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江
如何进一步推进民主,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进一步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仍是我们的基本思路。
白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并深刻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重点。此次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时值建国六十周年之际,又恰处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党的执政能力正经受着新的考验,因此,在全会上梳理和总结建国六十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经验,并对今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没工作作出部署,意义也就显得格外重大。
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
民主是世界潮流,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强劲号角。如何进一步推进民主,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进一步促进社会民主的发腱,仍是我们的基本思路。
这个思路是正确的。因为毕竟我们国家只有一个执政党,民主党派承担的是参政议政职能基于此,整个社会民主的进程必然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如果执政党自身鄙缺乏民主,整个国家的民主就无从谈起;执政党的民主少一点,整个国家的民主也肯定小足。这也就彰显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
党内民主的问题,早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就已经作了强调。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我们期待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将会更深入。但是,党内民主的进展,客观上进度如何,取决于实际的整体状况。目前正是改革的关键期,对改革是进是退,前进多一点还是前进少一点,都有不同的声音。
虽然存在着不同认识,更快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对发展到今天的中国,民主不仅必要,而且迫切。问题只在领导这个国家的党在什么位置上:我们党不走在前头,民主自身的发展趋势也会继续向前。一旦这种发展速度超过了政党的发展,执政党失去了掌控能力,就会出现无序发展的局面。这是执政党面临的极大风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是前车之鉴。
所以,执政党有必要积极一点、主动一点,努力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这就要求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喊有序,而是要认真地去设计一个民主发展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去真正制定这样的“序”。推进党的建设,就要不断总结经验,将其转化成规律,并最终上升到指导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对于全党而言,首先是要健全改革设计的组织体系。改革不能只有热情和指示,更要有相关的设计机构、主动探索改革的设计方案等。要让民主朝有序的方向发展,中央必须有一个统筹设计。当然,这个“统筹设计”不是设计每一个细节,而是梳理大的原则。没有梳理,改革就是一盘散沙。
我们这届政府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态度是积极的。特别是党的高层,在很多讲话、对话及文件上,都体现了推进民主的强烈意愿。当前党内民主发展的关键,是如何采用切实措施来进一步向前推进,这可能是最要害的问题。
在党的自身改革问题上,中央有积极性,地方基层也有积极性。尤其在十六大以后,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推进党内民主的尝试,也探索出了很多经验,例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乡镇领导班子直选、党务和政务公开透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制等等。对这些探索,应当充分肯定。应当出台必要的措施,积极支持地方和基层的创新,减少他们的改革风险。
目前党内民主发展有些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过去不合理的体制造成了一些不合理的组织架构,沉淀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者往往手里掌握着巨大权力,又可以不对权力的主人一一公众和普通党员负责,因而缺乏改革的积极性。他们往往会对改革采取消极态度,当改革侵害其利益时,还会阻挠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这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改革出现了“中梗阻”。应当促进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来破解这一改革难题。
约束权力要靠民主
反腐败历来都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反腐败要的不仅是决心,更重要的是加强反腐的执行能力。腐败和权力密不可分,追根溯源,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的产生。所以反腐败的效力也和民主的推进息息相关,要反腐,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民主的方式,而非“官主”。遗憾的是,目前很多的改革尝试最终还是脱离币了“官主”,还是少数人在选拔少数人。要彻底反腐败必须依赖于民主的推进,关键还是两条:中央要有规划,对地方创新要鼓励。
党内选举是推进民主的重要环节。如果我们将党内民主分为授权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和民主监督等若干环节,很容易看到,在后三个环节上,民主已推进不少,第一个环节的民主则相对薄弱,甚至是滞后的。如何盘活第一个环节的民主?我认为关键在于进行有竞争的选举。无竞争的选举、等额选举、表面差额选举,都是与民主相悖的。
在推进有竞争的选举问题上,我们之所以步履艰难,归根结底就在于认识上没有解决好党管干部和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其实,党管干部是必须和必要的,哪一个党不管干部?问题在于要管得科学。所谓的科学管理,通俗具体的说法就是管的程度和分寸要拿捏好,不能管到让普通党员和老百姓做不了主,让他们徒有主人的名分。科学的党管干部应该是管政策、管路线、管方向、管人才的培养。具体到选举这个问题上来说,党有责任把自己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人才推荐给公众,而公众则应该有一个对掌权者的选择权,这就能形成差额,实现真正的有竞争的选举。这一步迈出去了,则可全盘皆活,否则只能围着党内民主的边缘转圈。
在改革问题上认识不清,很容易使改革剑走偏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存在的。例如,有些人以“贿选”为例,说中国老百姓不适合实行民主,似乎中国可以把没有选举的“民主”作为自己的特色。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误识。从根源上讲,出现贿选现象的原因是制度没有跟上,是法律没有跟上,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引导工作没有做好,该负的责任没有负起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国推行执政党和政府主导型改革的条件下,执政党和政府的一个根本责任,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不是站在旁边看笑话,甚至等着老百姓犯错误,寻找不实行民主的借口。
目前被认为是反腐突破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确有它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反腐总体思路中,这个问题只是其中之一。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甚至比它更具关键意义。因为民主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包括选举、用权、权力监督等多个方面。财产申报仅针对用权人的监督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单兵突进,作用是有限的。其他方面不推进,最终可能不会有大的效果。必须在用人、用权、权力的监督、决策、执行等各方面多管齐下,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