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瑞
【摘 要】 民族旅游的兴起,加速了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变迁。本文以云南泸沽湖的摩梭文化为例,对民族旅游的介入引起民俗文化的变迁过程进行分析。
【关键词】 摩梭文化;民族旅游;民俗文化;变迁オ
民族旅游是一种新型的高层次的文化旅游类型,主要是以奇异的风土人情来吸引游客,以民俗活动为资源,给国内外游客提供一种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方特色的服务。近年来,民族旅游正成为旅游业中的主流,民族地区多姿多彩的风土人情、情趣盎然的民间文娱活动,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国内外游客。民族旅游犹如一支兴奋剂,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云南省以民族旅游大省著称,个性鲜明的民族文化是吸引游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文化旅游当中,如何处理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突出性的问题。在旅游中,外来文化与地方文化发生互动,引起文化变迁。本文以泸沽湖的摩梭文化为个案进行考察。
一、摩梭人传统的生活方式及母系制度显现出的独特性
泸沽湖位于云南省宁蒗县与四川省盐源县的交界处,与湖畔极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珠联璧合。在泸沽湖畔居住着人类唯一的延续母系社会的摩梭人,至今生活在以女性为轴心的母系氏族大家庭里,过着男不娶、女不嫁的“阿夏”走婚生活,在外部人看来,充满了神秘的诱惑。
在摩梭人的传统生活中,始终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主线,人们是处于一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状态。即便是在茶马古道上奔波的赶马人,赚了钱回来的时候,也仅仅是买一些盐、茶、糖和衣物。无论是劳动生产还是生活,都以氏族为集团,互相帮忙,以互换工时的方式。[1]泸沽湖的湖光山色固然是吸引游客驻足的一个原因,但游客的真正目的却是当地的“奇风异俗——走婚”。而很多旅游促销宣传更是把“走婚”暗示为一种“野合”。一种原始,落后、奇异的婚俗。因此对那些来自“先进”、“现代”社会的都市游客来说,通常把走婚想象为一种随意的、毫无约束的性关系。[2]由于宣传有误导,使得许多还没去过泸沽湖的人以为,只要到了泸沽湖旅游,晚上就可以随意去花房“走婚”,请不要异想天开,据笔者所知“走婚”是完全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
“走婚”是摩梭人自古流传下来的婚姻制度,是人类母系社会最后的残留物,摩梭人称为“阿夏”婚,摩梭语叫做“舍舍”,意为“走走”,很形象的表达出了这种婚姻的形态,“阿夏”是有性爱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互称。男女年满十八岁,就可以结“阿夏”,过男女偶居的生活。“阿夏”婚姻不受家长、亲族、门第和身价的限制,主要以情感为基础,这种婚姻形式充分体现独立人格,抒展人性自由,以灵性为机遇,以渴望相聚为特点,但亲族之间是绝对不可以走婚的。夜幕降临时,男阿夏走路或是骑马到女阿夏家里,次日清晨返回自己的家里,男阿夏没有养育自己子女的义务,但是要负责抚养自己姐妹的子女。因而在摩梭人的家庭中是“娘亲舅大”,外甥对舅舅的依赖性远远大于自己的父亲,在整个家庭中,舅舅是主要劳动力,家庭的经济权是由全家最有能力的妇女担任,掌管着家里的物资分配,安排家庭成员的劳动。摩梭语称这个一家之主为“达布”,摩梭人认为当家人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家庭的兴旺。
在摩梭社会里,两性之爱完全是基于人性的自由表达,女人不是父系家庭和丈夫的私有财产,爱情也不是门第、金钱和财产的砝码,“阿夏”婚的建立和解除都非常自由。只要双方不想“走”了,便可以拒绝对方,退还信物,解除婚约。结交阿夏的机会有多种,如劳动中、转山转海节和最具特色的篝火晚会——锅庄舞等。传说“锅桩舞”是古代摩梭人在受到外族侵犯时,部落首领发动族人在村口坝场上燃起一堆堆熊熊大火,并围着火堆呐喊跺脚,制造声势,助长威风。打退敌人后,又围着火堆唱歌跳舞以示庆祝胜利的。转山节传说是格母女神的生日,是摩梭人一年中最大的盛日,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五日,湖畔的摩梭人都要盛装前往“格姆女神山”朝拜,她是摩梭人的美神、爱神和护佑之神。
通过上面对摩梭风俗文化的介绍,不难看出摩梭人是以女性为轴心的母系大家族,正是由于其风俗文化的独特性,给外围人很大的诱惑。1992年泸沽湖才正式被国务院列为对外开放的旅游区。在这之前,也只有一些搞研究的学者或政府接待的官方考察团队。最先是由当时任宁蒗县旅游局局长的曹学文开办的最简陋的家庭旅馆,没有想到是就在当年,他们家的收入有4万元,这在当时是个天文数字,令全村人惊讶不已,大家也才猛然醒悟过来,旅游原来可以这样赚钱。[3]于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摩梭人也开始建造旅馆,接着各种旅游项目的建立,经济效益随之提高了,游客们也把现代文化带进了泸沽湖,亘古的宁静从此打破了。
二、民族旅游的介入,引起民俗文化的变迁
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呈现了一个突出性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虽然我们不断的强调文化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的文化交往和碰撞中,“强势文化”必定对“弱势文化”起着更大的影响作用。通过与游客的不断接触和交流,作为“弱势文化”的摩梭文化必然去适应“强势文化”,吸收新的思想、观念、文化,而导致变迁,甚至同化,下面是摩梭文化变迁的一些具体事例。
第一、“现代”婚姻制度对传统风俗婚姻制度的冲击
“走婚”是摩梭人一直延续着人类母系社会的婚姻制度,由于旅游业的发展,舆论的不实宣传和报道,人们了解走婚习俗的同时,也带上了太多的误读和偏见。落水自然村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中的第三条:保护摩梭大家庭走婚习俗等民族风情,是每个村民的权利和义务。[4]
旅游业的介入,这种民俗文化已经成为摩梭人强制性的义务了,现在有很多年轻的摩梭人不愿意再“走婚”。与外来游客的不断接触中他们逐渐的去适应外来者的思想观念,对自己的风俗文化产生了自卑感,更向往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加上一些急功近利旅游商家的不实宣传,使其民俗文化的真实性遭到了破坏,出现了虚假的文化,这给当地的民俗文化带来了极大的损坏。
第二、宗教文化——达巴教的断传
摩梭人信仰“达巴教”,达巴,摩梭语的意思为“智者”,作为摩梭人古老的原始宗教,以自然、祖灵、女神崇拜为信仰基础。达巴是摩梭人的史官、知识分子和精神领袖,还是摩梭人的医生,有病痛的时侯请他们来驱逐。达巴是祖传的,甥舅相传或父子相传,不传给外人。“达巴教”因巫师达巴而得名,由于没有文字,经文只能口头传授,“达巴教”没有寺庙,神灵栖身于万物之中,达巴就是与神灵对话的智者,他沟通着神鬼与人之间的关系。[5]
过去,每个村几乎都有自己的达巴,活动也很频繁。现在由于和游客的不断接触,人们逐步吸收了新的思想、观念、文化,不再有人让自己的孩子去学达巴,都送孩子去读书求学,接受现代化的教育。这样,老一代的达巴逐渐老化、去世,传承的问题遭到了窘境。长期以来,达巴教也没有形成庞大、严密的组织系统,也没有共性共守的教规和系统完整的教义。只是有简单的教规,虽不严格,但要求达巴必须自觉遵守,其中一条是这样:即行教时不能计较报酬,不能盘剥受到帮助的人们,如今是个经济社会,达巴教在这种情况下得不到延续,笔者认为这是弱势文化屈服于强势文化,也是一个民族在进步、在发展的表现。
第三、摩梭人生活习俗的改变,服饰的简洁化、居住的现代化、语言的汉化
在1999年,落水自然村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中的第六条:一切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本村村民们,骑马队,划船队,锅庄舞队以及在乌满河摆摊设点的服务人员,必须一律穿戴民族服饰,穿着要做到整洁卫生,美观大方,违者处以罚款10元至50元。[6]摩梭人穿自己的民族服饰,在他们的传统文化中,是个很正常的习俗,为什么一定要有个制度来约束他们呢?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渗透,摩梭人打破了传统的穿戴观念,不再穿繁琐的民族服装,改穿现代服饰,穿着民族服饰只是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
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效益,摩梭人开始重新修建房屋,不再住他们祖宗留下来的“木楞房”,虽然建造的房屋外形有几分相似,内部完全是现代化的设施,墙上贴的是刘亦菲和F4的海报,包括祖母房里也放上了彩电,还有的已经把现代化网络也牵到了家里。除了感受到“木楞房”的形式外在,却少了几分民族文化的气息。摩梭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历史的记载完全靠口头传承,而现在为了和游客很好的交流,摩梭人学会了普通话,做旅游服务的基本上都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和漂亮的姑娘们,他们是语言的传承者,但是极少听见他们说摩梭语,在旅游的冲击下,摩梭语已经面临着失传的窘境。
第四、表演化对日常惯制的冲击
随着现代化和旅游业的发展,当地人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庆祝胜利的民族舞蹈变成了供游客观赏的娱乐性的表演节目。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这种本来应该在节庆的时候自己表达情感的歌舞,当地人为了满足游客的预期和特别的要求,对自己的文化作集中、综合、故意、精致的展示,以吸引游客,[7]“锅庄舞”变成了每天表演的例行公事。在越来越成为一种娱乐性歌舞的同时已经失去了他本来应该有的传统文化内涵,进而导致民俗文化发生变化,久而久之,这种做法就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的文化变迁。[8]我们不反对将民俗文化作为资源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文化都是可以被开发和利用的,特别是对于这样一些具有深厚内涵的民俗文化,应该注意把握好其民俗文化的内涵。
三、结束语
影响民俗文化变迁的因素是多样的,而文化的变迁是一切文化的永存现象,人类文明的恒久因素,民俗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变迁之中的。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旅游是影响民俗文化变迁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正确地去看待它。如何处理旅游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的去说旅游业的发展给文化的变革带来的是好还是坏,但是我们在开发民族旅游的同时,应该考虑到什么样的民俗文化需要得到保护?什么样的民俗文化可以开发?民俗文化是民族旅游的核心和灵魂,一个民族旅游景点如果失去了它的灵魂,那么它也只是一个躯壳。
本人认为,在云南开发民族旅游业是大有可为的。但是要防止全盘开发,保持好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我们不应该为了一味保持民族文化的“原生态”而遏制民族经济的发展,也不应该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毁坏民族文化的“根”。要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好原有的民族文化特色,在继承中求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民族旅游更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石高峰.今日泸沽湖:高亢与失落[J].今日民族,每月推荐.
[2] 张晓萍.民族旅游的人类学透视[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p247.
[3] 石高峰.今日泸沽湖:高亢与失落[J].今日民族,每月推荐.
[4] 选自落水村1999年5月25日新修订的《村规民约》(资料来源:实地调查).
[5] 王琳.母系家族:泸沽湖采访手记.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1.p77-91.
[6] 选自落水村1999年5月25日新修订的《村规民约》(资料来源:实地调查).
[7] 赣丽.民俗旅游与民族文化变迁——桂北壮瑶三村考察[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9.p175.
[8] 唐艳红、杨傲宇.民俗旅游影响民族文化变迁的因素浅析[J].安康学院学报.第20卷第1期.
【作者简介】
唐瑞,(1982—),汉族,云南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艺术学专业,少数民族艺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