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资金筹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多数西部省区比计划提前三年实现合作医疗全面覆盖预期目标的背景下,根据支收平衡、灵活调整的测算方法,通过基线调查和往年数据统计出就诊率、次均费用、补偿比、增加系数和保险因子五个相关变量;按照分开医疗与门诊服务、分级医疗机构的测算原则,最终测算确定合理的医药补偿费及相应的人均筹资标准,确保筹资的持续性。
关键词 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 增加系数 保险因子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5-0183-05
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以来,西部农民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不断上升,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受益人次数不断增加,新农合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12月底,中西部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1795个,占总数的82.91%,参合农民5.03亿人,参合率达到84.4%(见图1)。随着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全面覆盖目标的基本实现,必须针对由试点推广向持续规范发展的转型背景,研究西部新农合持续规范发展的系列重大问题,确定新农合合理的筹资标准并保持持续性尤为显得重要。
一、筹资标准的确定方法
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直接影响到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医疗服务的成本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把卫生系统的筹资功能细化为筹措、统筹、购买三个子功能。其中,筹措功能是指卫生系统决定并从家庭、企业和包括捐赠人在内的其他组织筹措财政费用的过程,包括政策制定上对资金筹集渠道、筹集形式的规定及其所确定的筹资水平
Guy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