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法国大革命打破了启蒙思想家关于各种政治理念和谐并存的神话,在现实层面暴露出民主(平等)对于自由的压制而产生的多数暴政。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实践的考察和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重新阐释了民主制度下的平等与自由两种理念,提出要“在自由中享有平等,在平等中自由地生活”,从而解决了这两种政治理念的冲突问题,最终形成了自由民主的政治哲学理路。
关键词 托克维尔 政治哲学 民主自由
〔中图分类号〕D081;D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5-0059-05
启蒙时期的思想家虽然提出许多富有革命性的政治理念,但从未意识到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这使得他们毫不怀疑各种政治理念也可以理所当然地和谐共存。然而,法国大革命民主实践的极端形式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得人们对民主产生了极强的畏惧心理。贡斯当就认为这种民主和平等是令人讨厌的,因为它会导致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从而形成另一种形式的暴政。尽管他对于卢梭的政治理论及革命的后果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但是并没有就自由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近代以来,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西方社会历史发展,使民主成为必然趋势,而民主的思潮及其所产生的社会运动,也对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其中包括如何看待民主和自由的关系问题。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敏锐地意识到民主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把自由纳入民主时代这一历史进程加以考察,比较成功地解答了这一问题,并以民主自由思想推动了自由主义的发展。(注:[法]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84页)
(一)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性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像当时的一些学者援引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因此,他极想研究对于民主发展最为有利的条件,也就是能够最全面地体现为成功模式的国家的民主。为此,他亲自到美国考察了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细致入微地分析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在对照中蕴含着对整个西方政治制度的深刻反思。英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克顿曾做出这样的评价:“现代民主制度所遇到的许多问题过于隐晦和多变,以致没有比托克维尔从美国当局或根据他自己观察所得到的更多材料就不可能得到解决。”(注:[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55页)
托克维尔肯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进步性,认为它的目的同贵族制度相比更有利于人民。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我在合众国逗留期间见到一些新鲜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份平等。”“它赋予舆论以一定的方向,法律以一定的方针,执政者以新的箴言,被统治者以特有的习惯。”②③④⑤⑥⑦⑩(11)(1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884、266、264、11、4、11、621、626、625页) “平等也许并不怎么崇高,但它却是非常正义的,它的正义性使它变得伟大和美丽”②,民主可以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③。这也就意味着,民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代表着人类正义的要求。他在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④
“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⑤
在这里,托克维尔看到了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尽管民主制度在立法和运作手段上不如贵族制度完善,但是它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是最能促进社会繁荣的政治制度。
那么,托克维尔所说的“民主的社会状态”究竟是怎样的呢?在他看来,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就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概而言之,民主的社会状态就是指所有的社会成员身份平等,没有世袭地位差别的社会状态。托克维尔指出:“身份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所有的个别事物则好像是由它产生的。”⑥身份平等包括在财富学识与智力上的发展条件的平等,这种平等必然导致政治上也要求平等。在民主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情感。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⑦。当人民知道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自然也就会理解:要想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
如果说托克维尔认为作为民主的社会状态的平等化是现代社会发展中所呈现的一种客观必然的话,但他并不同时认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说真正体现和实践人民主权原则的,公民们拥有切实的能力、手段和途径来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政府体制,也会必然地随着民主的社会状况自然而然地出现。“民主在美国的视域使得托克维尔开始质疑自由主义学说的基础性范畴。”[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5页)他意识到,平等可以产生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使人们径自独立,并且可能使人们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另一种倾向是使人们沿着一条漫长的、隐而不现的、但确实存在的道路走上被奴役的状态。人民容易看清第一种倾向,并加以抵制;而对于第二种倾向,则由于难以发现而误入歧途。他提醒人们要防止多数的暴政,民主制度的最大危险不在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其绝对权威借多数之名扼杀个人的自由。
他对民主的这种细致考察揭示了平等与自由两种政治理念之间的冲突:权利的平等并不必然产生平等的结果,并不排斥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差别;而结果的平等则要人们放弃权利的平等,这将导致自由的丧失。没有自由的平等只会导致极权主义,导致社会的更加不平等。正因为这种深刻的洞见,托克维尔毫不犹豫地把自由置于社会平等之上:“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注: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三联书店,2000年,第88页)
(二)
面临现实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平等化)趋势,托克维尔敏锐地觉察到,民主的社会状态隐含着对自由的巨大威胁,而他所最珍视的价值则是自由,于是,他最为关注的便是如何在不可避免地到来的民主时代守护自由。他说:“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
⑩平等促成了个人主义的产生,它也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分平等的扩大而发展”(11)
,它“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人和朋友疏远”(12)。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同,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所固有的力求社会平等的意志。这样,平等就会对自由产生一种破坏作用,“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②③④⑤⑥⑦⑨⑩(1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25、684、624、841、548、289、287、631、631、880页)。并且,平等使人们醉心于物质生活,它使人们完全埋头于准许的享乐,不断“抛弃必须经过长期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不肯去做伟大的、稳妥的和长期的事业”②。伴随着人们对物质幸福的爱好不断增加,政府对这种幸福所用的资源的控制越来越加强,人们不得不参加政府,而且越来越依靠政府,因而人们易于受到物质和政府的奴役。
由此可见,在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迫切需要自由的,只是依靠自由能够获得高等享乐的少数人;而平等则能使人人幸福。因此,民主社会虽然也追求自由,但这种追求要服从于对平等的追求。这种热爱带来了消极性的后果:“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中享用平等。”③
随着平等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虽有扩大,但不够密切了。结果,人民整体的形象高大起来,对个别人的价值采取轻视态度,最终形成了“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而个人的利益不足挂齿”④的思想。个人主义有使公民们逐渐拒绝参加社会生活的消极作用,人们总是很难放弃私事而去担任公职。于是,把公益工作都推给国家,从而使国家走向集权的道路。
在托克维尔看来,对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是从民主中产生出来的多数暴政。这是因为身份平等使个人的价值无关紧要,人数成为问题的关键。“个人变得日益渺小和无力,人们便习惯于不再重视每个公民而只重视全体人们,忘记了个体而只考虑人类整体。”⑤即是说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多数获得道义影响,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也拥有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成为具有无限权威的、一切权力的根源,而无限权威就是专制,会导致暴政。这样,当个人在这样的社会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时,他将无处申诉。多数的统治权一旦成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至一个人如果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由的做人的本色。有鉴于此,托克维尔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⑥由于平等带来的弊端和多数的无限权威,民主社会就有可能出现另一种形式的专制,即滑向“多数人的暴政”⑦。
在这种形式的国家中,多数的权威对个人意志的压迫既是身体的,又是道义的,它控制了舆论,因而压倒了一切争议。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当然,主张多元民主的达尔却对托克维尔提出的“多数人的暴政”持有反对意见,他认为这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实际上仍然是少数人的统治,而不是多数人的统治,只不过是作为少数的领导人在做出决策时必须考虑多数人的“偏好”。他说:“如果多数人的统治几乎完全是一个神话,那么多数人暴政也几乎完全是一个神话。”[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183页)实际存在的暴政总是“某些少数人”压制一些少数人,形形色色的少数人抑制彼此的野心,而多数人予以默许。我们不认为这两种看法是矛盾的,事实上,它们所针对的是同一个问题——以自由为名的奴役,只不过托克维尔从表现形式上进行分析,而达尔则从内容或本质上深化了对问题本身的认识。
尽管托克维尔揭示出“以民主之名剥夺自由”这一实质性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就此认为,自由和民主不可共存。在他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克服平等所带来的弊端,通过实行宪政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首先,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为了抵抗中央集权,必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分权,应当实现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权力的平衡。并且,“只在全国实行代议制,还不足以治愈社会机体在民主时期自然产生的而且危害极大的疾患”⑨,还必须“使国内的各个构成部分享有自己的独立政治生活权利”⑩。其次,运用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明确的限制,使之成为自由的保障。托克维尔认为,为了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必须“给社会权力规定广泛的、明确的、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地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11)。在他看来,这些就是我们行将进入的民主时代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再次,遵循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保持国家权力的横向制约。在托克维尔看来,多数的暴政主要体现在权力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基于这种认识,他特别强调三权分立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原则。
此外,为了在民主时代努力推进自由,防止国民形成具有无限权力的多数及专制政治,托克维尔认为应当依靠结社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等具体措施。他说:“把从各种自治团体或贵族收回的管理权不完全交给主权者,而部分地分给由普通公民临时组成的次级团体。这样,个人的自由将会更加有保证,而他们的平等也不会削弱。”②③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GGaJ2hqiOCEOEYIhSlewiIRFB9kd8sWmxNkCYmjUJN0=务印书馆,1988年,第874、287、8页)
因为民主国家的公民是独立且软弱无力的,只有通过结社才能相互联系,开阔胸襟,发挥才智,并且防止政府集权。同时,必须保证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扩大司法权,前者把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人民相互了解,也使他们有可以向社会呼吁的手段,用以反抗冷漠和暴政,而后者为个人独立提供最强大的保障。
托克维尔从民主与自由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着眼,通过对于现实政治实践的评判,在更为深层的意义上探究了民主制度下的自由问题。一般说来,民主是一个褒义词,乃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然而托克维尔却不满足这种解释,他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②。他指出,有两种形式的民主:基于自由的民主和扼杀自由的民主。虽然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是以营造民主的社会为目的,但结果却截然相反。原因就在于,美国的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为前提,而法国人根本就缺乏这种个人自由的意识,所以其民主实践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多数的暴政”,即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对社会实行极权统治。而且在他看来,“多数的暴政”比君主专制更加残暴,因为国王的专权顶多只是从肉体上对人民进行惩罚,而“多数的暴政”不仅拥有政治权利,而且可以凭着它那自我标榜的真理和道德化身之位格对全社会实施思想控制,并可使人民怀疑不到它的专制独裁的性质。表面看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这部著作中所表述的“多数的暴政”理论似乎是对美国民主的批评,但在他心目中,美国民主制度虽有这种弊病,却又同时保留着削弱多数暴政的力量。实际上,真正的“多数暴政”,或曰它的极端形式,则是在法国。
(三)
围绕着对于民主和自由之间关系的考量,托克维尔认为法国大革命的初衷是好的——出于对民主和自由的热爱,然而由于某种原因民主自由非但没有建立起来,而且旧制度以一种新的形式得以复活。尽管他对大革命的评价很低,但是他并不像柏克那样诅咒法国大革命,他告诉人们,自己“是在一种唯恐上帝惩罚的心情下”看待法国大革命的,之所以产生这种心情,“是因为看到这场不可抗拒的革命已经冲破一切障碍进行许多世纪,而且今天还在它所造成的废墟上前进……如果说我们今天的人通过长期的观察和认真的思考,知道平等的逐渐向前发展既是人类历史的过去又是人类历史的未来,那末,单是这一发现本身就会赋予这一发展以至高无上的上帝的神启性质。”③
这种心情贯穿于托克维尔对于自由与民主的理解当中,贯穿于他对美国式民主的赞赏和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性批判之中,进而促使他冷静地分析自由主义发展中极易被忽视的重大问题。
托克维尔在一定的限度内充分肯定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积极成果。认为它是迄今为止最伟大、最激烈的革命,这场社会政治革命企图废除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封建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9页)。它不仅要求改变旧政府和旧制度,而且要废除旧的社会秩序,进攻所有现存的权力机构,毁灭所有公认的影响,祛除种种传统与习俗,并且以某种方式清除人们头脑中所有以尊重和服从传统权威为基础的思想。革命者对旧制度的弊端表现出极大的憎恶,认为一切恶的根源存在于旧的社会结构之中;只要消灭这些制度结构,人类就获得了解放;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必须同旧秩序决裂,把它彻底推翻。
在摧毁了各项政治体制以后,革命废除了各项民事体制,随后,又用法律改变习俗、惯例直至语言;在破坏了政府机器以后,革命正在摇动社会的各种基础。在革命者看来,这种混乱状态是颠覆旧秩序的必要手段,是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新秩序的必要代价。但是,付出了这个代价,革命并没有缔造一个新的民族,没有打造一个新的法兰西,换来的却是雅各宾派暴政以及随后而来的拿破仑帝国。就此而论,保尔•雅内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托克维尔在某种意义上为革命辩护,在另一种意义上批判革命,但是它不同于革命的批评者或革命的拥护者通常对革命采取的行径。他替革命申辩,证明革命并不像守旧派所说的那样标新立异,因而也不是那样荒诞不经。革命极力设法在纯理性上,在权利与人道的抽象思想上,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但即使在这一点上,革命也只实现了先前所有各个时代已经准备好的东西。革命因此在历史上是正确的同时在哲学上也是正确的。反过来,托克维尔力图唤醒我们对革命的一种可能后果的忧虑,即新专制主义的确立,民主的或军事独裁的专制制度,抹煞个人,无视权利,由中央吞并所有地方生活,并因此消灭各部门的一切生命力。②[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2、311页)
因此,法国大革命不仅暴露出民主与自由理念在经验层面的冲突,而且还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看待传统与变革之间的关系的深入思考。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所探讨的主题就是:革命的新制度其实不过是君主制下的旧制度的自然发展而已。也就是说,作为旧制度的埋葬者和新制度的催生者,法国大革命的破旧立新既呈现出与旧制度的决裂性,又呈现出连续性和反复性。他注意到法国革命初期废除的一些法律和习惯,包括旧制度下思想感情,在若干年后又重新出现。毫无疑问,“若认为从这场革命中产生出一个全新的法国民族,若认为法国革命建起一座大厦,而它的基础在革命前并不存在,那就大错特错了。”②
事实上,法国革命创造出了大量派生的、次要的事物,但它只不过是对革命前存在的事物的萌芽进一步发展。
这种论断虽然颇具启发意义,但也可能是误导性的,至少,君主制与民主制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体,而君主制下的少量的自由与恐怖时代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之间,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事实上,革命对一个重大动机产生的结果加以整理、协调和制度化,尽管它不是这个动机本身,但是终究突破传统的框架而在文明史上争得一席之地。在这个问题上,托克维尔并不像埃德蒙•柏克那样恪守保守的立场,从而坚定地为传统辩护,而更多地是从自由民主的目标出发去剖析法国大革命的非理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性和消极性后果。
总而言之,在托尔维尔那里,我们发现自由和民主两种政治理念既密不可分,又存在矛盾和冲突。不可否认,民主因其是维护多数人利益而为自由提供了道义上的保障。然则平等与自由并非总是一致的,没有自由的平等只会导致极权主义,导致社会的更加不平等。杨晓东:《马克思与欧洲近代政治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41页)他的基本思想可作如下的理解:“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所关注的是,这种政体应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中心,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民主关注的则是国家权力的归属。结合起来看,自由民主意味着权力来自人民,但应受到限制,即人民及其代表在立法和决策的方式和范围上都应受到限制……自由与民主相互结合互相强化。”(注:布公:《为什么民主必须是自由的?》,刘军宁等编:《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8年,第30页。因此托克维尔的最终结论就是,在民主时代,自由只能是民主之中的平等的自由,即每个人的自由,也绝不能以自由的名义来否定民主,必须在发展自由的同时发展民主,必须在民主的进程中推进自由。
托克维尔进一步发展了贡斯当的思想,他通过评析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法国大革命,第一次系统明确地论述了自由与民主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以此表明对于自由的珍视。虽然从这位贵族的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他对于往昔的怀念,但他仍然以深刻的思想,看到了民主潮流的不可阻挡。而在民主可能出现问题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像柏克那样试图回到贵族制度,而是以惊人的远见提出自由的民主理论,既要保证人民主权,同时又要运用自由的手段对民主加以限制,力图实现民主和自由的完美结合。这样一来,托克维尔便修正了启蒙时代自由主义的根本性命题,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即民主自由,从而呈现出19世纪法国自由主义的特色。
犹如七棱镜对光的折射一样,针对民主与自由之间关系的考量,自由主义思想家在这个问题面前形成了各种谱系,据此,可以分类各种流派和定义左右翼。左翼一般比较强调平等,右翼一般比较强调自由,但二者并不完全对立。我们在做出这个区分时,绝不可忽视托克维尔的功绩,正是他的大智慧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他的反思揭示了价值多元和价值均衡的理论精髓,这正是他为自由主义的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刘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