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业教育应该教什么之六——技能考证是一把双刃剑

2009-01-16 08:15申家龙
职教论坛 2009年34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证书工人

申家龙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高举着两面大旗,一面大旗是校企合作,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另一面大旗就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本篇文章主要想对第二面大旗作一分析和讨论。

讨论职业资格证书,首先的问题是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或者说为什么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知道在学校职业教育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和意义,才能清楚怎么实施更好,才能知道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达到了制度的设计目的。就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来讲,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三种功能。

第一,它是行政准入或行政许可的技术手段。实施行政许可是职业资格证书最基础、最基本的功能,也是其重要的功能。之所以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手段来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是因为一些行业和岗位涉及了人身和公共安全问题,从我国较早实行准入资格要求的驾驶证就可以看到这样的功能。驾驶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早的、为数不多的行业之一,这是因为车辆驾驶涉及了自身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问题,驾驶车辆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会导致车祸的发生,甚至是车毁人。在城市人口稠密区域,车祸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多人伤亡的恶性事故,所以必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防止公共危害的发生,这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早期基础。所以,在我国大规模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时,第一批主要是在加工运输设备操作岗位,这些岗位存在着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小范围的公共安全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界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20世纪末期开始我国还陆续在医疗、建筑等行业实施了准入制度,这些行业也都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这一功能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功能。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许可的范围在扩展,如教师资格证书、司法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仅是安全问题了,它涉及了社会公平、质量保证等方面。同时,证书考核的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增加。

第二,它是个人技术、技能水平的标识。我们说行政许可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最基本功能,是因为它涉及了社会问题,但不是所有的岗位都会涉及到安全、公平等社会问题,有些质量问题完全可以让市场去淘汰,为什么还要在许多行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呢,这是因为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还存在着它的另一个重要的职能,那就是它可以成为一个人的技术或技能水平的标识。尤其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中,许多岗位并不在行政许可的范畴,也就是并不涉及第一种职能所要求的问题。之所以不少人热衷于考证,恐怕是要证明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技术或技能的水平吧。学校职业教育热衷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否想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表明职业教育的成效和学生对技能掌握的水平。准确地说,这类证书不应该叫做职业资格证书,应该叫做技术或技能能力证书才对。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能够有效果,要发挥这样的功能,必须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需要复杂技术的岗位上实施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能。如果是在一些简单岗位上进行实施这种功能的标识就没有多少意义了,如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的分级证书,实在没有多少意义,因为持有证书者在寻找工作时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看出其录入的快慢和熟练程度,还需要一张证书来证明吗,从这样的证书上我们对一个人能够鉴别出什么样的技能和水平呢。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由于复杂工作岗位往往都会成为行政许可的实施范围,因此,在许多范围内,证书的以上两种功能都是同时存在的。

第三,它是劳动就业成本分摊的制度安排。我国从1999年就开始实行了劳动预备役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就业制度,如果培训不是免费的,那么毫无疑问是谁接受培训谁拿钱,这样岗前培训成本更多地分摊到了就业者的身上,对于复杂岗位还可以存在一个能力标识的功能,对简单岗位无疑是减少了企业岗前培训的成本,为企业在员工上岗前不进行岗前培训,不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找到了借口。一些培训证书实际上就起了这样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讨论学校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问题,不妨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历程作一简要回顾。我国技术工人等级制度源于1956年的《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在这个规定中提出,“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使熟练劳动和不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别。适当地扩大高等级工人和低等级工人之间工资标准的差额;做到高温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高于常温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井下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高于井上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计件工资标准高于计时工资标准,以克服工资待遇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同时,为了使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更加合理,各产业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严格地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工升级,使升级成为一种正常的制度”。从此,我国工人开始了利用技术等级确定工资级别的计酬办法。在以后的时间里,技能等级并未能与工资严格挂钩,往往是技术等级级别高于工资的级别,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每年涨工资的名额是有限的。即使这样,文化大革命期间也中断了。

粉碎“四人帮”后,一些地方结合职工工资升级,对部分技术工人及学徒进行了技术考核。一些调整工资试点企业,先后按部颁技术等级标准开展全厂性的技术考核工作。1979年,当时的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提高在职工人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恢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提到了议事日程。1983年4月25日,原劳动人事部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劳人培[1983]46号),这个文件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人培训和考核做出制度性规定,对考核种类、方法、组织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恢复了考工升级制度。《暂行条例》将技术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定级考核、高一级考核、本等级考核、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考核5种。转正考核主要针对学徒工,学徒学习期满,要经转正考核合格才能转为正式工人;定级考核主要是对有试用期或熟练期要求的岗位工人,凡有试用期或熟练期而未定级的工人,都应在期满后进行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之后,才准上工作岗位独立操作;高一级考核主要针对已定级的工人,已定级的工人经本人申请和班组推荐,可参加高一级的技术考核,作为调资晋级和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技术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或使用新的先进设备时,都须先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工人技术考核内容以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包括技术理论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工。1990年,当时的劳动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1号1990年7月12日),其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工人考核条例》把证书分为了《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四种,技术工人按技术等级分别颁发初、中、高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对实行八级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其一、二、三级工为初级工,四、五、六级工为中级工,七、八级工为高级工,分别颁发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在实行新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证书颁发一律按新标准规定执行。1993年,劳动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开始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同年,劳动部下发《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劳动部将依据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组织专家、名师编制鉴定试题”。随后,多数行业部门下发了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尽管后来有些变化,但技能鉴定的总体格局没有改变。职业学校进行的技能鉴定绝大多数是按照《技术等级证书》进行的。

从实施历程来看,学校职业教育所涉及最多的技能等级证书最早设计主要是针对在岗人员进行的。但对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来讲,他们没有任何的生产实际经验,用某项或某几项操作技能作为衡量指标是否就能代表具有岗位技术或技能的水平。目前在职业学校进行的技能考核中往往最低的都是中级工,还有相当多的高级工,培养技师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种衡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岗位的要求?因为,尽管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实训,但实训总是有局限的、有针对性的,主要针对考试项目进行,在岗位的类型、工作时间的总量和加工效率与速度等方面和在岗多年的人员之间有没有可比性,在职业学校学习三年就可以拿到的中级工证书与实际岗位的中级工怎么相比,怎么个比法,企业会认为这些持有证书的毕业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程度吗?当证书不能成为一种能力的标识时,它就只能实现证书的第一种和第三种功能了。当不需要进行第一种功能制度设计时,只能起到第三种功能的作用了,在学校职业教育中实施这样的证书制度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自身声誉并没有任何好处。

目前,有些职业教育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巴不得所有的岗位都实施劳动准入制度,它真能对学校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就业带来机遇吗,本人认为很难。因为在目前考核标准和考核管理制度下,许多短期的培训机构都可以为他们的培训学员申请到相应的证书。如果证书的作用仅仅是起到准入许可,可能更多的人会选择短期培训而不选择学校职业教育,因为谁都会核算自己的学习成本。

如果说因为资格证书的第一种功能而必须实施的话,这是学校职业教育无法回避的现实,是一种无奈选择。而对于第二种功能,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学校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也能起到这样的标识作用呢,学校职业教育大规模推行技能等级证书,是否意味着技能等级证书比学校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更能代表能力水平,我们的教学是否就是以证书为目标。当学校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不能起到一种标识作用,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时候,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学校职业教育可有可无,学生来到职业学校进行的三年学习都不能表明和标识他们具有某种能力的话,学校职业教育的功能体现在什么地方。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正规职业学历教育没有自己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要求,没有一个能高于技能培训的一个教育教学标准。尤其是在中等职业教育实施一年的所谓顶岗实习后就更没有了标准,一个连标准都没有的学历教学,怎么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承认。所以,制订学校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而且要能体现出正规的学历教育的水平,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当务之急。

在我们高举校企合作和证书制度两面大旗时,是否考虑过两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实施证书制度需要进行系列的实训过程,更多地是需要校本模式进行,而在实施过程中却是大规模地实施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既然需要资格证书,这些顶岗实习就必然处于非法状态,为什么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非法上岗,学生的安全保障谁来负责,法律的尊严在哪,我们怎么能够设计一个违法的制度,这说不过去。目前,顶岗实习“成效”已经相当显著了,近几年我们对一些职业学校进行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的职业学校都没有三年级的学生了,三年级的学生都去干什么了,在什么岗位上进行顶岗实习,可能只有学生们自己知道,学校是否都很清楚,我看也未必。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又从何谈起呢,如果是二者都实现了,既完成了顶岗实习又拿到了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在顶岗之前就可以拿到证书,这类等级证书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如果这种证书不是行政许可所涉及的范围,它还有什么作用呢,如果说是行政许可所涉及到的范围,这种证书的质量保障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之所以有人不断主张大面积实行资格证书制度,是因为存在证书经济学,各行政部门包括一些行业协会都想实施自己的证书制度,是否存在着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证书而实施证书的问题呢,存在不存在行政许可在被滥用,因为实施证书制度有利益存在,许多岗位的工作为什么不让市场去检验,连一个插花都要实施准入制度,意义在哪,涉及到公共安全等问题了吗,这是资格证书制度本身的问题了,不是本文的重点,但确实对职业教育产生着影响。如果有人对此感兴趣,倒是可以推荐两篇文章看看,其一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批判》(网址为:http://www.cs86.cn/article15327.aspx),其二为《利用对知识的崇拜造就垄断和霸权资格证书制度须慎行》(网址为: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2-11/15/content_906022.htm)。近几年,一些职业教育工作者极力为大面积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而进行摇旗呐喊,是福是祸,真还说不清楚。

以上只是从功能上分析了学校职业教育实施证书制度的问题,下面还想简单地讨论一下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驾驶证是我国实施较早的一种资格证书,近几年随着汽车进入个人家庭,驾驶学校生意异常火爆,我们可以通过驾驶证的资格实施过程,来看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前几天在《大河报》上看到一篇叫《驾校风波》的短文(《大河报》2009年11月12日,第24(B)版),大致意思是,有位老兄想买车,到驾驶学校去学习开车,笔试很快就顺利过关了,每个周末都会准时到驾校学习,业余时间还拿同事的车进行练习,进步很快,然而到路考时间,他发现不少人给教练送礼,少则200元,多则500元,这时他还暗笑这些人“平时不用功,考试就发蒙”,路考过程中他发挥得很好,感觉教练也很满意,可是到了结果公布,其他人都过了,自己却没有通过。由于通不过可以免费再学,这位老兄把年休假都调了过来,整天呆在驾校进行学习,可惜没有过三天,教练把他叫到办公室,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兄弟,您别练了,你的技术绝对没有问题,下次一定过”,“你这样练我们有点承受不了”,最后还倒送红包,由此而停止了练车,随后的考试也就顺利过关了。

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还是众多驾驶学校中很平常的一例,的确还不太好讲。但许多拿到驾驶证的人并不会开车,或者不敢在公路上驾车行使,遇到紧急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甚至成为马路杀手,这是不争的事实,前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看到了一种新型职业:陪驾,可能也是一个佐证吧,近几年恶性车祸不断发生与此无关?恐怕也很难说得过去。如果驾驶学校的培训目标不是怎样教会学员学会开车的基本技能和技巧,而是在培训学员怎么才能更好地应付考核的要求,怎么操作才能考核过关,只要拿到驾驶证,他们的培训任务就算完成了,这样的培训其目标已经被异化了,这种驾驶培训学校更准确的名称应该叫驾驶证培训学校,因为证书获得成了主要目标,而学员的驾驶技术和技能却成了不重要的目标,能说是驾驶培训学校吗。

学校职业教育在实施证书制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在这里不想多作评论,近几年证书的声誉在下降可能比什么都能说明问题。

实事上,无论设计什么样的职业教育教学制度,由于教学成本的压力和在校学习时间的限制都不可能达到岗位熟练人员的要求和程度。即使发给学生一张技能等级证书,哪怕是证书的等级再高,企业也不可能把他放到高级人才和技师的岗位上去工作,这些拿到等级证书的学生,也不可能胜任和完成高端岗位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学校职业教育都以获得证书为教学目标,教学是什么样子,尤其是一些并没有技术含量的证书,如果为了证书而实施证书,它将成为一把双刃剑,它虽然可以推进学校重视实践教学,它也会在实施过程中导致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目标的偏离。

我们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目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对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培养进行合理的、有效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社会分工,只有科学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使技工培养的整体社会成本最低、技工成长的时间最短。这就是下篇要讨论的问题:学校职业教育应该教什么之七——技工成长谁的责任。

责任编辑 张祥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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