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忠烈
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农耕文明正在迅速瓦解,民俗文化的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小。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西方文化的强势渗透,对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构成产生了很大的威胁。随着民俗文化遗产受到的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破坏,不仅是民俗文化遗产,乃至整个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都急需重视。作为民俗文化精神所在的民俗文化遗产现在是依托民俗旅游为主要方式得以保护和传承,但此种保护和传承是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形成的,并不是建立在当地群众和政府的文化需求下,因此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这必将有碍于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加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筆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文化思想认识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抢救与民俗文化保护虽初见成效,但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传承与保护民俗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珍惜祖先传下来的精神财富,积极挽救处于弱势地位且脆弱无比的民俗文化。要做好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就要在年轻一代人中培养抢救和保护民俗文化的历史责任感,要调动全民的积极参与性,形成一种全民认同的合作。除了培养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主力军,还要培养后备力量,要让对少年儿童从小接受民俗文化的熏陶,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民俗文化保护意识,使民俗文化的传承有深厚的土壤。我们应高度重视民俗文化的教育,将民俗文化遗产保护课程纳入地方课程,免费对学生开放民俗文化遗产博物馆,利用知识和实物相结合,生动开展民俗文化教育工作。除教育外,举办各种民俗活动,或是在公共场所建筑上展现有民俗文化元素的图画、雕塑等方式都能缩短群众与民俗文化的距离,使民俗文化称为人民生活的常态和重要组成内容,形成浓厚的文化气息和氛围。
二、完善法律体系
目前人们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意识还未完全树立,使得加强对民俗的立法和执法保护尤为重要。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室一项长期且任务艰巨的系统工作,需要我们一代一代的把它保护好和传承好。所以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文化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队伍建设,不仅为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推手。
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我国民俗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属地不同,单靠一部法律无法涉及到民俗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法律体系,制定与文化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条文细则。在建立全国性的保护法案的基础上,各省、市、直辖市也要积极将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纳入司法日程。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确保我国的民俗文化传承和保护走向更好的未来。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现阶段我国的文化遗产受到了世人的重视,但过度也存在过度商业化和打着开发的名义,对文化遗产盲目幵发、对民俗产品粗制滥造现象,破坏了民俗文化生存环境。对此,我国要加大执法,确保民俗文化产业能有一个生态、健康的发展环境,对那些破坏民俗文化的行为给予法律的严惩,确保丰富的民俗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最后,要规范文化市场。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一个健康的文化市场,我国在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的同时,要规范民俗文化市场。一是要禁止假冒伪劣的民俗文化进入市场,二是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合格的、优质的民俗文化市场,维护市场环境,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创新保护手段
人和物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全民民俗文化保护意识的同时,要加强对民俗文化传承人和物的保护。
(一)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传承人的保护,是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我国民俗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情况不容乐观。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随着岁月的流逝,传承人年岁已高,而年轻人迫于生活,疲于奔波与城市生活中,而做民俗文化传承无法得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传承者生活得不到保障,所以出现传承断代,后继乏人的情况。出现老一辈做不了,新一辈不愿做的情况。政府应给予他们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体制,民俗文化的传承不能仅靠“热爱”维系,得不到制度或者物质保障的传承工作难以长久进行。
(二)注重长期保护,积极采用新技术保护。我国民俗文化过去依靠传统模式的保护记录,但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民俗文化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刻不容缓。过去,在政府和学者的努力下,我国的传统民俗宝库渐丰富,但同时也出现了保护和管理难题,传统的展示和罗列受客观因素影响太多,长期的展览对文化遗产这一珍贵资源有所损坏。采用数字化记录就不再受客观因素牵制,对文化遗产采用数字化记录、保存、展览,不仅可以长期、安全地保存,群众也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大程度共享文化遗产资源。
四、加大资源投入
民俗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巨大,且持续时间长久的工作,想要做好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必须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
资金方面:以茂兰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均存在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对民俗物和民俗传承人的保护缺乏专项资金。为此,国家和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民俗文化保护的专项基金以保障民俗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得以正常幵展。同时也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除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外,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也可积极吸纳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赞助。除此之外,民俗文化遗产延伸的各产业,也应当丛产业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以保障民俗文化长久可持续发展。
人力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三条要求各缔约国“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我国的民俗文化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等等,众多管理部门的存在势必造成管理职能交叉和重叠,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部分、互相推诿气我国应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由国家制定总的方针、政策,地方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组成专家委员会,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总之,要想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城市文化变迁和民俗文化传承的协调发展,就要是在现代文化与现代生活环境下,一方面要继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另一方面又要使民俗文化不断调整与适应的城市化进程中文化的变迁,以满足现代人们对文化的各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