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2009-01-16 08:15
职教论坛 2009年34期
关键词:浙江师范大学政府职能服务体系

何菊芳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撰文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与农业生产各部门紧密联系,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机制。其实质是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市场机制引导下,把一部分不适合自己完成的生产环节交给专门的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以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整体竞争力。当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和初具规模,但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头重脚轻,在乡村一级形成断层;2.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乏力;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没有与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内容与需求脱节;4.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顺。而发达国家政府在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政府职能明确;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组织形式多样化与一体化并存。作者认为,我们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以下对策完善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外部环境;2.采用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吸引和刺激服务需求;4.加大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5.健全服务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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