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生产制度有效性研究

2008-09-11 10:49陈慧敏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8期
关键词:有效性

陈慧敏

摘 要:通过分析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有效性的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得出:一方面,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由于其外生与强制性、制度结构欠缺、可执行性程度低、人性化程度差等原因导致其制度有效性低,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主导的“举国体制”和竞技体育的公共产权、中国经济体制转轨、“重文轻体”的儒家文化极大地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效率的发挥。为了确保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有效性的发挥还必须从资源特性方面考虑制度与竞技体育产业特性匹配程度;从市场环境方面考虑竞技体育市场垄断与竞争的程度、竞技体育的市场风险及比赛结果的不确定等因素。

关键词: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生产制度;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8-1029-03

A Research on the Validity of Professional Sports Service Production Institution

CHEN Hui-min

(School of Business,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By analyzing internal and exterior factors working on the validity of professional sports service production institution,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on the one hand, with ectogenic, compellent, defective structure low maneuverability and human degree in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s production institutions, which result in low validity of professional sports production institution in China; on the other hand, for the whole nation systems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 dominated by China government, China economy systems' transition, Confucian culture tha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academic knowledge, whereas despise on physical force, which greatly influence the efficiency of professional sports service production institution. Besides, in order to insure the efficiency exertion, it must be considered as follows: institution matching industry speciality in view of resource peculiarity, monopolize and competitive degree of sports market around market surroundings, sports market hazard and uncertain competition's outcome should also be taken into account.

Key words: competetive sports service product; production institution; validity

竞技体育的生产效率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议题,尤其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在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生产效率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制度能为生产活动的顺利和高效进行提供条件和保障。因此,从生产制度入手研究如何提高竞技体育的生产效率问题就成为促进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切实有效途径。所谓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的有效性, 就是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对于生产主体(投资者、管理者、教练员、运动员)的行为发生现实影响的效力。

制度有效性问题是制度理论的核心问题。制度的有效性内在地包括其性质、程度、状态与存在时期, 同一制度在不同环境下的有效性往往不尽相同, 不同制度在同一环境下的有效性也往往不太一致。制度的有效性是相对的、具体的、历史的,影响制度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从不同角度相互作用于制度,并进而影响制度的有效性。

1 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的内在因素

1.1 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的来源 制度的来源研究的是某一具体的制度是从何种途径而来的,根据制度的来源不同, 我们可以将制度分为内生制度与外生制度, 渐生制度与激生制度, 诱致制度与强致制度。

我们知道,欧美的职业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的演进,是在遵循西方私人产权、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基础上,是市场需求导向的由下而上的一种渐进式的变迁过程, 是内生的、渐生的、诱致性制度,因而也注定了它的高效。而对中国而言,竞技体育本来就是舶来品,中国的体育职业化历程很短,从总体上说,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多属至上而下的政府强制供给、境外移植的外生制度,因此,出现消化不良或水土不服而导致制度的低效也在所难免。

1.2 竞技体育生产制度人性化程度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某种人性假设为前提,惟有如此,才不至于使设定的制度流于空泛。人性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制度应具有的功能以及所应达到的目标提供了依据。

一般说来,人是有理性的,人总是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来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能够在这种利益选择中选择主观认定的最大利益,这种理性必然导致人具有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特质。

研究中国现阶段的人性问题要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中国社会的制度基础、中国的传统文化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市场经济关系特征决定了个人的利益需要是最基本的人性。其次,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当把追求社会利益内化于个人时,将会成为个人行为的激励源泉和前进动力。第三,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集中表现为个人对社会和集体的依赖。个人对集体和社会的依赖和归属,有助于在个人和组织之间形成一种心理与社会契约,这种契约对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因此在中国现阶段,在承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注意把握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的作用,对此二者的导向功能和规范作用进行整合,才能形成符合现实的完整的中国人性假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现阶段的人性假设,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 现实人。在现实社会背景和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发生矛盾的前提下,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行为的首要目标。2) 决策约束。个人行为选择并非完全自由。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资源不能随意流动,个人行为决策也受多种因素,如:交易成本的硬约束和意识形态的软约束等。3) 目标是多维且不断变动的。人的效用函数是多元的,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目标的多元化。人是环境的产物,人总是根据个人理性顺应外部环境,不断调整个人目标。

在清晰了人性假设内容的基础上,探讨什么是合乎人性的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合乎人性的制度就是那种既允许人们追求自己的个人价值又能引导人们兼顾社会价值的制度。只有合乎人性的制度才可能是有效的制度, 那些违背人性的制度尽管可能在短期内是有效的,但从长期来看注定是缺乏有效性的。不要幻想用制度去改造人性, 而是要利用人性去发挥制度的有效性。

国人从小接受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个人服从集体,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要以整体利益为重。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下,这样的人性教育还可能行得通,有一定效率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下则要面临许多挑战。我们认为多数运动员都是爱国的、有着集体主义思想,他们愿意以自己的最大能力为国家带来荣誉和光环,但如果在一些相应的训练、比赛及奖励制度上,只一味强调对国家无私奉献,要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健康为代价,这些违背人性的制度尽管可能在短期内有效,但从长期来看,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注定是缺乏有效性的。竞技体育制度人性化程度越高其有效性越大, 竞技体育制度的有效性与其人性化程度是成正相关的。

因此,在竞技体育生产制度人性化方面,制度设计要遵循更加注重激发人的潜能,以个人利益为诱导,进而达到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目的这一原则。

1.3 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结构健全的程度 制度结构就是指某一特定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及其相关关系。制度一般包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与制度规则。制度主体指的是实施制度规则的人或组织, 制度客体指的是制度规则作用的对象, 制度规则指的是对不同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及要求。制度结构健全是指制度的三个构成部分对应存在且匹配合理。健全的制度结构意味着不仅要求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规则客观存在,而且具有确定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和匹配性。否则很可能产生定位模糊、目标不清、制度无法执行,形同虚设而不能生效。制度的有效性与制度结构健全的程度密切相关。

目前中国竞技体育缺乏健全的生产制度,具体表现在:其一,制度主体权利义务界定不当。如:作为制度主体的足球协会自设诉讼委员会作为处理内部纠纷的机构就不妥当,因为足球协会不具司法审查功能,处理诉讼的权利专属于司法机关。况且中国足协也没有这个能力,对假球、黑哨、赌球只靠足协的规则、纪律、内部处罚,已难控制事态的事实就是最好的明证。

其二,制度客体缺乏可操作性。典型的案例是1999年限薪文件,从它下发的那一天起,就是一纸空文,因为它的规定太不现实而无任何操作性可言。如“甲A球员最高月薪12000,按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作为一个俱乐部当年可以支配的球员收入的总数来限薪,显然在操作上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球员的工作合同是年初签订,而全年的营业额却要在年终才可以统计出来,这就为一些俱乐部不按规定执行的机会主义行为找到合理的借口,显然限薪令是个无效制度。

其三,缺乏制度规则。我国体育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还比较欠缺,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如:我国司法介入足球领域缺乏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 国外司法机关介入足球均有其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外的法律规定了包括裁判在内的仲裁人可以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 例如, 法国刑法规定,“鉴定人”、“仲裁人”可以构成广义的贿赂犯罪; 美国刑法规定,“律师”、“会计师”、“评价人”、“选手”以及“其他参与竞技或者展示的人员”可以构成广义的贿赂犯罪。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足球裁判这类性质的人员可以构成任何受贿犯罪, 刑法理论界对根据现有法律对足球裁判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则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 这也是一些联赛出现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

1.4 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可执行性程度 可操作性是指规则具有通过一定操作程序而确切地加以执行、适用和遵守,而不受制度主体的任意说明与解释的控制和支配,制度本身应当明确规范不同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及要求,把规则细化落在实处,一旦相关事项发生,与事项相关的人能够从制度中找到相应的具体的规则来确定其行为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求:

1) 制度必须公开。制度是规范人们各种行为的,人们要遵守、执行、适用制度,首先应该认识、了解制度,不能要求和强迫人们服从没有公布的“内部规定"或“秘密法"。在法治社会,制度向民众公开,是制度可操作性的首要条件。我们转会中的摘牌制本来是为体现公开原则,但有些摘牌,是事先已经约定好了的,在场面上只是过场。这就使转会效率大打折扣。

2) 制度必须明确。制度中的语言必须明确易懂、简明扼要、严谨一致,避免含有歧义的用语。

3) 制度必须确定(具体)。制度设定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具体的、确定的,制度设定的自由裁量范围不能过大,否则就不易操作或会产生不公正结果。如,我国很多竞技体育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管辖的运动员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但前提是要征得体育管理中心的同意。而“同意”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词,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或弹性。一个运动员参与商业活动,其“度"依赖于管理中心的解释口径,随着口径的变化而不同。参加商业活动的多寡,哪类商业活动是否适合参加,都由管理中心来界定。其中难免会掺杂某些个人偏好,这就大大影响了结果的不公平性。再如:球员的停赛时间长短没有确切的依据。处罚程度完全由管理者决定,两个球员,违规的性质相同,但停赛的时间可能不同。此外,运动员和协会之间没有一定的契约,一旦运动员和协会之间发生纷争,涉及双方的行为就可能造成一方话语权,这对另一方不公平。而在竞技体育发达的欧美国家,行为的契约化、规则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比如,在欧洲足坛,国家队无权使用球员的单独形象。英格兰国家队要想让贝克汉姆为他们做宣传,就必须搭配其他几位球星,因为球员的合同里规定,有贝克汉姆的照片必须是合影,人数不能少于4人。

4) 制度必须稳定。稳定性是制度保持其权威的根本,制度必须保持适当的稳定,否则,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人们就不知道是否应严格依制度办事。日本职业联赛是经过8年的调研,反复论证才出来的。而中超联赛在恰逢中国足球的大赛年和亚足联改变赛制的2004年仓促上马的,中超联赛制度非常不稳定。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制度的联赛升降级制度被一度取消,每年的联赛规则都会改变,比如外援的名额数量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俱乐部无法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合理的长期规划。俱乐部摘牌制也显示出不稳定的一面,表现在摘牌制的“反悔制度”,即无论是球员还是俱乐部,都可以在成交后拒不兑现,出尔反尔。带来了极大的负外部性,这意味运动员和俱乐部都不必为因自己草率或冲动的决策而损害了其它球员转会机会和俱乐部的首选名额而支付任何成本。这严重亵渎了摘牌制的权威性,影响了摘牌制的有效性。

2 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有效性外部因素

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有效性外部因素包括制度运行环境、产业资源特性和市场环境三个方面的内容。它们既决定着制度形式、内容的选择, 又影响着制度效率的发挥。

2.1 与制度运行环境的相容性 一个制度的经济绩效, 既取决于制度内部的内容安排, 也取决于制度安排与运行环境的相容性。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意识形态、宏观政策等制度运行环境对于生产制度的效率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其中, 宪法秩序尤为重要, 它为产权安排及组织构造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组织制度变迁的进程与方式,如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及运动竞赛产品产权的界定与归属等问题直接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有效性。同样, 政治体制决定着一个特定的产权博弈, 从而也决定了一个特定的博弈均衡, 并进而决定了政府行为和产权制度。中国宪法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其中,中国的行政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重要制度之一,它对于中国的体育制度具有更直接的制约作用。因此,政治制度直接决定了目前中国政府主导的“举国体制”和竞技体育的公共产权,这将直接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绩效。此外,中国经济体制转轨、“重文轻体”的儒家文化都极大地影响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效率的发挥。

猜你喜欢
有效性
沉香纯露用于化学焕肤术后皮肤处理的有效性研究
乙肝疫苗接种预防和控制乙肝感染的有效性分析
联合用药与单一用药在高血压治疗中的有效性对比
班级家长会有效性的探究
思辨性阅读不能忽视“小心求证”——关于论据的有效性探讨
巧用“错误”资源 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有效性
提高幼儿美术活动有效性的支持策略
巧用“错误”资源 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有效性
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研究
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研究