也只是在王灵孝清醒后的简短追述中单薄勾绘,但两个根本要义的奠定,却为故事在以后的发展中蔚为大观打下了扎实根基。

二、唐至明代:情节框架的充盈与形象刻画的鲜明

在小说开始描写妖狐的同时,民俗精怪信仰作为故事滋生的民间土壤也在不断妖化着狐的形象。东汉以后,“物老成精”观念愈演愈烈,人们相信事物存在得太久,就会成精危害人类。而狐之习性诡异,昼伏夜出,便被认为“满五百岁,则善变为人形”。狐因此被视为灾异之兆,如《谈薮》就载:“北齐后主武平中,朔州府门,无故有小儿脚迹,及拥土为城雉之状。察之乃狐媚。是岁,南安王起兵于北朔。”

民俗文化无疑为小说创作提供了丰富素材和思想营养,而小说文体自身亦在不断发展中。唐代小说无论是篇幅构架还是主旨阐发,都较魏晋有明显进步。此时的妖狐故事常通过充实情节框架来表现狐女之“恶”,传达处于两性关系中的人狐间不可调和的对立性情感。比如小说补充了狐女成功迷惑男子后是如何伤害他的情节,像《广异记·上官翼》中是不断抢夺其饭食,使他饥肠辘辘。同出《广异记》之《王黯》则是死死缠住他,使其不愿与妻同行。不过,受当时人们认为狐妖多作怪的影响,这些情节展现得更明显的是精灵的搞怪性,小说还未着重从女性角度来刻画狐女的“恶”。

唐代小说最大进步是增补了妖狐被杀的结局情节,如《上官翼》结局是狐女被毒死,而《王黯》中狐女也被术士射杀。结局情节的出现,将人狐对立推上了一个新台阶,充分表现出人们对妖魅的痛恨,以及上升型社会中人的自信。

元明之际的小说,则在人妖对立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两性对立的封建伦理思想来构架情节和塑造形象。元代《湖海新闻夷坚续志·狐精媚人》中狐女色诱季生夜夜交欢,令他形体黄瘦,后季生得知真相,请法官将她斩杀。比起以前的小说,该作品将男子受到的伤害彻底归结于性行为,狐女之“恶”因而不只是精怪作祟,而是挑战男权社会伦理的“淫邪”。狐女形象中女性气息由此增浓,特别是小说还很注意设计一些小情节来渲染这点,比如她幽会前会“取首饰钗梳花朵之类,用紫帕包裹留置床头”,宛然一心思细密的女子。她已非形象单薄的精怪,而真正成为集淫媚女子情性与狐之妖邪于一身的“恶者”。她被斩杀的结局,不仅反映了人对妖的镇压,也是伦理对女性的约束。

明代是妖狐故事成熟并登峰造极的时代,此时小说最大贡献是“采补”情节的发明。如《西游记》中狐女昼夜采补比丘王,令他“命在须臾”;《二刻拍案惊奇·赠芝麻识破假形》中狐女取蒋生元阳炼丹,使他神疲体弱。在当时道教和房中术兴盛的文化背景下,这个叙述狐女以交欢采补男子精气供自己修炼的情节,不仅解释了男子何以会受害于人狐性行为,更在增强故事刺激性的同时,让狐女形象变得更可怖。因为“采补”完全将性爱视为两性间赤裸裸的战斗和掠夺,是对中国文化中阴阳学说之极致发挥。《易》很强调阴阳消长的动态平衡,而阴性力量的增长被视作不祥。狐女作为纯阴力量的代表竟如此猖狂地吸取阳性力量来壮大自己,这显然是一直在潜意识中恐惧阴性的男性,在以诋毁女性的方式提醒本集团,反映出男权社会进入衰退期后伦理控制的加强。当然,“妖狐”最终都被男子成功正法,正表现出社会主宰者们尚未完全失去对自己文化法则的信心,其理性精神仍可肃清那些感性混乱。

三、清代:思想旨归与文化意蕴的深刻转变

虽然故事在明代已相当成熟,但清人仍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在以《聊斋》为代表的众多清代小说中,若干妖狐故事在保持原有基本情节模式与核心形象等要义的前提下,进行了局部情节的改换增添,其中蕴涵的思想精神与文化意义,与前代相比有了深刻的转变。

首先,它们仍然保留了狐女以“美色”勾引男子并借机祸害他的基本情节模式,“美”与“恶” 作为狐女形象特征得到一定遗存,并以两种情形表现出来:一是采补,如《醉茶志怪·杜生》中的美貌狐女夜夜诱惑杜生交欢,将他采补得面黄肌瘦。二是作祟,如《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作品,讲述罗生与美狐相狎,而狐女生性贪婪,不断窃取钱财,“妖祟大兴”,让罗生“日不聊生”。

其次,它们改换并增添了一些功能性情节。

第一,男子在知晓狐女异类身份后,由前代无一例外的厌弃格杀变为经常性的包庇留恋。如《杜生》中狐女一来就明言是异类,但杜生不仅不拒,反而主动求欢。《阅微》作品中的狐女更是罗生以庄重仪式向狐族求娶来的。即使被伤害,男子们也仍恋恋于她们。《聊斋·狐女》中伊生被弄得“形体支离”,却始终替她遮掩。后在逃难中重逢狐女,竟不顾被采补而纠缠她重修旧好;《耳食录·胡夫人墓》中,某生虽被狐女害得体瘦气弱,却因误杀了她而“哭之甚哀”。

第二,狐女被法师捉住后,其处境大为改善。前代故事中,狐女的异类身份就是其原罪,法师不需任何理由就可捕杀她们。但在清代小说中,术士要捉拿狐女,必须要有证据,不能仅因其是狐所幻化就可以任意打杀,若错之根源不在她们,术士也无可奈何。前所引《阅微》作品即是如此,狐女虽作祟罗家,但起因却是罗生自己求娶狐女,而狐女行为再劣也毕竟是家事,故她后来虽被擒获,但真人也不能奈何她。又如《里乘·平乡县老儒》中狐女迷惑某老儒,使其神智昏聩,但却是前缘所系,故高僧也只能喝走她们,并未赶尽杀绝。

第三,许多小说增补了“狐女改过自新,弥补伤害”的功能性情节。此情节一般被置于狐女伤害了男子以后,也就是在前代故事快要收尾处,重新展开波澜,让结局朝相反方向发展。而该情节的增添,又总是以一些事件为衔接点。如《狐女》中伊生父亲为赶走狐女而与子共寝,触发了狐女的羞耻心,她不仅因不肯“对翁行淫”而放弃采补,还在日后伊生落难时予以搭救。而更多小说则是以“狐女感念男子在自己被捉时施以援手”作为情节衔接点。如《聊斋·荷花三娘子》中,狐女感念宗生放自己出镇妖坛,便以灵药治愈其病,还指示他娶得仙妻。《浇愁集·张五福》中,狐女感念张生在她露原形时的呵护,吐丹为他疗病,并帮他致富。由此,清代狐女形象已变得复杂,其“恶”的外衣下竟有羞耻之心、感恩之心、侠义之心和慈悲之心。从性格刻画角度看,这无疑是一种更深刻的艺术塑造。

艺术形态的局部革新,传达出作品在思想情感上的变化。人狐关系与两性关系中剑拔弩张的局面被人对狐和男性对女性的依恋取代。而这种思想情感的改变,正反映出当时民俗与士人心理文化的改变。

从民俗角度看,狐女地位的提升和男子的亲狐心理,以及狐女性格中乐善好施的一面,正是对清代盛行的狐仙信仰的反映。与前人以狐为“妖”不同,清人相信狐具有仙的品格与法力,并尊称其为“狐仙”,民间家中,甚至很多官署中都供奉它。人们相信这能帮自己摆脱困境,获得平安富贵等人生所希冀的幸福。

从士人心理角度看,男子们甘愿跨越礼教、前程和家庭等世俗羁绊,甚至无畏死亡的恐惧,也要全身心投入与狐女的交往,这正是对清代士人困顿心理境域的反映。在封建时代的男权社会中,士人本是精神领袖。但一场“天崩地解”的明清易代,让他们对自身价值产生了严重怀疑,而满族统治者对他们的高压与不信任,更令其处境艰难。没落时代中,曾构筑了男性自信的文化法则已不能再有效发挥它作为士人人生支架的作用,精神领袖们陷入了心灵的困顿。正如荣格心理学所认为的,当作为社会所赋予角色的人格面具崩溃后,潜藏在主体内心最深处的阿尼玛会自然升起,调和失衡的心理状态。而狐女在文学与文化长期发展中所积淀的诸多特性表明她正是一种“阿尼玛”,比如,她们以女性面目出现并有不专一的两性关系,正是“阿尼玛”原始的性本能体现,即“阿尼玛常见的形式是男人对于色情的幻想”;她们的神秘诡谲正如“阿尼玛”总潜伏于幽深黑暗的内心底层;她们的“非理性”正吻合“阿尼玛”的“自由意志”;而她们被视为能致福的“狐仙”,更与“阿尼玛”的救护意义相通。所以,男子们无比痴恋这夜间飘然而至的精灵,正是士人们对自己集团实施的一种心理救赎,与其被传统价值嘲弄,不如重构价值理想;与其被现实否定,不如超越现实,否则人在天地间如何存在?文学使命的严肃化,让故事的文化意义在清代小说中拥有了前代不可比拟的深度。

总的看来,“妖狐”作为幻化的女性,不过是人类文化视阈中的他者,被人厌弃或依恋都非其自身所决定之命运。借助小说文体本身在情节构架与形象塑造上的不断进步,故事在人类永不停息的认识发展和处境变革中呈现出了一部绚烂的历史篇章,成为中国文学和文化长河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1]闻一多.天问疏证[M].北京:三联书店,1980.

[2]常若松.人类心灵的神话——荣格分析心理学[M].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3]C.G.Jung. The Archetypes and 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 Western Classics[M].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1999.

作者简介

韦乐(1981— ),女,四川乐山人,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研究方向为明清近代文学。

猜你喜欢
阿尼玛男子小说
周韶华作品
阿尼玛卿,常在于险远
摄影《阿尼玛卿冰川》
2019年下半年男子棋手等级分
那些小说教我的事
从男子力保卫战开始
男子买执照骗47万拆迁款
满脸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