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忠民 张宏伟
摘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进程中,解决了中国的许多具体问题。当然它本身也在与时具进,尤其从它的所有制理论在中国创造性发展的历程中,我们更能看到一种理论的演变是与实践和时代的需要分不开的。用一种一成不变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是教条主义,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对。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演变历程
中图分类号:F091.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5-093-02
作者:申忠民,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张宏伟,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公共课部主任;湖南,湘潭,411101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所有制问题作为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以“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这里,马、恩明确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内涵,但却没有提及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恩格斯晚年曾阐明过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一个基本观点:“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对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您在我们这里连它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手里时,我们就心满意足了”。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最终要靠社会主义实践自身来解决。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实际,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广泛的探索。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的初级社、高级社,城市的公私合营、合作制企业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建立的社队工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都是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单一、僵化,商品流通不畅等情况,毛泽东同志阐述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外市场成双成对。”只要社会需要,“可以开夫妻店”,“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这个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讲话,可以看作是所有制“主体一补充”论的萌芽,但在后来的实践中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四人帮”甚至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禁止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主体一补充”论思想,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有单一公有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初步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我国改革实践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并将其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讲话中,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他说:“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将这一方针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此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论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阐述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进一步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两个“毫不动摇”说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表现形式。关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问题,传统所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制经济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强调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高级形式,因而国有经济优于集体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我们科学认识和重新界定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对此,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新的概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科学的定位,明确肯定其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从而大大拓展了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范围,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扫除了观念上的困惑。关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问题,传统所有制理论把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并且存在着以比重论英雄的错误观点。江泽民同志从质与量的辩证统一关系角度,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说明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判断,既要从对数量的重视转移到更加重视质量,又要注重公有制经济的实际功能,即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上,“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并且,“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首先,要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公有制反映的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它是从社会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公有制是本质属性,实现形式是方法问题、技术操作问题。其次,要把生产力标准作为确定所有制形式的根本标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并且,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目的恰恰在于增强公有制的活力和影响力。第三,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还必须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一理论上的创新,把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与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清了观念上的障碍。
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因此,马克思的所有制的演变历程意味着中国的发展,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